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魯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吐魯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吐魯番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是吐魯番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研究提出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年度發展計畫,貫徹執行有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統籌協調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調控建議。負責市級發展規劃、區域規劃、空間規劃與市發展規劃的統籌銜接;起草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草案、部門規範性檔案。
(二)提出加快建設現代化經濟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的總體目標、重大任務以及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重大戰略規劃、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評估督導,提出相關調整建議。
(三)統籌提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主要目標,負責監測預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趨勢,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綜合協調巨觀經濟政策,牽頭研究巨觀經濟應對措施。調節經濟運行,協調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價格政策;組織制定少數由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務價格和收費項目、標準等。參與擬訂財政政策、金融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牽頭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協調推進產權制度和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牽頭推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
(五)提出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戰略、規劃、總量平衡和結構最佳化政策。牽頭推進實施“一帶一路”建設。承擔統籌協調走出去有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外商投資準入負面清單。
(六)負責投資綜合管理,擬訂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結構調控目標和政策。申報和下達中央預算內投資計畫;安排市級財政預算內固定資產投資計畫,按規定許可權審批、核准、備案、審核重大項目。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擬訂並推動落實鼓勵民間投資政策措施。
(七)推進落實區域協調發展戰略、新型城鎮化戰略和重大政策,組織擬訂相關區域規劃政策。統籌推進實施國家、自治區重大區域發展戰略。組織實施異地扶貧搬遷等。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規劃。
(八)組織擬訂綜合性產業政策。協調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統籌銜接相關發展規劃和重大政策。協調推進重大基礎設施建設發展,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服務業及現代物流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綜合研判消費變動趨勢,擬訂實施促進消費的綜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推進市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會同有關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礎設施布局建議。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新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協調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推廣套用等方面的重大問題。
(十)研判涉及經濟安全、生態安全、資源安全、科技安全、社會安全等各類風險隱患,提出相關工作建議。承擔經濟、生態、資源等重點領域國家安全工作協調機制相關工作。負責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落實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調控政策並提出相關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國家、自治區儲備物資品種目錄、總體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市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協調有關重大問題。組織擬訂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提出促進就業、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牽頭開展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推動市生態文明建設和改革,協調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市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並組織實施。
(十三)參與制定市能源發展重大戰略和政策建議;組織起草全市能源管理的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擬訂實施市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專項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實施能源體制改革;按許可權審核市級能源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負責市重大能源項目的管理和組織協調;指導電力計畫調度和市場交易;開展我市能源國際國內合作;承擔市區範圍內石油、天然氣管道保護;統籌做好煤礦、電力安全監督管理。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糧食和物資儲備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糧食流通、地方儲備糧油和物質儲備管理管理的法規、規章草案和有關政策。
(十五)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油和物資儲備規劃、儲備品種目錄的建議,負責編制糧油、棉花、食糖、食鹽等重要商品儲備、輪換和投放計畫,組織實施地方儲備糧油、棉花、食糖、食鹽等物資的儲備、輪換和日常管理;承擔中央級生活類救災物資及自治區救災物資採購和儲備管理工作,落實有關動用計畫和指令。
(十六)負責市級地方儲備糧油行政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地方儲備糧油管理,研究提出地方儲備糧油總體布局和收購、銷售、輪換計畫建議。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承擔糧食安全市長責任制考核的日常工作。承擔糧食和物資儲備系統軍民融合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指導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安生產工作。
(十七)根據糧食和物質儲備總體發展規劃,統一負責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擬訂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設施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有關儲備基礎設施和糧食流通設施國家和自治區投放項目。負責對管理的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和糧食流通進行監檢查,負責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質量安全和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糧食流通行政管、行業指導,起草糧食行業發展規劃,組織實施國家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糧食質量標準和技術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糧食流通和儲備有關地方標準和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承擔糧食流通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八)貫徹落實對口援疆各項政策措施,做好對口援疆工作綜合協調、服務保障,組織開展對口援疆規劃銜接平衡。
(十九)承擔對口援吐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聯席會議辦公室、西部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應對氣候變化及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辦公室等相關具體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國民經濟綜合科(體制改革綜合科)
(三)經濟運行調節科。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
(五)“一帶一路”領導小組辦公室(重點項目前期辦公室)
(六)農村經濟科。
(七)產業協調環資科
(八)社會發展科
(九)綜合能源交通科
(十)能源監督管理科
(十一)價格管理科
(十二)價格成本監審科。
(十三)糧食、經貿和物資儲備科。
(十四)援疆工作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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