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領導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加強黨的基層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
(二)貫徹實施國家、省、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方針、政策;貫徹實施國家、省、市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定全市對外貿易發展規劃;擬定促進全市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貿易政策。
(三)負責全市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執行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政策;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依法規範對外投資開辦企業的投資經營行為(金融企業除外)。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負責組織協調全市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
(四)指導管理邊境小額貿易、邊民互市貿易;負責專項資金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對外貿易企業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企業以面向國外市場為主的經濟實體建設。
(五)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商貿服務業發展,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六)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擬訂全市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全市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七)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擬訂規範流通秩序政策,推動全市商務領域信用建設,建立商務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擬訂促進餐飲服務發展規劃及政策,擬訂藥品流通的發展規劃和政策。
(八)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承擔組織實施全市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全市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和典當等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九)負責管理和協調同江鐵路、水運口岸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口岸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各項規定,並根據我市具體情況制定實施細則;負責口岸規劃、建設和技術改造配套工作及電子口岸建設工作的實施;負責新開口岸或擴大口岸開放的申報落實工作;負責口岸綜合協調、運營管理工作;協調口岸各單位之間的工作,督促檢查口岸查驗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和規定;開展口岸調查研究,及時向上級反映口岸出現的問題,提出解決意見;對口岸的年度開關、閉關提出具體意見,並組織實施;組織涉及口岸方面工作的對外會晤會談;開展口岸對外聯絡和國際間合作;督促檢查口岸安全聯合防控工作制度落實。
(十)負責組織指導全市招商引資項目的洽談、協調和簽約工作;負責全市招商引資考評等工作。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後勤服務、保密、信訪工作;負責機關日程工作的協調和監督工作;承辦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承擔相關檔案、會議材料、主要領導講話的起草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審計、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及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負責機關支部的黨建、精神文明、紀檢監察、幹部教育培訓、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本單位統戰和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各類清單的建立及流程再造工作。
(二)對外貿易股。擬訂全市對外貿易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擴大對外開放、對外貿易流通體制改革並就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負責全市機電產品、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等對外貿易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加工貿易和出口品牌體系建設工作。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負責貿易促進活動的監督和綜合協調,統籌與貿易促進有關的各類展會等商務活動,承擔成果跟蹤和績效評估等工作。組織參加國際會議及境外大型商務活動,承擔商務外事相關活動的協調聯絡。管理多雙邊對我市無償援助和贈款(不含財政合作項下外國政府及國際金融組織對我市贈款)等發展合作業務。擬訂全市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工作的指導管理並開展相關交流活動。依法監督管理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會同市內有關部門承擔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境外安全保護、突發事件處置和外派勞務(含境外就業人員)權益保護工作。指導和管理對外援助有關工作和全市境外經濟貿易合作區建設。承擔國家、省政府及市政府與俄政府或俄地方政府開展合作機制的組織實施。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負責有關對外專項資金審核申報工作。
(三)內貿股。根據國家、省、市相關政策擬訂全市市場體系建設規劃及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健全現代市場體系的重大問題及相關政策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及發展,推進農村市場流通體系建設,促進產銷銜接;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和重要消費品(肉類、食糖、小包裝食品)儲備管理及市場調控有關工作,負責直銷行業服務網點行政確認工作,按有關規定承擔流通領域肉菜追溯體系建設,推動商務領域誠信建設,承擔商務領域運行情況監測分析、統計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按有關規定擬訂商貿服務業發展規劃,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行業管理工作,組織對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化流通方式發展趨勢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對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和流通領域節能減排,負責商貿“老字號”保護與促進,負責典當等特殊流通行業的監督管理,負責企業改制後遺留問題的處理工作;貫徹落實國家、省發展電子商務的方針政策;按照有關規定擬定市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指導全市電子商務工作,負責全市電子商務發展綜合協調。負責全市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和電子商務示範體系建設。開展全市電子商務領域監測和統計工作。
(四)口岸綜合業務股。研究落實國家、省和市政府及相關部門有關口岸方針、政策、規定,並結契約江口岸實際情況制定實施意見;承擔口岸業務協調、綜合、調研、信息、統計工作。負責口岸聯席會議、專項會議和對外會談會晤的組織籌備等工作;負責口岸業務相關檔案材料起草工作;負責編制申報同江口岸發展規劃、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口岸基礎設施建設、技術改造、電子口岸建設工作;負責口岸開放或擴大開放的報批和組織驗收工作;負責口岸新開線路、新增運輸方式等具體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和協調同江鐵路、水運口岸工作。督促口岸查驗部門和服務單位在口岸履行各自職責;負責口岸綜合協調、運營管理工作;協調口岸各單位之間的工作,督促檢查口岸查驗部門認真履行職責和規定;開展口岸調查研究,及時向上級反映口岸出現的問題,提出解決意見;負責口岸現場貨物、人員、交通工具進出境日常管理和協調工作;負責口岸運行統計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口岸開閉關、工作制調整;指導監督本單位口岸設施管理、維護、維修和安全工作;督促檢查口岸安全聯合防控工作制度落實。
(五)招商引資辦公室。負責擬訂全市招商引資工作方案並組織實施和考評,牽頭負責全市招商引資重點項目開發和項目庫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招商引資重點項目洽談、協調和簽約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外來投資企業服務工作:承擔對招商引資活動的組織實施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