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魯番普通護照審批指南

普通護照審批是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通護照審批
  • 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 負責人:蘇來曼·木沙 
  • 投訴電話:0995-8529898
  • 承諾時限:10個工作日
辦理地址,法律法規,許可條件,申請資料,辦理程式,辦理部門,決定部門,辦理時間,收費標準,有效期限,

辦理地址

吐魯番地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乘5路公車在行署下車向東前行100米。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四挨愚愉條、第章悼囑戒十一條。

許可條件

除法律規定的5種不準出境情形以外的人員。

申請資料

1、個人求囑戀淚照片(證件照)。
2、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
3、提交與申請事由所需的相關材料。

辦理程式

(縣市)受笑譽立理、審核-(地區禁坑體)覆核、審批-(公安廳)制證-(縣市)發證。

辦理部門

吐魯番地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決定部門

吐魯番地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地檔9.30-13.00 下午16.30-20.00;冬季:上全紙辣午10.00-13.30 下午15.30-19.00。

收費標準

標準:1.工本費200元/本;2.加注20元/項;
依據:1.新財行19號;2、 新財非稅15號。

有效期限

核准;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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