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城托收承付

同城托收承付是指收款單位根據經濟契約發貨後,委託銀行向付款單位收取款項,付款單位核對後向銀行承認付款的一種同城結算方式。適用於同一城鎮遵守契約、管理健全、具有支付能力的國營和縣(區)以上集體企業訂有經濟契約的商品交易。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同城托收承付
  • 類別:投資學術語
同城托收承付結算的條件,有關使用範圍、托收、承付、延付、拒付、金額起點、憑證使用等,與異地托收承付結算基本相同。但有下列區別:
(1) 它是收、付款雙方在同一城市 (或縣) 內進行的貨幣收付行為,承付期比異地托收承付短,一般為一天;
(2)只辦理郵寄,不辦理電劃;
(3) 可通過票據交換劃款結算。
施工企業收取備料款和工程款時,也可以採取這種結算方式。結算時,建設單位如果在規定承付期內,未向經辦行提出拒付或部分拒付理由,經辦行即視為承認支付,按規定辦理結算。如果施工企業虛報冒領工程款,經辦行應通知限期退回多領款項。無故不退的多領款項,按施工企業短期退回多領款項。無故不退的多領款項,按施工企業短期貸款利息,從領款之日起計收利息,一併退給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在規定承付期滿後,延付或無故拒付工程款的,按延付金額每日萬分之三付給施工企業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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