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步錄音錄像,是指運用攝錄設備對刑事偵查過程進行同步攝錄,客觀真實地記錄刑事偵查過程的活動。由於刑事偵查過程包含多種偵查行為,針對不同的偵查行為,在進行同步錄音錄像時採用不同的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同步錄音錄像
- 外文名:Synchronized video recording
- 設備:攝錄設備
- 用途:刑事偵查過程
訊問,簡述,搜查,法律要求,技術要求,
訊問
1、訊問犯罪嫌疑人時的法律要求
同步錄音錄像必須反映刑事訴訟法對訊問犯罪嫌疑人的具體法律要求:(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91至95條之規定;(2)、《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136條至第144條之規定。
對訊問犯罪嫌疑人主要涉及的法律要求只有以上這些,而偵查機關對訊問時的紀律性要求又多以禁止性規定為主,所以在司法實踐中有很多問題缺少統一規定,如訊問中的用語規範、行為規範等等,由於同步錄音錄像是對訊問過程以紀實、全面的方式反映出來,所以有必要對訊問中可能因違規訊問而導致視聽證據無效的情況進行分析。
(1)在訊問犯罪嫌疑人的過程中不能有的違規行為。
偵查過程中以刑訊逼供和體罰為代表的違規行為,是最容易出現的。其內容可以分為兩類:a、偵查人員在訊問過程中,採取了超越法律規定的限制犯罪嫌疑人人身的措施,或者所採取的法定強制措施在超出犯罪嫌疑人所能承受的範圍時還不及時中止等行為,都是違規行為。b、偵查人員將法律賦與犯罪嫌疑人的權利,作為犯罪嫌疑人交待的條件或者是對其涉嫌行為的懲罰,這同樣是違規行為。在這兩種違規行為下,犯罪嫌疑人所做的任何供訴當然無效。因此,同步錄音錄像過程中,偵查人員一方面不能有上述違規行為,另一方面在語言表達上也不能表露類似的意思,如“不老實交待就把你關起來”之類的話,只有這樣才能保證在同步錄音錄像過程中,犯罪嫌疑人供訴的客觀性。
(2)、偵查人員在訊問時,不能有以條件交易的形式要求犯罪嫌疑人如實供訴相關問題的誘供行為。
在司法實踐中,這種誘供行為事實上很容易在訊問中產生。如檢察機關在偵查賄賂案件的訊問過程中,常與涉嫌行賄的犯罪嫌疑人進行條件交易,以其對行賄問題的如實交待,換取偵查機關對其涉嫌行賄或者其他犯罪或一般違法行為的不追究。在訊問涉嫌受賄、貪污的犯罪嫌疑人時,檢察機關也常使用條件交易的方式,以對涉嫌受賄、貪污問題的如實交待,換取對他其他輕罪或一般違法行為的不追究。這些都將影響到視聽證據的有效性。
2、訊問犯罪嫌疑人時,同步錄音錄像的技術要求
根據司法實踐,對訊問犯罪嫌疑人進行同步錄音錄像時,必須保證聲音和畫面的客觀性,儘量使所有訊問人員與犯罪嫌疑人在同一畫面中出現,同步錄音錄像要表現出訊問場景和過程的全面、細節和連續。現分析如下:
(1)、同步錄音錄像應當儘量減少對訊問工作的干擾。訊問場所中儘可能減少錄像人員,以減少訊問人員對犯罪嫌疑人提問的干擾,最好的辦法是在進行同步錄音錄像時儘可能採取訊問室和監控室分離的方式。
(2)、就訊問場景的全面反映而言,由於訊問犯罪嫌疑人的訊問場景主要有偵查機關內部的訊問室和看守所兩種,而且這兩種環境都是以靜態、封閉為特徵的,所以在錄像時應當儘可能考慮得全面。
當訊問在偵查機關內部的訊問室進行時,對整個訊問室的全面反映要求是:a,以兩個相對安置的攝像頭為宜,兩個攝像頭在就能在位置上相互補充、全面反映整個訊問室;b,其中一個攝像頭的錄像範圍應當包括正面反映犯罪嫌疑人的面部和兩名以上訊問人的背面,因此它應當以變焦鏡頭最為理想。當訊問在沒有監控設備的地方進行時,這時攝像技術人員通過一台攝錄一體機來進行錄像時,攝像範圍同樣應當包括正面反映犯罪嫌疑人的面部和兩名以上訊問人的背面。
(3)、就訊問場景的連續性而言,主要是指同步錄像要包括從訊問開始至結束的全過程。分析如下:
①、對每一次訊問過程的錄像必須要全面連續,不能因訊問和錄像者個人的想法而對其部分記錄。②、要絕對完整持續地體現訊問過程的全程性,僅就錄像本身而言是難以達到的,錄像技術人員在錄像的同時要製作錄像記錄,對錄像過程中的情況加以全面反映,錄像記錄主要包括錄像開始時間、中止時間和原因、犯罪嫌疑人離開錄像範圍的時間和原因、錄像結束時間和原因,以及錄像製作者的簽字等。
簡述
當然,在司法實踐中還會有一些與同步錄音錄像相關的問題,具體簡述如下:
1、錄像資料的保存。為保證同步錄像形成的錄像帶母帶產生不必要的磨損,應當同時製作兩份,一份作為母帶,由錄像技術人員封存後轉交檔案管理人員管理,並形成保管記錄為妥,當審查起訴和審判階段對錄像資料複製件的真實性產生爭議時,母帶由於其保管程式的完善,其證明力不受其他因素的影響;另一份錄像複製件則作為證據使用。
2、關於錄像設備的選擇。在錄像設備的選擇上,應當以易於鑑定、錄像時間長為標準。隨著技術的進步,硬碟錄像機已經廣泛套用,相對於普通錄像機而言,它由於本身的大容量而受到歡迎。由於它所產生的錄像格式易於修改,所以是否將其用於同步錄像領域必須以本地是否能對其進行鑑定為標準,如果不能,則不誼選用。
3、關於同步錄像的剪輯問題。由於訊問犯罪嫌疑人是以小時計算時間,當出示同步錄像作證時,若從頭到尾全面地看一遍是沒有效率的,所以有必要對同步錄像進行必要的剪輯。對剪輯的要求如下:(1)、剪輯在同步錄像複製件上進行;(2)、剪輯只是對錄像加以剪輯而不是對錄像內容進行變更;(3)、剪輯者以錄像技術人員和偵查人員共同進行;(4)、剪輯要作記錄,讓使用者可以確定剪輯是否對錄像的實質內容進行了變更。
搜查
法律要求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09至113條之規定。(2)、《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174條至第185條之規定。
除以上內容外,搜查還要涉及一些具體問題,如在對犯罪嫌疑人人身進行搜查時,如果是對犯罪嫌疑人脫衣搜查,在對此進行同步錄像時,應當注意固定證據和保護犯罪嫌疑人隱私之間的平衡。這主要體現在:(1)、錄像人員性別應當與被搜查人一致;(2)、錄像資料的保密,在保存和播放錄像資料時,應當按照審查和審判隱私案件的要求進行處理。
技術要求
搜查時,同步錄像的技術要求
在搜查時,對同步錄像的技術要求是:要有利於偵查、要全面反映搜查場景、要細節反映重要內容、要連續反映搜查的過程,其具體要求與訊問犯罪嫌疑人時的技術要求是一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