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護照審批是由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普通護照審批
- 辦理時限:15個工作日
- 負責人:蘇來曼·木沙
- 投訴電話:0995-8529898
- 承諾時限:10個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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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地址
吐魯番地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乘5路公車在行署下車向東前行100米。
法律法規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第四挨愚愉條、第章悼囑戒十一條。
許可條件
除法律規定的5種不準出境情形以外的人員。
申請資料
1、個人求囑戀淚照片(證件照)。
2、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及複印件。
3、提交與申請事由所需的相關材料。
辦理程式
(縣市)受笑譽立理、審核-(地區禁坑體)覆核、審批-(公安廳)制證-(縣市)發證。
辦理部門
吐魯番地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決定部門
吐魯番地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科。
辦理時間
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地檔9.30-13.00 下午16.30-20.00;冬季:上全紙辣午10.00-13.30 下午15.30-19.00。
收費標準
標準:1.工本費200元/本;2.加注20元/項;
依據:1.新財行19號;2、 新財非稅15號。
有效期限
核准;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