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魯番市高昌區水利局

吐魯番市高昌區水利局

吐魯番市高昌區水利局是吐魯番市高昌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吐魯番市高昌區水利局
  • 辦公地址:吐魯番市高昌區葡萄鎮艾丁湖路南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保障水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起草相關管理辦法和規章,擬訂水利發展措施,組織編制全區流域綜合規劃、防洪規劃、地下水開發利用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制定水利工程建設有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提出水利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財政性資金安排的意見,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規劃內和年度計畫規模內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提出水利建設投資安排建議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生活、生產經營和生態環境用水的統籌兼顧和保障。組織實施最嚴格水資源管理制度,實施水資源的統一監督管理,擬訂水資源中長期供求規劃、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負責水能資源開發利用、水電建設管理;組織實施取水許可、水資源論證和防洪論證制度,指導開展水資源有償使用工作。指導水利行業供水和鄉鎮供水工作。
(三)指導水資源保護工作。組織編制水資源保護規劃。指導飲用水水源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開發利用和城市規劃地下水資源管理保護工作;指導地下水超採區綜合治理工作。
(四)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實施防洪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承擔防禦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五)負責節約用水工作。擬訂節約用水辦法,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定有關標準定額,組織、指導和監督節約用水工作,組織指導節水型社會建設工作。
(六)負責水利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保護與綜合利用;負責河流、湖泊、水庫、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負責河道管理範圍內工程項目建設的管理,組織實施河道采砂許可制度。
(七)負責水利工程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具有控制性或跨流域、跨區域的重要水利工程的建設與運行管理;組織實施水利工程建設的監督和稽查,負責水利建設市場的監督管理。
(八)負責水土保持工作。負責全區開發建設項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審批、監督實施及水土保持設施的驗收工作;組織水土保持設施補償費和水土流失防治費的徵收及監督使用;負責重點水土保持建設項目的實施。
(九)負責農村水利工作;組織開展大中型灌排工程建設與改造,指導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管理工作,組織協調農村飲水安全等工程建設與管理工作;指導節水灌溉有關工作。組織負責牧區水利工作;負責農村水利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
(十)負責涉水違法事件的查處、協調、仲裁全區境內水事糾紛;指導水政監察和行政執法;監督指導水利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水利工程的安全監管。
(十一)開展水利科技、技術引進和科技推廣;組織開展全區水利行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水利信息化工作。
(十二)承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水政水資源管理與政策法規科。
(三)規劃計畫與財務審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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