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同心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28號),制定本規定。
同心縣自然資源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縣林業和草原局牌子。
同心縣自然資源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自然資源工作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縣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自然資源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同心縣自然資源局
- 隸屬:同心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治區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水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動態監測、統計分析評價。承擔陸生水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水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及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貫徹執行國家考核標準。貫徹執行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縣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合理開發利用。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監測土地市場和建設用地利用情況。監管地價。規範和監督管理全縣礦產資源市場。組織對礦業權人勘查、開採活動進行監督管理。
(六)負責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貫徹落實國家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實施主體功能區規劃管理。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葛欠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和生態空間布局。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規劃、城鄉規劃、土地利用年度計畫、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計畫、礦產資源規劃、生態修復規劃、林地、濕地保護利用規劃、地質勘查規劃、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防沙治沙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防護標準等專項規劃並指導實施。建立健全全縣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負責全縣城鄉規劃管理和風景名勝區管理。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牽頭建立和實施全縣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負責管理監督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營造林綠化,承擔全縣種苗、造林、營林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棕己囑盛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生態移民遷出區生態修復工作;編制全縣造林綠化計畫,組織、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部門綠化、城鄉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特色優勢產業建設,促進產業轉型升級。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根據國家標準和規定監督朵雅求管理沙騙阿講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沙塵暴災害預測員燥嬸預報和應急處置。組織開展荒漠調查和防治沙化土地,根據國家標準和規定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組織、指導建設項目對土地沙化影響的審核。組織、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朵腿慨虹永乃翻鞏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全縣各鄉鎮(管委會)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的年度考核和驗收工作;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負責未利用地開發、土地復墾工作。實施耕地占補平衡項目和占用耕地補償執行情況。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承擔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工作。
(九)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依法管理礦產權的審批登記和轉讓審批登記。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確定的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地質勘查項目。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行動,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產遺蹟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管理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同心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和測繪成果匯交管理;負責基礎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設、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負責測量標誌使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監督執法。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動態巡查和林草封育管護。負責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礦產資源、土地、林地、草原、檢疫、種苗、陸生水生野生動植物等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
(十二)推進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貫徹執行國家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指導自然資源領域的科技教育和技術推廣、培訓工作,做好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林木病蟲害防治、預測預報。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自治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指導、組織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四)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林地管理,負責國家級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監督管理林地、草原的開發利用。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級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協調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五)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十六)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請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有關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自然資源局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使用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修復職責,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進一步加強自然修復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生態安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生態安全。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加快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崗位。承擔機關日常運轉、財務管理、人事管理職責。負責機要、信息、檔案、保密、安全、信訪、宣傳、政務公開、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依法負責行政應訴和爭議裁決等有關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檔案、領導批示和重要事項、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負責效能目標考核、政風行風評議等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思想及意識形態、社會化管理等工作。
(二)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崗位。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同心縣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自治區和吳忠市政府批准的縣鄉國土空間規劃調整編制上報工作。負責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負責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編制、管理、實施工作,組織數據入庫。負責同心縣國土空間規劃信息系統建設工作。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區市級和全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和一書三證審批(《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限定和建設工程驗收、規劃驗收工作。負責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用性評價,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
(三)不動產登記與調查監測崗位。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承擔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分類公開、社會查詢服務和成果套用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負責組織開展全縣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崗位。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有償使用制度,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負責報國務院和自治區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負責各類建設項目批後監管和閒置土地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和節約集約利用。
(五)自然資源保護監督崗位。貫徹執行國家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組織實施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協調縣農業農村局做好設施農業用地審核備案工作。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承擔報國務院、自治區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各類建設項目臨時用地審批及臨時用地復墾方案審查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做好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疫源疫病監測、防控。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防控工作。執行林業有害生物檢疫執法,簽發檢疫證書。編制有害生物的防治計畫。
(六)生態修復管理崗位。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負責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負責荒漠化調查和防治沙化土地,根據國家標準和規定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七)礦產資源管理崗位。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礦產資源、地質勘查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依法管理探礦權、採礦權出讓及審批登記。負責全縣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安全生產相關工作,對超層越界開採等礦井關閉情況、廢棄礦井恢復治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八)自然資源測繪管理崗位。貫徹執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監督管理各級組織、個人來同測繪。編制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基礎測繪、地理信息資源和“數字同心”時空信息資料庫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和管理全縣測繪基準體系、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
(九)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崗位。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礦產、土地、林地、草原、檢疫、種苗等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協調跨區域違法案件的查處。承擔自然資源日常巡查、林草封育管護和上級督辦、交辦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負責開展全縣年度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指導、監督鄉鎮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和巡查執法工作。
(十)森林資源管理崗位。負責同心縣內生態林地建設管護工作,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項目工程,依法保護生態移民遷出區林木、林地,制止偷牧、亂占林地等破壞生態林地資源的行為。負責生態移民遷出區生態恢復與修復、林木改造、森林資源撫育工作。
(十一)林業技術推廣服務崗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林業發展、改善生態環境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負責編制全縣退耕還林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協調、監督林業科研、技術推廣、科技培訓工作。指導林業創新體系建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和科技示範區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和植物新品種保護的有關工作。負責開展林業新技術的試驗示範及推廣,開展林業產業技術調查、規劃、設計,開展林木資源的監測、評估,進行技術諮詢、科技服務等活動。編制全縣造林綠化計畫,指導義務植樹、統籌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同心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管理崗位。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人員編制
自然資源局行政編制1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同心縣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落實國家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擬訂並實施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全縣各鄉鎮(管委會)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的年度考核和驗收工作;組織實施基本農田保護和鼓勵耕地開發,負責未利用地開發、土地復墾工作。實施耕地占補平衡項目和占用耕地補償執行情況。負責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土地用途管制、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承擔報自治區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審批的各類用地的審核工作。
(九)負責全縣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依法管理礦產權的審批登記和轉讓審批登記。會同有關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確定的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管理地質勘查項目。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行動,組織實施礦山地質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地質遺蹟、礦產遺蹟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縣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管理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同心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重要地理信息數據審核和測繪成果匯交管理;負責基礎地理信息公共平台建設、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負責測量標誌使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監督執法。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動態巡查和林草封育管護。負責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礦產資源、土地、林地、草原、檢疫、種苗、陸生水生野生動植物等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的查處。
(十二)推進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計畫,貫徹執行國家技術標準和規程規範。組織實施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指導自然資源領域的科技教育和技術推廣、培訓工作,做好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三)負責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林木病蟲害防治、預測預報。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自治區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指導、組織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四)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林地管理,負責國家級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監督管理林地、草原的開發利用。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級公益林的保護和管理。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組織、協調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五)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負責推進林業和草原改革相關工作。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十六)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提請應急管理局,以縣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負責行政執法有關工作。
(十七)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自然資源局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使用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修復職責,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進一步加強自然修復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生態安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生態安全。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加快自然保護地體系建設。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崗位。承擔機關日常運轉、財務管理、人事管理職責。負責機要、信息、檔案、保密、安全、信訪、宣傳、政務公開、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備案和清理工作。依法負責行政應訴和爭議裁決等有關工作。負責有關重要檔案、領導批示和重要事項、重點工作的督查督辦。負責效能目標考核、政風行風評議等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思想及意識形態、社會化管理等工作。
(二)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崗位。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同心縣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自治區和吳忠市政府批准的縣鄉國土空間規劃調整編制上報工作。負責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負責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詳細規劃編制、管理、實施工作,組織數據入庫。負責同心縣國土空間規劃信息系統建設工作。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區市級和全縣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和一書三證審批(《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工作。負責建設項目規劃設計條件限定和建設工程驗收、規劃驗收工作。負責開展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用性評價,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監測、評估和預警。
(三)不動產登記與調查監測崗位。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承擔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分類公開、社會查詢服務和成果套用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分析評價。負責組織開展全縣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四)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崗位。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有償使用制度,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負責報國務院和自治區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負責各類建設項目批後監管和閒置土地處置工作。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負責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和節約集約利用。
(五)自然資源保護監督崗位。貫徹執行國家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和耕地保護政策,負責組織實施耕地保護目標責任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協調縣農業農村局做好設施農業用地審核備案工作。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承擔報國務院、自治區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各類建設項目臨時用地審批及臨時用地復墾方案審查工作。負責組織、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做好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預測預報,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及其疫源疫病監測、防控。負責全縣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的監測、防控工作。執行林業有害生物檢疫執法,簽發檢疫證書。編制有害生物的防治計畫。
(六)生態修復管理崗位。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負責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負責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開展退耕(牧)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負責荒漠化調查和防治沙化土地,根據國家標準和規定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七)礦產資源管理崗位。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全縣礦產資源、地質勘查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監測、監督防止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依法管理探礦權、採礦權出讓及審批登記。負責全縣採礦權審批登記,調處重大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承擔自然資源安全生產相關工作,對超層越界開採等礦井關閉情況、廢棄礦井恢復治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八)自然資源測繪管理崗位。貫徹執行測繪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管理測繪資質資格,監督管理各級組織、個人來同測繪。編制全縣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縣基礎測繪、地理信息資源和“數字同心”時空信息資料庫建設等重大項目。建立和管理全縣測繪基準體系、測繪系統。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與衛星遙感。
(九)自然資源執法監察崗位。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全縣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礦產、土地、林地、草原、檢疫、種苗等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組織協調跨區域違法案件的查處。承擔自然資源日常巡查、林草封育管護和上級督辦、交辦自然資源違法案件查處。負責開展全縣年度土地礦產衛片執法檢查工作。指導、監督鄉鎮人民政府土地管理和巡查執法工作。
(十)森林資源管理崗位。負責同心縣內生態林地建設管護工作,實施天然林資源保護項目工程,依法保護生態移民遷出區林木、林地,制止偷牧、亂占林地等破壞生態林地資源的行為。負責生態移民遷出區生態恢復與修復、林木改造、森林資源撫育工作。
(十一)林業技術推廣服務崗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林業發展、改善生態環境的各項方針政策及法律法規,負責編制全縣退耕還林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方案。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協調、監督林業科研、技術推廣、科技培訓工作。指導林業創新體系建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和科技示範區建設的有關工作,承擔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林產品質量監督和植物新品種保護的有關工作。負責開展林業新技術的試驗示範及推廣,開展林業產業技術調查、規劃、設計,開展林木資源的監測、評估,進行技術諮詢、科技服務等活動。編制全縣造林綠化計畫,指導義務植樹、統籌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承擔同心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管理崗位。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人員編制
自然資源局行政編制16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自然資源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的調整由同心縣黨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