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農業農村局是同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同江市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同江市友誼路東段(農林大廈)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領導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加強黨的基層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
(二)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三農”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起草農業農村有關規範性檔案並貫徹實施。負責農業綜合執法。推進落實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
(三)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
(四)擬訂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五)組織、指導、協調全市農村經濟發展。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六)負責種植業、畜牧業、飼料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業管理和漁政漁港監督管理。
(七)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監督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畜禽糞污資源化、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監督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國家標準。監督執行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承擔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省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經授權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擔農業農村對外交流與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負責中草藥種植指導管理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
1. 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紮實推進美麗鄉村建設,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 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 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十七)職責分工。
與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事務、保密、信訪、督辦、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及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牽頭協調本系統和農業行業安全生產。牽頭制定機關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局系統內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人事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主管部門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
(二)綜合業務股。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政策和項目建議。組織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核農業投資項目。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中長期發展規劃。組織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情況。承擔推動農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編制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市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擬定農產品行銷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供求、價格分析和監測預警。組織協調菜籃子工程。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工作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指導數字農業建設工作,推進智慧農業快速發展。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承擔農業職業技能開發工作。指導農業職業教育。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承擔農業農村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實施農業走出去戰略。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負責對農業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市現代化農業綜合配套改革試驗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負責綜合全市農業農村工作情況。參與全市農業農村工作有關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承擔全市農業農村工作的新聞宣傳和涉農輿情研判及協調處理。提出農業農村發展的政策措施建議。指導推進農業農村深化改革和現代農業建設。開展農業農村改革發展問題研究,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三)鄉村促進發展股。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起草促進鄉村特色產業、中草藥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提出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村經濟有關政策的協調和實施工作。承擔經濟社會監測考核和獎勵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統籌協調推進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建設,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承擔美麗鄉村建設相關工作。提出區域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和政策建議,統籌協調墾、院市(縣)共建工作。
(四)政策法規股(質量安全監督室)。承擔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市政府規章草案的企劃工作。指導農業行政執法體系建設和農業綜合執法工作。承擔有關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農業行政複議、行政許可、行政應訴、普法宣傳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各類清單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負責營商環境建設與協調相關任務。組織實施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畜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起草種植業發展政策建議、規劃。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監測分析種植業產業發展形勢並發布農情信息。承擔發展節水農業和抗災救災相關工作。承擔肥料有關監督管理以及農藥生產、經營和質量監督管理,指導農藥科學合理使用。承擔境外引進的市內種植的農業植物種苗檢疫監管工作,承擔全市植物檢疫及監督管理、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秸稈綜合利用。編制農作物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指導農作物種子(種苗)執法。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承擔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
(五)農村事業管理股。承擔農村合作經濟指導職責,協調推進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會計管理和審計監督、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和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負責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發展壯大集體經濟和促進農民增收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村土地承包、集體經濟組織、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和村級債務清理化解工作。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會同有關部門執行農村金融、農業保險政策。起草和編制畜牧業、飼料業發展政策建議和規劃。指導全市畜牧業生產基地建設、畜牧業結構調整、畜禽良種推廣套用。指導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組織開展畜牧業生產信息監測、形勢分析。監督管理飼料及其添加劑、生鮮乳生產收購運輸環節質量安全。編制畜禽種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畜禽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監督指導種畜禽執法。起草和編制獸醫事業和畜禽屠宰行業發展政策建議和規劃。承擔動物防疫、檢疫及監督管理執法工作。承擔動物疫情應急管理相關工作。監督管理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畜禽屠宰。起草漁業發展政策建議、規劃並組織實施。保護和指導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指導水產健康養殖和水產品加工流通,組織水生動植物病害防控。執行中俄雙邊漁業協定等,會同有關部門處理重大涉外漁事糾紛處理工作。按分工維護管轄水域漁業權益。組織漁業水域生態環境及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監督管理漁政漁港。執行漁業船舶檢驗政策法規及標準,承擔漁業船舶檢驗監督管理和行業指導等工作。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建議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農機惠農政策。指導農機新技術引進、示範、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監督指導。指導農機鑑定工作,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機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合作社建設。承擔農機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組織編制農田建設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高標準農田建設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項目建設工作和節水灌溉項目管理工作。編制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建設和保護髮展規劃,承擔相關項目年度計畫編制和組織實施工作。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相關工作。負責項目庫建設、專家庫管理和農田建設信息化工作。提出農田建設政策建議,牽頭擬訂農田建設管理制度、技術標準及規範。承擔農田建設項目日常監督,組織開展農田建設項目中期檢查,指導開展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組織開展農田建設項目驗收工作考評。承擔農田建設項目績效評價工作。組織督查項目建後管護情況。承擔耕地地力保護和耕地質量提升項目的監督檢查。
領導分工
王 雲 黨組書記、局長
張 健 副局長
唐安傑 副局長
王金波 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