吐魯番市民政局

吐魯番市民政局

吐魯番市民政局是吐魯番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吐魯番市民政局
  • 上級單位:吐魯番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指導有意願的特困老人集中供養和孤兒集中收養;擬訂社會保障兜底脫貧政策和標準,指導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
(三)擬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法規草案、政策;承擔全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登記管理、監督責任;指導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四)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加強和完善城鄉基層政權及社區治理,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五)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指導行政區劃調整、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負責鄉級行政區劃調整的審核報批。
(六)擬訂婚姻登記、殯葬管理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殯葬服務機構管理,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七)擬訂老年人福利和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法規草案、政策和標準,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養老機構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建設和管理。
(八)擬訂兒童福利、兒童收養和兒童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未成年人保護機構管理。
(九)擬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政策和標準;指導救助管理和機構建設工作。
(十)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社會捐助,監管慈善行為;負責福利彩票發行管理。
(十一)擬訂殘障福利發展政策和標準;指導殘障福利和康復輔助器具行業發展;指導民政職責範圍內的精神衛生工作。
(十二)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指導社會工作人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社會救助和養老服務科。
(三)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科。
(四)社會事務和兒童福利科。
(五)社會組織管理和慈善事業促進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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