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同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同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同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同江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辦公地址:同江市大直路83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領導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加強黨的基層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
(二)貫徹實施黨和國家關於住房和城鄉建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住房和城鄉建設規範性檔案,組織編制相關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三)承擔指導全市村鎮建設的職責。按照村鎮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畫組織實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及村鎮建設試點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小城鎮和村莊的人居環境改善工作。指導和培訓村鎮建設技術和管理人員。
(四)承擔全市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職責。貫徹執行上級住房保障相關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落實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設、分配、運營和後期管理等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市有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全市棚戶區改造相關工作。
(五)負責推進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擬定全市住宅產業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公有住房租金調整、改革、出售回收資金管理及使用相關事宜。指導全市房改工作。
(六)負責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落實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項目管理、信用體系建設及監管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房屋徵收與補償、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老舊小區改造和綜合整治工作。負責政府為主體的小區改造項目(城市危、破、舊房改造)年度實施計畫和資金計畫安排,並督促實施。
(七)承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職責。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和全國統一定額、省定額、市級補充定額。貫徹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全市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工程造價信息。
(八)監督管理全市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管理建築市場準入、工程招投標、建設項目審批、施工許可、工程監理。指導全市建築活動。組織實施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勘察設計、施工、建設監理等法律法規。負責市場主體契約履約行為的監督管理。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施工、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等。
(九)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建設工程的新建、擴建、改建和拆除等有關活動及實施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房屋建築工程、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公共建築的裝飾裝修及居住建築驗收前的裝飾裝修工程質量監督和竣工驗收監督及備案管理工作。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指導全市房屋及附屬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工程的抗震設計規範的貫徹實施。
(十)負責推進建築節能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規劃,貫徹落實建築節能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推廣套用新技術、新產品、新工藝、新型牆體材料。
(十一)貫徹實施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人民防空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全市人民防空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指導全市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負責編制全市人民防空襲預案。
(十二)負責指導和管理供水、供熱、燃氣設施建設,對新建、擴建、改建工程進行審批。負責對行使供水、供熱、燃氣相關權力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組織並參與城市供水、供熱、燃氣行業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工業信息科技局有關職責分工。在城市節水方面,負責公共建築節水相關工作。
2.與水務局有關職責分工。在飲用水水源地管理方面,負責城市供水水源地管理的相關工作。
3.與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有關職責分工。在市政基礎設施方面,負責城市供水、供熱、燃氣設施建設相關工作。

領導分工

于海濱 黨組書記 局長
李鐵柱 副局長
李文明 副局長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崗位。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檔案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承擔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政策調研、重要文德起草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申計、 資產管理工作,負責黨風廉政、精神文明建設、機關作風整頓、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二)村鎮建設管理崗位。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制定的有關建制鎮、集鎮和村莊(以下簡稱村鎮)建設方面的方針、政策法規。依法行使建設行政管理及監督檢查職能。指導農村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組織推廣村鎮建設試點工作。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城鎮和村莊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培訓村鎮建設技術和管理人員。
(三)建築工程管理崗位。貫徹落實城鄉建築施工行業發展規劃、發展政策和管理制度。監督城鄉建築市場運行。指導監督城鄉房屋、相關市政工程建設施工技術和施工管理工作。指導房屋建設及附屬設施和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實施。貫徹實施城鄉房屋和相關市政工程質量安全政策及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建築市場準入、城鄉房屋和相關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施工現場、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工程材料和質量檢測,以及質量檢測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認定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鄉房屋和相關市政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處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指導建築節能工作開展,負責可再生能源等科技成果和新技術、新材料的推廣套用與監督管理工作。指導企業各類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人民防空工作,管理人防設施。負責人防法的貫徹執行。負責組織協調相關部門人防隊伍的建設。負責指導“三防”教育工作。負責全市人民防空襲預案的編制工作。
(四)房產和物業管理崗位。擬訂城鎮住房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計畫、分配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提出保障性住房建設補助資金需求。負責全市棚戶區改造計畫申報,監督指導計畫執行實施、審批手續辦理、房屋徵收補償、資金籌集使用、施工建設等工作。負責規範全市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負責全市房地產開發企業的資質管理、項目管理、信用體系建設及監管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和監督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物業管理招投標、物業承接查驗、組建業主大會的監督指導工作。負責對老舊小區綜合整治和市場化推進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符合市情的物業管理行業標準及收費標準。指導監督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收繳、管理及使用。
(五)供水供熱燃氣監督管理崗位。指導編制城市供水、供熱、燃氣設施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供水、供熱、燃氣行業相關行政許可的審核、審批。監督和指導城市供水、供熱、燃氣行業相關企業的規範運營,依法核發經營許可證。負責許可權內市政基礎設施改動審批。負責對行使城市供水、供熱、燃氣相關權力事項的事中、事後監管。組織並參與城市供水、供熱、燃氣行業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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