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木斯市地震災害應急預案

為建立統一領導、分級負責、高效有序、科學規範的地震應急體制和機制,有力、有序、有效地實施地震應急,最大限度地減輕地震災害損失、維護社會正常秩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佳木斯市地震災害應急預案
  • 頒布時間:2017年9月21日
  • 實施時間:2017年9月21日
  • 發布單位: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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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總 則
1.1編制目的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防震減災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破壞性地震應急條例》《黑龍江省防震減災條例》《黑龍江省地震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預案,制定本預案。
1.3適用範圍
適用於我市行政區域內發生地震災害和其他地震事件以及俄羅斯境內和毗鄰行政區域內發生對我市產生影響的地震災害的應急工作。
1.4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力減損失;統一指揮、分工負責;軍地聯動、快速高效的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市防震減災領導小組震時自動轉為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負責抗震救災工作。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下設專家組和10個工作組。市地震局承擔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日常工作。
2.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及主要職責
2.1.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指揮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市政府應急辦主任、市地震局局長、佳木斯軍分區副參謀長、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市民政局副局長、市公安局副局長擔任。指揮部成員單位:佳木斯軍分區、市委宣傳部、市外僑辦、市外宣辦、市發展改革委、市工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局、市農委、市畜牧獸醫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和經濟合作局、市文廣新局、市衛生計生委、市審計局、市統計局、市安監局、市質監局、市糧食局、市食藥監局、市氣象局、市城鄉規劃局、市城鄉建設局、市住房保障局、市人防辦、佳木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佳木斯海關、哈爾濱鐵路局佳木斯站、佳木斯機場分公司、武警佳木斯市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團市委、市紅十字會、市旅遊發展委、佳木斯日報社、市廣播電視台、國網佳木斯供電公司、中國聯通佳木斯分公司、中國移動佳木斯分公司、中國電信佳木斯分公司。各成員單位設聯絡員1名,由單位職能科室負責人擔任。
2.1.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的主要職責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指揮全市實施地震應急工作。主要職責是:
(1)向省政府、市政府報告震情、災情和救災工作進展;
(2)確定、調整地震應急回響級別和應急期;
(3)審定震情、災情信息發布口徑,設立新聞發言人,及時向社會公告震情、災情信息;
(4)組織有關縣(市)區和部門、單位查清受災情況,制定地震應急救援力量配置方案;
(5)派出市抗震救災現場指揮部、市地震緊急救援隊、各類搶險隊;
(6)協調駐佳部隊、市外救援力量參加搶險救災;
(7)調配和接受救災物資、資金和裝備;
(8)部署轉移安置災民,保障災民基本生活;
(9)部署市直部門和有關縣(市)區對災區的緊急援助;
(10)根據震情和災情採取有效措施,防範次生災害和傳染病疫情的發生。
2.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專家組組成及主要職責
2.2.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專家組組成
專家組由地震、公安、消防、武警、城鄉建設、住房保障、民政、國土資源、城市管理、交通運輸、水務、衛生計生、環保、通信、電力、林業、氣象、安全監管等單位業務骨幹及高校專家組成。
2.2.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專家組主要職責
(1)承擔抗震救災決策諮詢。
(2)向市指揮部提出處置措施建議。
(3)受市指揮部委託對有關處置方案、地震應急工作進行綜合評估等。
2.3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組成及主要職責
2.3.1搶險救援組
牽頭部門:佳木斯軍分區
組成部門:武警佳木斯市支隊、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安監局、市地震局、團市委、市紅十字會。
主要職責:搜尋營救被困民眾和受傷人員,發動基層幹部民眾開展自救互救,組織救援人員和物資的運輸工作,負責清理災區現場。
2.3.2醫療衛生組
牽頭部門:市衛生計生委
組成部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畜牧獸醫局、市食藥監局、市環保局、團市委、市紅十字會。
主要職責:負責醫療救援、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等相關工作。組織衛生應急隊伍,調集醫療人員對受傷人員進行救治及轉運,調集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及相關部門工作人員,指導做好災區環境消毒,飲用水源和食品監測等工作,預防控制各種傳染病疫情的暴發和流行。
2.3.3民眾生活組
牽頭部門:市民政局
組成部門:市教育局、市財政局、市商務和經濟合作局、市文廣新局、市審計局、市質監局、市糧食局。
主要職責:負責制定實施受災民眾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應的資金物資保障措施,搞好災區生活必需品供應,指導災區做好災民的緊急安置,保障災區民眾基本生活。
2.3.4涉外事務組
牽頭部門:市外僑辦
組成部門:市民政局、市旅遊發展委、佳木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佳木斯海關、市紅十字會。
主要職責:負責對外聯絡,處理涉外事務,接受和安排國外捐贈。
2.3.5基礎設施保障組
牽頭部門:市發展改革委
組成部門:市工信委、市公安局、市城鄉建設局、市住房保障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局、市水務局、市人防辦、市民政局、哈爾濱鐵路局佳木斯站 、佳木斯機場分公司、國網佳木斯供電公司、各電信運營企業。
主要職責:負責組織調集搶險救援裝備,做好儲備物資調度,組織鐵路、公路、橋樑、隧道等交通設施和供電、供水、供氣、通信、水利、電力、市政照明等基礎設施搶修維護,切實保障災區搶險應急物資供應,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應急搶險救援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輸需要。組織有關專家進行災區民用建築物安全鑑定等工作。市內各電信運營企業負責通信線路故障的搶、排險,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各工作組間應急通信暢通,保障現場指揮部與現場工作隊、救援隊、醫療隊等救災隊伍間的通信暢通。
2.3.6次生災害防範組
牽頭部門:市安監局
組成部門:市工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水務局、市林業局、市質監局、市公安消防支隊、國網佳木斯供電公司。
主要職責:負責控制危險源,封鎖危險場所,做好次生災害的排查,防範地震可能引發的火災、爆炸、地面塌陷、環境污染、水利和電力設施損毀、放射性物質大量泄漏等次生災害的發生。
2.3.7震情監測組
牽頭部門:市地震局
組成部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氣象局、市城鄉規劃局。
主要職責:分析判斷地震趨勢,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加強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的監測預警,一旦發生險情及時組織疏散民眾,加強江河水質監測和危險化學品等污染物防控。
2.3.8治安保衛組
牽頭部門:市公安局
組成部門:市司法局、武警佳木斯市支隊。
主要職責:負責協助災區加強治安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維護道路交通秩序。
2.3.9新聞宣傳組
牽頭部門:市委宣傳部
組成部門:市外宣辦、市文廣新局、佳木斯日報社、市廣播電視台、市地震局
主要職責:負責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的新聞發布和宣傳報導的組織工作,及時準確發布災情,加強輿情收集分析,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
2.3.10生產恢復組
牽頭部門:市工信委
組成部門:市財政局、市人社局、市農委、市商務和經濟合作局、市統計局、市安監局。
主要職責:負責幫助民眾抓緊生產自救,對受災的商貿和農業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制訂科學恢復生產方案,安排落實有關扶持資金、物資,開展恢復生產工作。
2.4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主要職責及各成員單位職責
2.4.1指揮長主要職責
全面負責領導、指揮市抗震救災指揮部,主持召開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會議,部署抗震救災工作。批准地震應急回響級別、派遣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現場工作組及需採取的應急措施。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報告震情、災情、社情和抗震救災工作進展情況。傳達貫徹上級領導及市委、市政府領導同志重要批示、指示。
2.4.2副指揮長主要職責
1.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協助指揮長指揮抗震救災工作,研究落實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具體工作。組織協調市直部門、有關縣(市)區政府抗震救災工作並督促落實。組織完成市委、市政府下達的其他任務。
2.市政府應急辦主任:研究落實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具體工作。組織協調市直部門、有關縣(市)區政府抗震救災工作並督促落實。
3.市地震局局長: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地震應急回響級別、派遣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現場工作組以及當前需採取的應急措施等建議。開展震情監測、分析會商工作,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提出工作方案和措施建議。行使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辦公室主任職責及時匯集震情、災情等信息報市委、市政府並通報指揮部成員單位。
4.佳木斯軍分區副參謀長:組織協調武警佳木斯市支隊、民兵預備役隊伍參加搶險救災工作,對受災地區及人員實施緊急救援。必要時,根據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決定向省抗震救災指揮部請求市外駐軍、武警部隊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5.市委宣傳部副部長:統籌指導抗震救災宣傳報導工作。組織引導正面社會輿論。
6.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開展基礎設施保障和搶修維護。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和推動實施重建規劃。
7.市民政局副局長:匯集災情、救災、捐贈等信息報告市委、市政府並通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組織有關部門保障受災民眾基本生活。
8.市公安局副局長:組織實施交通管制,維護交通秩序。負責災區社會治安管理,預防和打擊各種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穩定。
2.4.3各成員單位職責
佳木斯軍分區負責組織、協調軍隊和市內預備役民兵趕赴災區,參加抗震搶險救災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指導做好抗震救災新聞宣傳報導工作,正面引導社會輿論。
市外宣辦負責組織做好抗震救災信息發布和宣傳報導工作,配合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統一宣傳口徑,引導社會輿論,會同市地震局等有關部門擬定應急宣傳資料。
市外僑辦負責疏散、安置國外來訪人員,協調國外來華救援、新聞採訪及科學考察等人員的接待與安置,協助市民政局、市紅十字會處理對口國際社會援助事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組織協調基礎設施保障和搶修維護工作;組織有關部門制定和推動實施災後生產恢復和重建規劃。
市工信委負責組織受災企業做好次生災害的搶險、排除工作,排查安全生產隱患,防範次生災害發生、指導和幫助受災企業恢復生產,對企業受損及損毀情況進行核實。
市衛生計生委負責設立救護場所,組織醫療救治,轉送安置傷員;組織開展災區防疫消毒、疾病監測、生活飲用水源檢測;協助食藥監局進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預防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向災民提供心理衛生諮詢和幫助;協助民政部門組織做好遇難人員善後工作,撫慰遇難者家屬;協調有關部門保障救災期間藥品、醫療器械的調撥。
市教育局負責組織在校學生的應急疏散、安置、宣傳教育。
市科技局負責組織專家組進行災情巨觀判斷和綜合分析,提出災情演變趨勢和相關對策。
市公安局負責災區社會治安管理和重點目標的安全保衛,協同市民政局、市衛生計生委組織遇難人員善後工作、屍體處理,制定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的實施方案,維護社會穩定。
市民政局負責災民的轉移、安置、救濟,並調撥災區簡易安置物品,組織開展救災募捐,接收、發放和管理社會各界捐贈的物資。
市司法局負責司法系統特殊單位警戒及服刑人員、強制隔離戒毒人員的監控和安置,做好涉災矛盾糾紛和法律服務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救災資金的籌集、分配、撥付、管理,監督檢查救災資金的使用。
市人社局負責生產恢復及重建期間災區民眾的社會保障、震後表彰嘉獎等工作。
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地質災害的應急調查、監測、災情分析、趨勢預測、災情速報,指導地質災害應急治理工程。
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環境污染監控,監督指導企事業單位對災區污染防治設施以及放射性物質污染治理設施的安全防護和災區次生環境污染情況的監測。
市城鄉建設局負責組織受損供水、排水、燃氣、熱力等市政設施的搶險、排險。
市城管局負責市區道路、橋區、公園、綠地等市政設施搶排險,以及市區道路、橋區、公園、廣場等範圍內市政照明的搶險、排險。
市住房保障局負責監督指導各區政府組織受損房屋的搶險排險及災區民用建築物安全鑑定等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開闢救災綠色通道,調集、徵用救災車輛,組織道路搶修、維護,保障公路運輸暢通。
市農委負責對災區農作物及農業損毀情況進行核實,指導災區民眾進行農業生產自救。
市畜牧獸醫局負責控制災區動物疫情,防止重大動物疾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發生。
市水務局負責水庫、堤壩等水利設施的安全隱患排查及其搶險的技術指導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災區森林火災的防控排查工作。
市商務和經濟合作局負責組織生活必需品和方便食品。
市審計局負責救災資金、物資使用的審計。
市統計局負責對災區各項受損情況進行統計匯總。
市質監局負責救災物品的質量監管。
市糧食局負責解決與調運救災糧食。
市食藥監局負責食品、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查處和食品安全風險的監督檢測、風險評估、預警工作,對重大食品安全信息進行統一發布。
市安監局負責組織相關受災企業次生災害的搶險、排險工作,排查安全隱患,防範次生災害發生。
市人防辦負責組織人防工程的搶、排險。
市旅遊發展委負責組織疏散安置災區遊客。
市文廣新局、佳木斯日報社、市廣播電視台負責派出記者及時報導災情和抗震救災動態,加強輿情收集分析。
市氣象局負責災害天氣的預測預報。
市城鄉規劃局會同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民政局,負責提供災區影像資料和分析結果。
佳木斯出入境檢驗檢疫局負責入境救援物資的檢驗檢疫、登記管理等工作。
佳木斯海關負責辦理國際救援物資的入關手續。
佳木斯機場分公司負責協調有關航空公司實施抗震救災應急器材空中運輸,保障空中運輸通道暢通。
哈爾濱鐵路局佳木斯站負責調集、調用鐵路運輸器材,組織實施鐵路運輸,組織鐵路搶險、排險,保障鐵路運輸暢通。
武警佳木斯市支隊負責協調所屬部隊對重災區或重要場所人員搶救或特種搶險,制定搶險救災力量配置方案。
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調動市地震緊急救援隊實施重點部位搶險救災。
團市委、市紅十字會共同負責管理與調配志願者隊伍參加抗震救災工作。
國網佳木斯供電公司負責電力設施的安全檢查和搶修,組織所轄電網的搶、排險並負責配合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電力應急工作。
中國電信佳木斯分公司、中國移動佳木斯分公司、中國聯通佳木斯分公司負責恢復通信,保障抗震救災指揮部應急通信暢通;開通地震現場應急移動和固定電話通信,保障現場工作隊、救援隊、醫療隊等救災隊伍間的通信暢通。
市地震局負責派出相關專家協助各支救援隊實施現場救援,負責監測震情、災情速報和通報,分析震情趨勢會商,協助宣傳工作組等有關部門擬定應急宣傳資料。
3 地震災害分級
地震災害劃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一般四級。
3.1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當市行政區內發生7.0級以上或市城區發生6.0級以上破壞性地震;或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直接經濟損失占我市上一年度國內生產總值1%以上的地震災害事件,初判為特別重大地震災害。
3.2重大地震災害
當市行政區內發生6.0至6.9級或市城區發生5.0至5.9級破壞性地震;或造成50人至299死亡(含失蹤);或造成嚴重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事件,初判為重大地震災害。
3.3較大地震災害
當市行政區內發生5.0至5.9級或市城區發生4.0至4.9級破壞性地震;或造成10人至49人死亡(含失蹤);或造成較重的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事件,初判為較大地震災害。
3.4一般地震災害
當市行政區內發生4.0至4.9級破壞性地震或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地震災害事件,初判為一般地震災害。
4 分級回響
根據發生地震的震級及其災害程度,將地震的應急回響分為I級、II級、III級、IV級。
發生特別重大地震災害,市政府啟動I級回響,按國務院和省政府統一部署領導和組織開展抗震救災工作。
發生重大地震災害,市政府啟動II級回響,按省政府統一部署領導和組織開展救援工作。
應對較大地震災害,市政府啟動III級回響,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佳木斯市行政區域內的抗震救災工作。必要時,請求省政府或有關部門和單位進行緊急支援。
應對一般地震災害,縣(市)區政府啟動IV級回響,由災區所在縣(市)區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領導、指揮和協調本行政區域的抗震救災工作,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對災區進行緊急支援,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必要時,請求省政府或有關部門進行緊急支援。
地震應急回響啟動後,可視災情及其發展情況、災區應急救援能力等,對應急回響級別進行調整。
5 回響措施
5.1I級回響與II級回響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按照應急預案的職責,迅速回響協同應對。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召開緊急會議,部署地震應急工作。向災區派出抗震救災現場工作組,組織、指揮和協調抗震救災工作。
協調佳木斯軍分區、武警佳木斯市支隊、市公安消防支隊、市安監局組織搶險救援隊,對抗震救災的緊急事務進行協調。對被壓埋的倖存者開展搜尋營救。
組織醫療衛生隊伍開展醫療救治,轉移安置傷員;組織開展災區防疫消毒,預防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安置受災民眾,啟用應急避難場所,初步解決受災民眾的吃、穿、住問題,組織開展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工作。安排民眾基本生活。
市地震局分析、判斷地震趨勢,對災情進行快速評估,提出輔助決策意見和建議。對地震監測的信息進行傳遞、分析、處理、存貯和報送,利用群測群防網對地震巨觀異常現象進行觀測、上報和震情跟蹤。
組織生命線工程搶修搶險隊伍,修復損毀的公路、鐵路、橋樑、機場、水利、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信等基礎設施,切實保障災區搶險應急物資供應。
監控危險源,停止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生產經營活動;劃定可能引發次生災害的危險區域,設定警戒標誌。密切監視震情發展,加強對重大地質災害隱患的監測預警,加強對江河水質的監測和危險化學品等污染物的防控。監視和預防地震引發的火災、毒氣泄漏。
依法實行特別管制措施以及交通管制。維護社會秩序,保護重點目標,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
及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發布震情、災情及應急救援等信息。密切關注輿情、正面引導輿論。
5.2III級回響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派遣災情監測組、新聞宣傳組的現場工作隊,協助開展現場地震監測、地震趨勢判定、地震災害損失調查評估、新聞發布、宣傳報導和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等工作。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視災區需求,派遣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和醫療衛生救援隊伍赴災區,協調成員單位開展相關應急工作。
震區縣(市)區政府及時收集災情、民情,做好保持社會穩定工作,遇有地震謠傳事件發生要立刻上報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受災調查和核實,評估災害損失,並採取平息謠言應對措施。
5.3IV級回響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各工作組按其職責開展抗震救災工作。部署非災區縣(市)區支援災區工作。必要時,實行特別管制措施以及幹線交通管制。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向災區派出抗震救災現場工作隊,指導災區抗震救災工作。協調市有關部門、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搶險救災工作。對災區抗震救災的跨縣(市)區緊急事務進行協調,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受災調查和核實、評估災害損失,指導災後災民安置和恢復重建。
6 應急處置
6.1信息報告
地震發生後,市地震局10分鐘內完成地震參數速報,立即上報市委、市政府和省地震局。
初判為特別重大和重大地震災害後,縣級政府要在地震發生後1小時內向市政府應急辦報告信息;市政府要在地震發生後2小時內向省政府報告信息。
初判為較大和一般地震災害後,縣級政府要在地震發生後2小時內向市政府應急辦報告信息;市政府要在地震發生後3個小時內向省政府報告信息。
發現地震傷亡、失蹤或被困人員有港澳台人員或外籍人員,市外僑辦或有關單位要迅速核實並報告市政府。
6.2指揮和協調
各類救援隊伍到達災區後,按照部署前往分配的地區;到達指定地區後向當地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報到並領受任務,派聯絡員參與當地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任務完成後,經當地政府抗震救災指揮部批准後,方可撤離或轉場。
6.3社會力量動員
災區抗震救災指揮部明確專門的組織機構或人員,加強青年志願者服務管理,做好青年志願者相關服務工作;根據災區需求、交通運輸等情況,引導青年志願者安全有序參與。
6.4新聞報導
統一組織發布災情和抗震救災信息,指導做好抗震救災宣傳報導工作,正確引導國內外輿論。
6.5應急結束
地震災害處置工作完成、地震引發的次生災害的後果基本消除、經過省震情趨勢判斷近期無發生較大地震的可能、災區基本恢復正常社會秩序,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可宣布災區應急期結束。
6.6總結評估
抗震救災工作結束1個月內,有關單位總結抗震救災工作,向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提交工作報告。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匯總上述總結報告,並對重災區和主要部門的抗震救災工作進行調查與評估,向市政府提交抗震救災工作總結報告。
7 其他地震事件處置
7.1強有感地震應急反應
本市發生強有感地震並可能產生較大社會影響時,市地震局協助市政府做好保持社會穩定工作;並迅速趕赴地震現場,指導縣(市)區政府,開展地震應急工作,加強對大型水庫、生命線工程、次生災害源的檢修和監控,做好安全防範工作;收集、分析地震前兆信息,組織地震趨勢會商;及時將震情和震情趨勢判定意見向市政府匯報。縣(市)區政府做好保持社會穩定工作,將應急情況及時報市政府並抄送市地震局。
7.2地震傳言應急反應
出現地震傳言並對社會正常生產生活秩序造成較嚴重影響時,地震局上報市政府,派出專家分析傳言起因,協助當地政府作好宣傳工作;督導傳言發生縣(市)區政府採取措施平息地震傳言。傳言發生縣(市)區政府將應急情況及時上報市政府。
7.3俄羅斯境內發生對我市產生影響地震的應急反應
俄羅斯境內發生地震造成我市境內社會生活受到嚴重影響的,有關縣(市)區政府要及時將災情上報市政府並抄送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市政府按照本預案部署和組織有關應急工作。
如有大量邊境民眾進入我市境內避難,市外僑辦和公安局、有關縣(市)區政府及時將了解到的災情、國際社會的輿情和反應等情況上報市政府,市政府按照相關預案部署組織有關應急工作。
7.4毗鄰行政區域內發生地震的應急反應
市地震局根據震情、災情的危害和影響程度,建議市政府啟動相應級別的應急回響。
8.保障措施
8.1隊伍保障
市地震局、佳木斯軍分區、市公安消防支隊、武警佳木斯市支隊、市衛生計生委、市安監局加強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危化品救護、醫療救護等專業隊伍及地震應急自願者隊伍建設,開展搜尋、營救和醫療救護的培訓、演練和考核,提高隊伍參加抗震救災搶險救援的能力。
8.2物資裝備保障
市民政局、財政局、發展改革委、糧食局、衛生計生委、商務和經濟合作局、工信委、地震局等相關部門按照實際需求增加救災物資和裝備的儲備品種和數量,形成物資和裝備儲備網路,建成規模適度的市級救災物資裝備儲備庫體系,保障抗震救災工作急需物資和後勤保障的需要。
8.3制度建設保障
市抗震救災指揮部要建立完備的內部工作制度和規程,主要有:指揮部年度會議制度、成員單位聯絡員制度、震情災情通報制度、應急回響通報制度、信息發布制度、地震災害損失評估工作制度等。各成員單位完善具體相關措施,加強常態下相互間的溝通與協調,提高非常態下協同配合能力。
8.4避難場所保障
各縣(市)區應當開展地震應急避難場所規劃和建設,充分利用現有公園、綠地、廣場、學校操場、停車場等設立滿足需求的應急避難場所。
8.5通信、電力、交通運輸保障
(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成員單位和地震救援隊伍要配置抗震救災必要的應急通信設備。市工信委和災區電信主管部門在地震發生後第一時間,首要任務是要協調電信運營企業和單位迅速搶修恢復受到破壞的通信設施、線路,搭建臨時通信平台,優先保證抗震救災通信的需要。
(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要配置必要的移動發電和供電等應急設備。市發展改革委、災區電業主管部門在地震發生後第一時間,要協調電力運營企業和單位迅速搶通受到破壞的發電和供電設施,優先保證抗震救災用電的需要。
(3)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和地震災害緊急救援隊要配置必要的交通運輸工具。市交通運輸局、哈爾濱鐵路局佳木斯站、佳木斯機場分公司、市發展改革委、市交警支隊等有關單位在地震發生後第一時間,要協調交通運營企業和單位為抗震救災隊伍、物資提供必要的交通運輸工具支持及交通運輸優先通行保障,組織搶修被毀道路。
8.6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嚴重虛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9 預案管理
9.1培訓和演練
縣級以上政府和各有關部門、行業、單位應當宣傳本預案。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會同市有關部門應當制定本預案培訓和演練計畫,適時組織本預案培訓以及專項演練或綜合演練。
9.2地震應急預案檢查與評估
(1)市地震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對市政府地震應急預案的實施,以及縣(市)區政府地震應急預案的制定與管理進行監督檢查。
(2)縣(市)區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應當建立地震應急預案管理信息平台和評估工作機制,會同同級有關部門開展地震應急預案修訂、演練與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
9.3地震應急預案編修與管理
縣(市)區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和鄉(鎮)政府,根據法律、法規、規章、上級政府及其有關的地震應急預案和本行政區域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地震應急預案和本部門地震應急預案。
交通、鐵路、水利、電力、通信等基礎設施和學校、醫院等人員密集場所的經營管理單位,以及可能發生次生災害的危險物品等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地震應急預案,並報所在地縣級政府負責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門或者機構備案。
本預案應當根據實際情況變化,由市地震局會同市有關部門及時修訂。
9.4預案更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本預案:
(1)有關法律、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4)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5)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6) 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做出重大調整的。
(7)市地震局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各縣(市)區政府應當及時制定和更新相關預案,確保與本預案的有效銜接。
9.5 預案實施(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30日後施行。
10 附 則
本預案所指地震為淺源、中源地震。發生深源地震時,應急回響參照本預案第7章第1條強有感地震應急反應處置。

印發的通知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直屬單位:
《佳木斯市地震災害應急預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佳木斯市地震應急預案的通知》(佳政辦函〔2013〕5號)同時廢止。
佳木斯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9月21日

解讀

一、《佳木斯市地震應急預案》修訂的背景
佳木斯位於中國東北的松花江、黑龍江、烏蘇里江匯流而成的三江平原腹地,佳木斯市地震構造位於三江平原沉降帶的西邊緣,在郯廬大斷裂北段依舒斷裂帶的東邊緣,是黑龍江省政府確定的地震重點監視防禦區。第五代《中國地震動參數區劃圖》2016年6月1日生效實施後,佳市市區,湯原縣由原來的地震裂度VI度區提高為VII度區,樺南縣、樺川縣仍為VI度區不變,富錦市、同江市由原來不設防的V度區提高為VI度區。
此次《佳木斯市地震應急預案》是第4次修訂,與前幾次修訂相比,有以下幾方面背景。首先,國家、省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中“一案三制”建設取得重要進展,應急管理體制、機制基本建立,制定了國家總體應急預案,特別是《黑龍江省地震災害應急預案》(黑政辦函【2015】37號)的重新修訂,新的形勢對地震應急救援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在地震應急預案得到貫徹落實。其次,隨著國家政府體制改革的進程,原2013年《佳木斯市地震應急預案》涉及到的政府部門名稱及職能有所調整,部分內容已經與現行制度規定的相關內容不相適應或者不相符合。第三,本次修訂參考《黑龍江省地震災害應急預案》編寫體例,確保新預案既符合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工作原則,又適應地震災害應急工作的特點,使地震防災體系更加完善。結構上與《黑龍江省地震災害應急預案》充分銜接,同時結合我市實際情況,可操作性更強。
二、佳木斯市地震應急預案在應對突發地震事件中的作用
地震應急預案是地震應急準備的綱要,是政府和社會在地震突發時由常態向非常態轉換的應急機制,是各級政府實施抗震救災的行動計畫。汶川、玉樹等特大地震災害的抗震救災證明制定科學的地震應急預案可以有效減少地震災害帶來的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同時《佳木斯市地震應急預案》對我市地震應急預案體系的建設起到指導作用。各級政府及其抗震救災指揮機構成員單位、重點行業、重要企事業、基層組織和重大活動的主辦單位都要編修預案。非重點部門、行業和單位可將地震應急內容納入到綜合防災減災預案中進行編修。
三、《佳木斯市地震應急預案》的新修訂的主要內容
新修訂的《佳木斯市地震應急預案》共分10個部分,1 總則、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3地震災害分級、4分級回響、5回響措施、6應急處置、7其他地震事件處置、8.保障措施、9預案管理、10附則。主要修訂的內容如下:
1、市抗震救災指揮部組成。
副指揮長增加了市委宣傳部副部長、市應急辦主任。減少了市工信委負責人、市財政局負責人、市安監局負責人、市衛計委負責人、市文廣新局負責人。
2、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成員單位組成。
成員單位增加了市委宣傳部、市政府法制辦、市城管局、市外宣辦、佳木斯日報社、市廣播電視台。
原有成員單位市商業局更改為市經合局、市衛生局更改為市衛計委、市電業局更改為國網佳木斯供電公司。
3、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專家組組成。
增加了高校專家。
4、市抗震救災指揮部工作組組成。
由原來的9個工作組增加為10個工作組。增加了“涉外事務組”,牽頭部門為:市外僑辦,組成部門:市民政局、市旅遊局、市檢驗檢疫局、佳木斯海關、市紅十字會。主要職責:負責對外聯絡,處理對外事務,接受和安排國外捐贈。
“新聞宣傳組”牽頭部門由原來的“市文廣新局”更改為“市委宣傳部”。成員單位更改為:市外宣辦、市文廣新局、佳木斯日報社、市廣播電視台、市地震局。
5、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主要職責及各成員單位職責。
根據《黑龍江省地震災害應急預案》(黑政辦函【2015】37號)及我市的實際情況,對市抗震救災指揮部指揮長、副指揮長主要職責及各成員單位職責也做了相應的調整。
6、地震災害分級、分級回響、回響措施也參照《黑龍江省地震災害應急預案》做了相應修改,更加清晰,可操作性更強。
7、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在其他地震應急事件處置中增加了2條地震事件的應急反應。一是增加了“俄羅斯境內發生對我市產生影響地震的應急反應”;二是“毗鄰行政區域內發生地震的應急反應”。
8、增加了獎勵與責任追究機制
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在抗震救災工作中玩忽職守造成損失、嚴重虛報災情的,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當事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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