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心縣教育局

同心縣教育局

根據《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寧夏回族自治區市縣機構改革的總體意見>的通知》(寧黨辦〔2018〕101號)和《自治區黨委辦公廳 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同心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黨辦〔2019〕28號),制定本規定。

同心縣教育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掛縣政府教育督導室牌子。

同心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育局,接受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組織研究教育領域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政策措施、教育發展規劃、重大改革方案。協調督促落實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教育局的工作崗位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接受縣委教育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統籌協調。

第四條教育局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黨委關於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和縣委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教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同心縣教育局
  • 隸屬:同心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教育改革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貫徹執行關於加強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思想政治、精神文明、行風建設和德育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統戰和群團組織工作,負責各校輿論宣傳和穩定工作。
(三)承擔推進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的責任。負責全縣基礎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廣播電視及網路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歷教育等工作;承擔全縣中國小、幼稚園辦學條件、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的評估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標準;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四)負責規劃並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負責依法履行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選拔、考核、任免有關學校的管理幹部。
(五)負責全縣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教學、高中學歷教育及考試工作,研究提出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幼稚園、國小、普通中學、職業技術學校的設立、變更、撤併的審核和上報;負責民辦學校及其他民辦教育機構的審批和上報註冊;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六)負責統籌規劃職業教育發展,建立健全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參與的辦學機制,推進職業教育現代化;組織指導職業教育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教師隊伍管理改革、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教材建設工作;組織實施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定、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
(七)統籌管理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措施;對教育系統內部資金的收管用進行監督和審計;指導執行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
(八)負責規劃、指導全縣教育教學研究、教育科研工作;組織協調學校承擔的國家、區、市、縣教育科研項目的實施。
(九)負責全縣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及安全穩定等工作;指導和協調中小學生的社會實踐和校外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周邊環境綜合治理,負責指導、監督各級各類學校安全維穩工作。
(十)統籌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管理、教育培訓以及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師德建設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列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培養、開發、引進、交流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並監督檢查語言文字套用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中國小、幼稚園校舍建設規劃、項目實施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中國小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工作,擬定營養改善計畫工作實施方案、應急預案及各種管理制度,對全縣學生食堂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十四)督導評估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教育方針政策情況,督導評估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工作,評估監測各級各類教育質量和教育均衡發展情況。負責聘任兼職督學和組織督學培訓工作。承擔縣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崗位。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黨建、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思想及意識形態、社會化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保密、信訪、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協調和督辦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局機關後勤、衛生、安全保衛和幹部職工考勤工作。
(二)人事管理崗位。負責教師和教育系統管理幹部隊伍建設的統籌管理工作,規劃並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師德師風建設;承擔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其他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教師資格認定、年度考核、統計年報及評優選先等;負責教育系統管理幹部及教師隊伍的培養、培訓;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管理教育系統教職工檔案。
(三)計畫財務管理崗位。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及教育系統會計管理和業務培訓工作;參與擬定教育系統經費籌措和財務管理制度;編制教育系統年度預算,審核批覆學校各學期預算,搞好年終決算匯總、審核;負責教育經費年報和統計匯總上報;負責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的落實;負責教育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和清查;負責管理教育系統各單位收費項目,對收費標準、行為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負責教育系統財務內部審計工作;協調、組織教育系統政府採購工作。
(四)綜合教育管理崗位。負責監督、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課程設定、課本徵訂、計畫制訂及落實;負責基礎教育、德育教育、“兩基”鞏固提高及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負責對民辦教育機構(不含學前教育機構)的審批和教育教學的指導、檢查、監督工作;承擔規範義務教育辦學行為、教學改革和基礎教育考試評價制度改革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評價教育教學質量、統計有關教育基本數據;負責中、國小和職業技術學校招生及學生學籍管理,發放義務教育證書和高中畢業證書等;蒐集整理教育信息等;負責指導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協調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工作。
(五)學前教育管理崗位。負責擬定全縣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幼稚園分類辦園標準和準入制度;負責新開辦幼稚園評估認定,對公(民)辦幼稚園進行分類定級,落實督導檢查和年檢制度;參與規劃和指導幼稚園布局、建設;負責規範學前教育教學、教材及各類活動內容;負責指導全縣幼稚園園長、教師隊伍建設工作,並組織進行相關業務培訓。
(六)體育衛生藝術管理崗位。負責全縣教育系統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的預防和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的監測工作;負責對學校衛生室、食堂管理的監督和指導工作;負責安排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校園安全、維穩、綜合治理、禁毒宣傳教育等工作。
(七)營養改善計畫管理崗位。承擔全縣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工作實施的指導和監督;擬定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工作實施方案、應急預案和各種管理制度;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工作有關信息;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月報表;負責學校營養改善計畫炊管人員的崗位培訓和信息檔案;負責全縣學校餐廳食品安全的指導和監管工作。
(八)學生資助管理崗位。負責全縣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學前一年幼兒保教費、中職學生減免學費及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特困學生資助金的審核、報批、發放及監管工作;負責大學生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資格審查、認定及報批工作;負責全縣社會捐資助學工作;負責全縣貧困學生信息建檔工作。
(九)項目建設管理崗位。負責全縣中國小、幼稚園項目建設規劃;負責各中國小、幼稚園基建項目的申報、招投標、竣工驗收、工程決算及工程檔案管理;負責項目學校設施設備的配發;負責各中國小、幼稚園校舍管理使用和維護維修等工作。

人員編制

教育局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所獲榮譽

2021年3月1日,被全國婦聯授予“全國巾幗文明崗”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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