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縣財政局

同心縣財政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同心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28號),制定本規定。

同心縣財政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縣金融工作局牌子。

同心縣財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財政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縣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財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同心縣財政局
  • 隸屬:同心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縣財稅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參與擬訂全縣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調控全縣經濟運行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貫徹執行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起草全縣相關管理辦法和制度,並監督執行。
(三)承擔全縣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全縣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組織擬訂全縣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行政事業單位年度預決算。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執行和決算等情況。負責全縣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預決算公開。
(四)按分工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政府性資金、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貫徹執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執行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財政總決算、部門決算、政府綜合財務報告。承擔地方政府債券償還、監管職責。執行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管理。組織實施稅制改革工作。
(六)負責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按分工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報告全縣國有資產管理情況。負責財政預算內的其他收支管理。制定需要全縣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
(七)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縣屬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的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全縣財政支出,國家、自治區和縣級投資項目財政撥款,貫徹執行自治區建設投資有關政策,負責有關財政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的財政管理工作。
(九)負責審核並匯總編制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社會保險基金財政監管工作。
(十)執行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編制地方債務計畫,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規模控制、預算管理。
(十一)負責管理全縣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代理記賬行業的業務。
(十二)監督財政運行等情況,反映財政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執行財政與金融協調配合相關政策,建立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監督管理體系,履行地方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建立和完善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管理體系。
(十四)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五)職能轉變。
1.完善巨觀調控體系,創新調控方式,構建發展規劃、財政、金融等政策協調和工作協同機制,強化經濟監測預測預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問題研究和政策儲備工作機制,增強巨觀調控的前瞻性、針對性、協同性。
2.深化財稅體制改革。加快建立現代財政制度,推進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理順自治區和市、縣(區)收入劃分,建立權責清晰、財力協調、區域均衡的自治區和市、縣(區)財政關係。完善轉移支付制度,最佳化轉移支付分類,規範轉移支付項目,增強地方統籌能力。逐步統一預算分配,全面實施績效管理,建立全面規範透明、標準科學、約束有力的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性收費清單管理,完善監督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稅體系,逐步提高直接稅比重,形成稅法統一、稅負公平、調解有度的稅收制度體系。
3.防範化解地方政府債務風險。規範舉債融資機制,構建“閉環”管理體系,嚴控法定限額內債務風險,著力防控隱性債務風險,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
(十六)有關職責分工
1.非稅收入管理職責分工。財政局負責制定和組織實施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制度辦法,負責非稅收入賬戶、收繳方式、退付退庫等管理。國家稅務總局同心縣稅務局等部門按照非稅收入國庫集中收繳等有關規定,負責做好非稅收入申報徵收、會統核算、繳費檢查、欠費追繳和違法處罰等工作,有關非稅收入項目收繳信息與財政局及時共享。
2.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職責分工。機關服務中心負責行政中心辦公用房、異地交流縣級領導公寓等資產管理工作,接受財政局的指導和監督檢查。財政局負責擬訂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辦法,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擔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其他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和處置等工作。全縣行政事業單位按規定負責所屬事業單位及派出機構的國有資產管理。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崗位。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財務、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擬訂機關幹部教育規劃和業務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
(二)綜合崗位。分析預測財政經濟形勢並提出巨觀調控政策建議,提出中長期財政規劃建議。組織財政信息資料庫建設。研究提出有關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承擔清理規範公務員津補貼工作。負責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資金。執行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擬訂政府購買服務辦法。承擔彩票管理有關工作。管理財政票據。組織實施稅制改革工作。開展稅源調查研究。承擔機關行政審批相關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重大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國家賠償費用審核工作。
(三)預算崗位。研究提出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全縣預算管理辦法,編制中期財政規劃和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承擔全縣部門預算編制審核、批覆、調整(調劑)工作,承擔全縣部門支出標準體系及項目庫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和管理全縣預算執行和盤活存量資金工作。承擔與自治區財政資金結算事項,匯總年度全縣財政預算。負責全縣預決算公開工作,負責擬訂全縣預算績效管理辦法、框架體系和績效評價指標體系,編制全縣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計畫。負責全面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落實。指導全縣預算單位開展預算績效管理工作。
(四)債務管理崗位。負責全縣政府債務的預算管理與指導。擬訂政府債務管理辦法,執行政府債務限額計畫。負責統計政府債務並評估政府債務風險。承擔債務資金預算調整、資金下達、項目審核等工作。負責政府債務管理和風險防控工作。承擔地方債券償還、監管及存量債務置換等工作。負責國際合作項目的管理及外債項目還本付息等工作。
(五)國庫崗位。貫徹執行財政總預算會計制度,執行財政國庫管理制度,負責預算單位銀行賬戶和財政專戶的管理,組織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負責國庫資金、財政專戶資金收付及核算。負責審核編制全縣財政決算、部門決算、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負責全縣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六)行政政法崗位。承擔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組織執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提出有關開支標準和定額。承擔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執行和管理,匯總全縣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負責對全縣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實施綜合管理。落實國有資產管理情況報告工作。推進全縣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經營性國有資產集中統一監管工作。負責全縣公務用車的編制、經費、配備、使用、處置和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
(七)教科文崗位。承擔教育、科技、宣傳、文化和旅遊、體育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貫徹落實事業單位通用的財務管理制度。
(八)經濟建設崗位。承擔發展改革、工業信息化和商務、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應急、工會、糧食和物資儲備、供銷等方面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投資和經濟建設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辦理基建投資財政撥款。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九)農業農村崗位。承擔農業農村、水務、扶貧、農科、氣象、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原、生態環境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持鄉村振興戰略相關財政工作,統籌安排財政支農資金。提出有關農村綜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議。承擔自然資源、林業和草原、生態環境等領域專項資金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農業信貸擔保體系建設相關工作。
(十)社會保障崗位。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醫療保障、殘聯、老幹部等方面的部門預算和相關領域預算支出有關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參與制訂全縣就業、社會救助、農村危房改造、公共衛生、醫療保障、退伍軍人、殘疾人事業的發展規劃。擬訂相關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編制審核全縣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十一)金融崗位。完善國有金融資本管理體系。貫徹執行普惠金融有關政策、民族貿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產貸款貼息政策等並組織實施。履行全縣國有金融資本出資人的職責。執行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政策並承擔平台管理體系監測與管理工作。擬訂政府投資基金政策並承擔管理工作。
(十二)會計崗位。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承擔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資格審核。負責全縣會計人才工作。
(十三)政府採購崗位。承擔全縣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政府採購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承擔審批全縣政府採購計畫的有關工作。受理政府採購投訴的相關工作。
(十四)監督評價崗位。承擔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財政運行情況、預算管理等有關監督評價工作,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承擔監督檢查會計信息質量的有關工作。依法查處財稅違法違規行為。

人員編制

財政局行政編制17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財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能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所獲榮譽

2021年6月6日,同心縣財政局黨支部被確定為“寧夏回族自治區先進基層黨組織”擬表彰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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