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期資料管理

同期資料的管理主要分為以下幾個方面:
1、同期資料的內容分為組織結構、生產經營情況、關聯交易情況、可比性分析、轉讓定價方法的選擇和使用五個部分。
2、除另有規定外,企業應在關聯交易發生年度的次年5月31日之前準備完畢該年度同期資料,並自稅務機關要求之日起20日內提供。因不可抗力無法按期提供的,應在不可抗力消除後20日內提供。?
3、同期資料須加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表簽字或蓋章。涉及引用的信息資料,應標明出處來源。?
4、同期資料應使用中文。如原始資料為外文的,應附送中文副本。
5、同期資料應自企業關聯交易發生年度的次年6月1日起保存10年。企業因合併、分立等原因變更或註銷稅務登記的,應由合併、分立後的企業保存同期資料。
[注]特別納稅調整實施辦法(試行)》第三章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