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馬倫誅重臣案

同馬倫誅重臣案,發生於300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同馬倫誅重臣案
  • 發生時間:300年
  • 發生時期:西晉
  • 涉及人物:司空張華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於西晉惠帝永康元年(公元300年)四月,是西晉時期的一個重要案件。司空張華、尚書左僕射裴頠,都是輔政大臣,有很高聲望。當時賈皇后專權,廢黜惠帝太子司馬遹,張華、裴頠爭而不能得。車騎將軍司馬倫是個野心家,他靠諂事賈后執掌兵權,這時又聽從其嬖臣孫秀的陰謀,利用太子被廢事件,起兵殺賈后。他還想進一步篡奪皇位,便先誅除朝臣,連夜召請中書監、侍中、黃門侍郎、尚書八座等入宮,稱有詔書收捕張華、裴頠及前雍州刺史解系及其弟御史中丞解結。司馬倫黨羽張林稱詔審問張華等,張華說:“你要殺害忠臣嗎?”張林說:“你做宰相,任天下事,太子被廢,你不能守節而死,是為什麼?”張華說“:“太子被廢時,臣曾諫諍,諫書尚存,非不諫也。”張林又說:“諫而不從,何不去位?”張華答不上來。一會兒有使者來說:“有詔斬公。”張華說:“臣是先帝老臣,中心如丹。臣不愛死,只是懼王室之難,禍不可測。”於是與裴頠、解系、解結等都被殺害於前殿馬道的南側。司馬倫還下令夷滅張華的三族。裴頠之子裴嵩、裴該,也應從誅,因梁王司馬肜、東海王司馬越等說情,得不死,被流徙到帶方郡。解系、解結的妻子兒女也都從誅。結有一女,已許配給裴氏,次日就要出嫁,裴氏打算認其為裴氏婦,以保全其生命,解結女兒卻說:“我家既已破亡,我還有什麼心思活下去呢!”於是被殺。朝廷因此討論改定舊法,從此女兒不再從父母家坐罪處死。此外,司徒王戎等官員被指控為張、裴親黨而遭貶黜免官者甚眾。此案對西晉朝政影響甚大,張、裴等都是有聲望的重臣,自他們一死,晉室動亂愈演愈烈,不可收拾。又此案為上層官僚間之傾軋鬥爭所造成,受損失者主要也是上層官僚,故其他上層官僚不能無動於衷。可注意者是竟因此案而改定舊法,取消律條。晉法至此,又寬了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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