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民政局

同江市民政局

同江市民政局是同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同江市民政局
  • 辦公地址:同江市幸福路82號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切實履行領導本單位、本系統黨建工作的主體責任,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深入推進反腐敗鬥爭;以提升組織力為重點,加強黨的基層組織標準化、規範化建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
(二)貫徹落實黨和國家、省、市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落實民政工作規範性檔案、相關政策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三)貫徹落實社會組織管理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對許可權內社會組織進行登記審批管理和執法監督。
(四)貫徹落實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的監督審批工作;承擔特困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提出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和社會救助資金安排建議;參與擬訂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承擔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貫徹執行生活無著人員教助管理的方針、政策,協調市(地)際之間的生活無著落人員救助工作。
(五)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牽頭推進城鄉社區建設工作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指導村(居)委會換屆選舉;牽頭組織指導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和鄉鎮政務公開工作。
(六)提出行政區域規劃管理的建議;負責擬定全市行政區劃及各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和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村級、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
(七)負責推進婚俗改革。負責全市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工作。對全市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
(八)貫徹落實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九)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機構建設及服務工作,貫徹落實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十)落實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統計發放工作。
(十一)落實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護制度。
(十二)負責全市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及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核呈報工作;指導福利彩票發行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組織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監督指導慈善總會開展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十三)貫徹落實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四)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市民政局應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鄉鎮、領域、環節傾斜。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七)有關職責分工。
1. 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貫徹落實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 與自然資源局的有關職責分工。民政局會同自然資源局規劃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
3. 與精神文明建設辦公室的有關職責分工。民政局負責志願服務行政管理,志願服務組織登記管理、志願服務信息化建設、違法志願服務行為調查處理;規範、指導志願服務活動、志願者註冊、志願服務記錄和證明等。

領導分工

楊和新 職務 同江市民政局 局長
楊 華 職務 同江市民政局 副局長
李東明 職務 同江市民政局 副局長
蘭 蔚 職務 同江市民政局 社會救助服務中心主任
同江市民政局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崗位。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承擔民政信息管理工作;負責民眾來訪接待和來信、來電處理,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承辦上級部門和本級政府交由處理的信訪事項;組織開展民政行政執法工作;研究民政政策法規及發展方向;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幹部職工的勞動工資、職稱工作;完成年度考評工作,包括迎接上級考評和本部門內部考評;做好綜治維穩工作;做好普法宣傳教育工作;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計畫財務規章制度;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及財務直屬單位的預決算工作,國有資產和其他建設項目管理、審計工作;指導民政系統內部財務審計工作;組織實施民政計畫和統計工作。
負責全市基層政權建設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牽頭指導城鄉社區建設和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民眾開展換屆選舉工作;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組織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組織幹部的表彰工作;指導村務公開、民主管理和鄉鎮政務公開工作。
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幹部管理、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市民政系統目標管理工作。
(二)社會事務崗位。提出行政區域規劃管理的建議;負責擬定全市行政區劃及各鄉鎮的設立、撤銷、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報批;負責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和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村級、鄉鎮)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全市地名的命名、更名工作。依法開展婚姻、殯葬、收養工作;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研究擬定社團發展規劃和實施方案,指導全市社團管理工作;擬訂基金會、市屬社會團體、市屬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辦法;承辦基金會、市屬社會團體、市屬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督管理;承擔民間組織的信息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民間組織登記管理工作;承擔民間組織的年度檢查工作;承擔對非法民間組織的執法監察工作。
(三)社會福利崗位。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機構建設及服務工作,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並組織落實。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全市福利事業發展規劃的制定及組織實施;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呈報工作;指導福利彩票發行工作;組織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監督指導慈善總會開展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全市殘疾人、失能半失能人員福利補貼發放工作。
(四)社會救助崗位。牽頭擬訂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擔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城市低收入家庭認定的監督審批工作;承擔特困供養、臨時救助;提出最低生活保障資金和社會救助資金安排建議;參與擬訂住房救助、教育救助、司法救助;承擔社會救助信息管理工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負責過往求助人員的答疑和求救費的審批發放工作。負責全市城鄉救助工作的宣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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