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宣傳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全縣教育改革和教育事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
(二)貫徹執行關於加強學校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黨的建設、思想政治、精神文明、行風建設和德育工作。指導教育系統統戰和群團組織工作,負責各校輿論宣傳和穩定工作。
(三)承擔推進全縣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的責任。負責全縣基礎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學前教育、特殊教育、廣播電視及網路教育、社會力量舉辦的學歷教育等工作;承擔全縣中國小、幼稚園辦學條件、教學質量和辦學水平的評估檢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各級各類學校的設定標準;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四)負責規劃並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負責依法履行教師資格認定、職務評聘等工作;負責實施教師繼續教育工作;指導學校內部管理體制改革;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和程式,選拔、考核、任免有關學校的管理幹部。
(五)負責全縣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的教育教學、高中學歷教育及考試工作,研究提出招生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中國小學籍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幼稚園、國小、普通中學、職業技術學校的設立、變更、撤併的審核和上報;負責民辦學校及其他民辦教育機構的審批和上報註冊;制定基礎教育教學基本要求和教學基本檔案,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六)負責統籌規劃職業教育發展,建立健全政府主導、行業指導、企業參與的辦學機制,推進職業教育現代化;組織指導職業教育招生考試制度改革、教師隊伍管理改革、教育教學改革、課程教材建設工作;組織實施
中等職業教育專業設定、教學指導檔案和教學評估標準。
(七)統籌管理教育經費;參與擬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措施;對教育系統內部資金的收管用進行監督和審計;指導執行教育援助、教育貸款和教育合作項目。
(八)負責規劃、指導全縣教育教學研究、教育科研工作;組織協調學校承擔的國家、區、市、縣教育科研項目的實施。
(九)負責全縣民族教育工作;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體育、衛生與健康教育、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及安全穩定等工作;指導和協調中小學生的社會實踐和校外教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周邊環境綜合治理,負責指導、監督各級各類學校安全維穩工作。
(十)統籌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師管理、教育培訓以及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教師資格制度實施工作;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師德建設工作;指導、協調教育系列
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的組織實施工作;指導教育系統人才培養、開發、引進、交流工作。
(十一)貫徹落實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指導並監督檢查語言文字套用工作,指導推廣國語和國語師資培訓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中國小、幼稚園校舍建設規劃、項目實施工作。
(十三)負責全縣中國小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實施工作,擬定營養改善計畫工作實施方案、應急預案及各種管理制度,對全縣學生食堂安全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十四)督導評估鄉鎮政府及相關部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教育方針政策情況,督導評估學校和其他教育機構教育教學工作,評估監測各級各類教育質量和教育均衡發展情況。負責聘任兼職督學和組織督學培訓工作。承擔縣政府
教育督導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和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管理崗位。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黨建、
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思想及意識形態、社會化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統計、保密、信訪、電子政務、政務公開等工作;負責協調和督辦
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負責局機關後勤、衛生、安全保衛和幹部職工考勤工作。
(二)人事管理崗位。負責教師和教育系統管理幹部隊伍建設的統籌管理工作,規劃並指導學校教師和管理人員的隊伍建設;負責各級各類學校師德師風建設;承擔教育系統各級各類學校教師和其他
專業技術人員職務評聘、教師資格認定、年度考核、統計年報及評優選先等;負責教育系統管理幹部及教師隊伍的培養、培訓;負責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管理教育系統教職工檔案。
(三)計畫財務管理崗位。負責局機關財務管理、會計核算及教育系統會計管理和業務培訓工作;參與擬定教育系統經費籌措和
財務管理制度;編制教育系統年度預算,審核批覆學校各學期預算,搞好年終決算匯總、審核;負責教育經費年報和統計匯總上報;負責
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新機制的落實;負責教育系統國有資產管理和清查;負責管理教育系統各單位收費項目,對收費標準、行為進行指導、監督、檢查;負責教育系統財務內部審計工作;協調、組織教育系統政府採購工作。
(四)綜合教育管理崗位。負責監督、指導全縣各級各類學校課程設定、課本徵訂、計畫制訂及落實;負責基礎教育、德育教育、“兩基”鞏固提高及普及高中階段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負責對民辦教育機構(不含學前教育機構)的審批和教育教學的指導、檢查、監督工作;承擔規範義務教育辦學行為、教學改革和基礎教育考試評價制度改革工作,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評價教育教學質量、統計有關教育基本數據;負責中、國小和
職業技術學校招生及學生學籍管理,發放義務教育證書和高中畢業證書等;蒐集整理教育信息等;負責指導高中學業水平測試;協調全縣各級各類學校教育教學工作。
(五)學前教育管理崗位。負責擬定全縣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幼稚園分類辦園標準和準入制度;負責新開辦幼稚園評估認定,對公(民)辦幼稚園進行分類定級,落實督導檢查和年檢制度;參與規劃和指導幼稚園布局、建設;負責規範學前教育教學、教材及各類活動內容;負責指導全縣幼稚園園長、教師隊伍建設工作,並組織進行相關業務培訓。
(六)體育衛生藝術管理崗位。負責全縣教育系統體育、衛生、藝術、國防教育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學生常見病、傳染病的預防和學生體質健康狀況的監測工作;負責對學校衛生室、食堂管理的監督和指導工作;負責安排全縣各級各類學校的校園安全、維穩、綜合治理、禁毒宣傳教育等工作。
(七)營養改善計畫管理崗位。承擔全縣
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工作實施的指導和監督;擬定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工作實施方案、應急預案和各種管理制度;負責收集、整理、匯總學生營養改善計畫工作有關信息;做好農村義務教育學生營養改善計畫月報表;負責學校營養改善計畫炊管人員的崗位培訓和信息檔案;負責全縣學校餐廳食品安全的指導和監管工作。
(八)學生資助管理崗位。負責全縣普通高中國家助學金、學前一年幼兒保教費、中職學生減免學費及九年義務教育階段特困學生資助金的審核、報批、發放及監管工作;負責大學生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學生的資格審查、認定及報批工作;負責全縣社會捐資助學工作;負責全縣貧困學生信息建檔工作。
(九)項目建設管理崗位。負責全縣中國小、幼稚園項目建設規劃;負責各中國小、幼稚園基建項目的申報、招投標、竣工驗收、工程決算及工程檔案管理;負責項目學校設施設備的配發;負責各中國小、幼稚園校舍管理使用和維護維修等工作。
人員編制
教育局行政編制1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
教育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的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所獲榮譽
2021年3月1日,被全國婦聯授予“全國巾幗文明崗”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