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國土資源局

同江市國土資源局

同江市國土資源局組織實施土地、礦產資源法律、法規和規章;研究擬定管理、保護與合理利用土地、礦產資源地方性配套政策;監督檢查土地、礦產資源管理執法情況;監督檢查各鄉(鎮)對土地、礦產、地質環境保護規劃、計畫執行情況;查處全市土地、礦產、地質環境違法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同江市國土資源局
  • 所屬部門:同江市人民政府
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內設機構

根據職責,市國土資源局內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二)規劃、耕保股
(三)地籍管理、劃界股
(四)建設用地管理股
(五)土地市場股
(六)礦產開發、儲量管理股
(七)地質環境、勘查股
(八)執法監察股(掛國土資源執法監察局牌子)
(九)政策法規人事教育股

主要職責

(一)
(二)組織編制、修訂和實施全市土地和礦產資源綜合性規劃及專項規劃;制定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並監督檢查計畫執行情況;參與報省、市人民政府審批的涉及土地、礦產資源的相關規劃審核;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制定有關國土資源區域、城鄉統籌協調、綜合利用等政策措施。
(三)承擔全市耕地、基本農田保護、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實施農地用途管制;負責各類建設項目涉及占用耕地的占補平衡措施的審核和監督檢查、驗收工作;組織編制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計畫;指導監督未利用土地開發;負責組織土地整理復墾開發項目的立項、可研、設計及其成果的審查報批和項目竣工驗收工作;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工作。
(四)負責及時準確提供全市土地利用各種數據的責任。組織實施地籍、土地確權、登記和權屬管理辦法;承辦由市人民政府頒發土地證書的土地登記工作;組織全市土地資源調查、城鄉地籍調查、土地利用現狀調查、土地專項調查、土地統計、動態監測和登記發證等工作;負責全市土地確權劃界工作;承辦並組織調處權屬糾紛;負責協調處理信訪工作。
(五)主管全市農用地轉用、土地徵用、土地占用工作;承辦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查、報批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用地初步設計審核;承辦鄉鎮企業、鄉(鎮)村公共設施、公益事業、農村村民住宅使用集體土地的審查、報批工作;指導農村集體非農土地使用權的流轉管理。
(六)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和規範國土資源市場秩序的責任。按規定組織實施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作價出資入股、交易、政府收購和授權經營等工作;負責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審批工作;負責收繳、管理各項土地規費工作;指導基準地價、標定地價、國有土地年租金標準的測評,審核土地使用權價格。
(七)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的綜合管理,依法合理配置礦產資源,規劃分配管理屬於本級審批開發的礦產資源,負責屬本級發放礦產資源開採許可證的審批工作和由佳市、省、部登記發放礦產資源許可證的審核上報工作;礦產資源開發保護項目的備案工作;負責礦山企業“三率”指標的核定,並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採礦許可證的驗證和年核工作;審核上報探礦權、採礦權的審批登記和轉讓審批登記。
(八)依法管理地質環境保護工作,組織監測、防治地質災害和保護地質遺蹟;負責地質遺蹟自然保護區審查報批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勘查工作;負責礦山地質環境報告的備案工作;監測防止地下水的過量開採與污染,保護地質環境;負責全市礦泉水、地熱水管理、保護工作;負責全市地質環境監測站網的統一管理。
(九)承辦礦產資源補償費徵收入庫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全市的資源普查、調查和儲量登記工作;負責地質資料的匯交工作;負責礦山企業占用礦產儲量登記工作;對建設在本地區的建設項目進行壓覆礦產儲量登記管理,並進行監督檢查;按照有關規定徵收、管理、使用採礦權價款和採礦權使用費。
(十)依法實施地質勘查單位在本行政區域內施工作業的監督管理。負責覆核勘查登記及轄區內地質勘查活動的監督管理及礦產資源勘查保護項目的備案工作;參與地質勘查工作的質量管理及有關項目的驗收工作;參與地方地質勘查項目的立項論證、初審和申報工作並組織項目實施。
(十一)依法徵收國土資源收益和監管資金使用,依法組織土地、礦產資源專項收入的征管,負責國土資源有關資金的預、決算和資產管理與監督;組織開展土地、礦產資源資料收集,負責檔案管理和使用與交流。
(十二)負責全市土地、礦產方面的科學研究工作;負責以土地、礦產資源開發為主要內容的對外招商引資工作。
(十三)、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黨建、人事、行政管理和職工隊伍建設、培訓及兩個文明建設工作。
(十四)承辦省廳、佳市局和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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