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全國統一考試(國家教育考試)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全國統一考試(國家教育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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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稱: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為水平考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全國統一考試
  • 別名:同等學力人員申請碩士學位外國語水平和學科綜合水平全國統一考試 
  • 命題機構:教育部教育考試院 
  • 考試級別:水平考試 
考生資格,考試科目,成績查詢,

考生資格

(一)已獲得學士學位,並在獲得學士學位後工作3年以上;或雖無學士學位但已獲得碩士博士學位者;或通過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認證的國(境)外學士、碩士或博士學位獲得者。
(二)申請人在教學、科研、專門技術、管理等方面有關材料已提交學位授予單位,並經學位授予單位審查確定具有申請碩士學位資格。
(三)根據《關於授予具有研究生畢業同等學力人員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的試行辦法》(學位〔2015〕10號),以同等學力申請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碩士專業學位的考生資格不受本項第(一)條和第(二)條限制,但須具備以下條件:
1. 臨床醫學類、口腔醫學類、中醫學類、中西醫結合類本科畢業生並獲得學士學位;
2. 正在接受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的住院醫師或已獲得《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合格證書》的臨床醫師;
3. 申請人所申請的專業學位類別及領域應與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專業相對應。

考試科目

(一)外國語水平考試
以同等學力申請碩士學位人員(以下簡稱同等學力人員)須參加外國語水平考試,應試語種應與申請學位相應學科在校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語種相同。全國統一組織的外國語水平考試主要語種為英語、俄語、法語、德語和日語。
申請外國語言文學碩士學位的,其外國語水平考試語種須與學位授予單位該學科在校碩士研究生培養方案規定的第二外國語語種相同,且學位授予單位已開設該課程。學位授予單位可根據需要自行組織外國語水平聽力測試。
(二)學科綜合水平考試
申請學科在附屬檔案2所列學科範圍內的同等學力人員,須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學科綜合水平考試,考試科目、所用考試大綱及指南見附屬檔案2。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馬克思主義理論學科碩士學位,可選考哲學或政治學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申請教育經濟與管理學科碩士學位,可選考公共管理或教育學學科綜合水平考試。
同等學力人員申請臨床醫學、口腔醫學和中醫碩士專業學位學科綜合水平考試科目、考試大綱見附屬檔案3,臨床醫學仍按原16個科目考試。
(三)醫古文水平考試
第六批全國老中醫藥專家學術經驗繼承工作繼承人以同等學力申請中醫碩士專業學位,須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醫古文水平考試,具體事宜參見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辦公室等三部門發文(國中醫藥辦人教函〔2022〕26號)。同時,須參加中醫碩士專業學位學科綜合水平考試,按本項第(二)條執行,同卷考試。

成績查詢

省級學位委員會辦公室、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學位授予單位、考生可通過中國教育考試網查詢考試成績及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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