簡介
在古代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也。所以漢唐時期的能臣猛將非常多(漢朝的軍功封侯標準相當嚴格,首先要斬殺與捕獲敵軍主帥者、其次將領及士兵以衝鋒陷陣,攻破敵陣、再次,殺敵“過當”、最後,各領兵將領之間的配合與協調是評定將領軍功的一個重要標準。這也是李廣為什麼沒有被封侯的原因......),而像魏徵這樣的能臣也沒有受到史官太多譴責。兩宋時代起,古代孔孟所提倡有條件的忠君觀為絕對忠君觀所取代,而後者之形成與宋代君主專制政體的強化相平行。程朱理學將君臣名分提升到近乎宗教境界,君臣關係一經形成,永不可變。即使朝代變革,亦不可改事他主,程顥所說:“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即反映絕對化的忠君觀念。美國漢學前輩牟復禮曾將元代隱逸分為二類,一為“自願的隱逸”,即指根據早期儒家思想中“無道則隱”的原則而退隱的士人,另一類則歸為“強迫的退隱”,則指受理學忠君思想而不得不歸隱山林的士大夫。明初遺民多屬第二類的隱逸。漢化是江南儒家士大夫為了自抬身家所創造的概念。其實兩者之間是統治者化或互相涵化的。
從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乃天下人之天下轉變為儒教的君臣大義的儒家階層除了實踐儒教聖行的遺民儒士外一般儒者都對新主履行君臣大義,被征服者對於征服者而言,君主臣天下,未得待之如金玉,已得待之如弊屢。在18世紀編纂的《貳臣傳》中有傳的50名高級官員中,大部分是京都的舊官僚(詳見下表及書後附錄).然而,在崇禎朝,3/4的高級官僚來自南方;而在1644年,2/3的歸降者是北方人。⑥這種比例的倒轉,主要在於山東的大量降人,1644年投降的“貳臣”中,有1/4來自山東。如果說東北地區為滿族征服中國提供了大部分軍事將領的話,那么,正是山東一地在為北京清政權提供文官上,遙遙領先。山東人在清初的這種驟然顯貴,在一定程度上是由於該省平定較早,部分地由於在各處起義時這裡的鄉紳名流遵守了王朝的法令。①
古羅馬的時候,對周圍的蠻族都是傳遞教授本國的文學知識和生活習慣,對科技是嚴防死守,所以後來羅馬覆滅,蠻族們還是羅馬,也都自認是羅馬後裔,不過科技就黑暗的中世紀了。
儒教是非鼓勵性傳播的宗教,中國是把自己的儒家當寶貝只給不異與中華的自己人,堅決不給外國送,科技是奇技淫巧當成賞賜隨便送,工匠隨便賜。你賜給他們幾個朱熹咱們不就沒被這滅被那滅了嗎?然後就被蠻族滅了,滅了之後本國人也都蠻族化了,儒家除了跪舔蠻族之外,什麼都做不到。現代美帝也是,文學、民主、法律這些東西,都拚命給世界各國送,你不要還不行,至於F22、宇宙飛船、核潛艇、航母、IC裝備、發動機、新材料、科學教材之類的那更是絕對不送,賣都不賣的,你想去學,也要入籍再說至少要綠卡以上。至於社科類,援助各國,當然能收學費更好。古人云:‘天子寧有種耶?兵強馬壯者為之爾。”儒順服新主而成其爪牙,釋獻媚新主而成其幫手,道畏懼新主而成其逸民。這種封建觀念下種地的老百姓(儒家層級已經不是老百姓了是儒士)是不會管誰當皇帝的。只要有活路不被逼得如紅巾軍一樣,一般都是能活就好,誰來當皇帝都是種地。所以除了陳勝外都沒有平民當過皇帝,都是在前朝軍政財教系統內流轉,在科技落後的陸權時代老百姓只作為君主的交稅者以及前朝統治階級內反對君主的起義者的擁護者。在理學君臣大義只強調國不強調人民的思想下出現了明代通後金的晉商,南方沿海通倭寇的海商以及西南通緬甸的岳鳳、陳安等情況以及清代圓明園被燒後,北京西郊百姓進一步破壞了圓明園,這是統治者化國為家,老百姓沒有國家觀念,他們就把
圓明園看作統治者的私產,所以當然不會保護。近代革命軍為人民服務,保衛人民,被稱為人民子弟兵。人民為了不讓人民受侵略者壓迫與戰亂之苦雄赳赳,氣昂昂,跨過鴨綠江,自然戰力爆表。
內容
君臣大義下的遺民是指宋代以降王朝更革之時常見的社會和文化現象。自宋代至清代,其中經歷宋遺民、元遺民、明遺民、清遺民四個階段。
宋遺民
宋遺民太多不一一列舉,值得一提的是宋遺民科技水平極高。據元朝編訂的《宋史》當時趙昺的船在軍隊中間,四十三歲的陸秀夫見無法突圍,便背著8歲的趙昺跳海自殺。隨行十多萬軍民亦相繼跳海自殺。《宋史》記載七日後,十餘萬具屍體浮海。張世傑希望奉楊太后的名義再找宋朝趙氏後人為主,再圖後舉;但楊太后在聽聞宋帝昺的死訊在後亦赴海自殺,張世傑將其葬在海邊。不久張世傑在大風雨下溺死於平章山下(約今廣東省陽江市西南的海陵島對開海面),完全沒有耶侓大石的氣魄。
元遺民
所謂“遺民”,是指在王朝易代之際因忠於勝國而拒不認同新朝的人士,這是宋代以降王朝更革之時常見的社會和文化現象。蒙元是由漢化甚淺的草原民族,通過殘酷的暴力征服建立的帝國;然而當元祚傾覆、朱明立國之後,不僅曾在蒙元享受特權的蒙古、色目人追懷勝國,亦有漢人與南人,甘願為蒙古王朝守節終老者。1上世紀60年代,錢穆在《讀明初開國諸臣詩文集》及其《續篇》兩篇長文當中,首次抉發元明之際士人夷夏意識淡漠;2蕭啟慶《元明之際的蒙古色目遺民》和《元明之際士人的多元政治抉擇:以各族進士為中心》兩篇論文,對元遺民中蒙古色目人和進士兩個特殊群體,進行了專門研究。3然而明初的漢族元遺民,數量遠遠超過蒙古色目人;元代科舉殊不發達,身為遺民者,亦不以進士為限。然而元明易代史料遠不如明清之際豐富,許多遺民言行僅能得其一鱗半爪,難以進行細緻的個案探討。本文試圖勾稽詩文中的零星史料,歸納漢族元遺民中較為普遍的行為表達方式,以期大略展示漢族元遺民的整體樣貌。
除去在意識形態上的妥協,面對眾多拒斥新朝的“遺民”,明代開國之後採取了兩方面的政策。其一是以嚴刑酷法為要挾,強制士人為明廷服務,洪武十八年《大誥》所載的深受後人詬病的“士大夫不為君用”律,便是典型的例子。有研究認為明初待士嚴苛是導致元遺民大量出現的原因,這實際上顛倒了歷史的因果。朱元璋起家及立國之初,極力延攬人才、遇士甚厚;而後來士人與國家的緊張關係,確如錢穆所論,是因上下睽違、“相激相盪”而成,“固不得一切歸咎於偏面也。”4正如我們在前文夏伯啟叔侄斷指不仕的例子中看到的,元遺民對明政權的鄙夷與漠視,即是明初士人與國家“相激相盪”的典型一例。其二是積極塑造新政權的正統形象,以儒學傳統的“夷夏”理論,論證朱明立國的合法性。明初當政者主動重拾“華夷之辨”的命題,在“用夏變夷”、“復古”等口號下推行各項文化變革,以期重新激發士人的族群意識,建立其對漢族新政權的認同。這些措施深刻塑造了明代前期的社會形態。5而明初廣泛存在的遺民現象、以及由此造成的政治合法性困境,構成了解讀這些政治舉措的基本文化和社會背景。與蒙古瓦剌對黃金家族的態度完全不同。
明遺民
明遺民太多不一一列舉,值得一提的是明遺民思想水平極高,影響遍及東南以及東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