吊扇安裝質量管理

吊扇安裝質量管理是一種行業規範,本工藝標準適用於室內、外電氣照明、燈具及吊扇安裝工程。不適用於特殊場所,如礦井,船舶等地的電氣照明燈具及吊扇安裝工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吊扇安裝質量管理
  • 標準:《建築收統一標準》
  • 規範: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
  • 範圍:室內
依據標準:,範圍,施工準備,操作工藝,質量標準,成品保護,應注意的質量問題,質量記錄,

依據標準:

工程施工質量驗《建築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
《建築電氣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範》GB50303-2002

範圍

本工藝標準適用於室內、外電氣照明、燈具及吊扇安裝工程。不適用於特殊場所,如礦井,船舶等地的電氣照明燈具及吊扇安裝工程。

施工準備

2.1.1各型燈具:燈具的型號、規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標準的規定。燈內配線嚴禁外露,燈具配件齊全,無機械損傷、變形、油漆剝落,燈罩破裂,燈箱歪翹等現象。所有燈具應有產品合格證。
2.1.2燈具導線:照明燈具使用的導線其電壓等級不應低於交流500V,其最小線芯截面應符合表3-37所示的要求。
線芯最小允許截面 表3-37
分類 安裝場所的用途 線芯最小截面(mm)
銅芯軟線 銅線 鋁線
照明用燈頭線 民用建築室內工業建築室內室外 0.40.51.0 0.50.81.0 2.52.52.5
移動式用電設備 生活用生產用 0.41.0 —— ——
2.1.3吊扇:其型號、規格必須符合設計要求,扇葉不得有變形現象,有吊桿時應考慮吊桿長短、平直度問題,並有產品合格證。
2.1.4塑膠(木)台:塑膠台應有足夠的強度,受力後無彎翹變形等現象;木台應完整,無劈裂。油漆完好無脫落。
2.1.5吊管:採用鋼管做為燈具的吊管時,鋼管內徑一般不小於10mm。
2.1.6吊鉤:花燈的吊鉤其圓鋼直徑不小於吊掛銷釘的直徑,且不得小於6mm;吊扇的掛鈎不應小於懸掛銷釘的直徑,且不得小於10mm。
2.1.7瓷接頭:應完好無損,所有配件齊全。
2.1.8支架:必須根據燈具的重量選用相應規格的鍍鋅材料做成支架。
2.1.9燈卡具(爪子):塑膠燈卡具(爪子)不得有裂紋和缺損現象。
2.1.10其它材料:脹管、木螺絲、螺栓、螺母、墊圈、彈簧、燈頭鐵件、鉛絲、燈架、燈口、日光燈腳、燈泡、燈管、鎮流器、電容器、起輝器、起輝器座、熔斷器、吊盒(法蘭盤)、軟塑膠管,自在器、吊鏈、線卡子、燈罩、尼龍絲網、焊錫、焊劑(松香、酒精)、橡膠絕緣帶、粘塑膠帶、黑膠布、砂布、抹布、石棉布等。
2.2主要機具:
2.2.1紅鉛筆、捲尺、小線、線墜、水平尺、手套、安全帶、扎錐。
2.2.2手錘、鏨子、鋼鋸、鋸條、壓力案子、扁銼、圓銼、剝線鉗、扁口鉗、尖嘴鉗、絲錐、一字改錐、十字改錐。
2.2.3活扳子、套絲板、電爐、電烙鐵、錫鍋、錫勺、台鉗等。
2.2.4台鑽、電鑽、電錘、射釘槍、兆歐表、萬用表、工具袋、工具箱、高凳等。
2.3作業條件:
2.3.1在結構施工中做好預埋工作,混凝土樓板應預埋螺栓,吊頂內應預下吊桿。
2.3.2盒子口修好,木台、木板油漆完。
2.3.3對燈具安裝有影響的模板、腳手架已拆除。
2.3.4頂棚、牆面的抹灰工作、室內裝飾漿活及地面清理工作均已結束。

操作工藝

3.1工藝流程:
檢查燈具吊扇——組裝燈具吊扇——安裝燈具吊扇——通電試運行
3.2燈具、吊扇檢查:
3.2.1燈具檢查:
3.2.1.1根據燈具的安裝場所檢查燈具是否符合要求:(a):在易燃和易爆場所應採用防爆式燈具;(b)有腐蝕性氣體及特徵潮濕的場所應採用封閉式燈具,燈具的各部件應做好防腐處理;(c)潮濕的廠房內和戶外的燈具應採用有匯水孔的封閉式燈具;(d)多塵的場所應根據粉塵的濃度及性質,採用封閉式或密閉式燈具;(e)灼熱多塵場所(如出鋼、出鐵、軋鋼等場所)應採用投光燈;(f)可能受機械損傷的廠房內,應採用有保護網的燈具;(g)震動場所(如有鍛錘、空壓機、橋式起重機等),燈具應有防震措施(如採用吊鏈軟性連線);(h)除開敞式外,其它各類燈具的燈泡容量在100W及以上者均應採用陶瓷燈頭。
3.2.1.2燈內配線檢查:
(a)燈內配線應符合設計要求及有關規定;
(b)穿入燈箱的導線在分支連線處不得承受額外應力和磨損,多股軟線的端頭需盤圈,涮錫;
(c)燈箱內的導線不應過於靠近熱光源,並應採取隔熱措施。
(d)使用螺燈口時,相線必須壓在燈芯柱上;
(e)日光燈接線見圖3.2.1.2。
圖3.2.1.2日光燈接線圖
3.2.1.3特徵燈具檢查:
(a)各種標誌燈的指示方向正確無誤;
(b)應急燈必須靈敏可靠;
(c)事故照明燈具應有特殊標誌;
(d)供局部照明的變壓器必須是雙圈的,初次級均應裝有熔斷器;
(e)攜帶式局部照明燈具用的導線,宜採用橡套導線,接地或接零線應在同一護套內。
3.2.2吊扇檢查
3.2.2.1吊扇的各種零配件是否齊全。
3.2.2.2扇葉有無變形和受損現象。
3.2.2.3吊桿上的懸掛銷釘必須裝設防震橡皮墊及防松裝置。
3.3燈具、吊扇組裝:
3.3.1燈具組裝:
3.3.1.1組合式吸頂花燈的組裝:
a首先將燈具的托板放平,如果托板為多塊拼裝而成,就要將所有的框線對齊,並用螺絲固定,將其連成一體,然後按照說明書及示意圖把各個燈口裝好。
b確定出線和走線的位置,將端子板(瓷接頭)用機螺絲固定在托板上。
c根據已固定好的端子板(瓷接頭)至各燈口的距離掐線,把掐好的導線削出線芯,盤好圈後,進行涮錫。然後壓入各個燈口,理順各燈頭的相線和零線,用線卡子分別固定,並且按供電要求分別壓入端子板。
3.3.1.2吊頂花燈組裝:
首先將導線從各個燈口穿到燈具本身的接線盒裡。一端盤圈、涮錫後壓入各個燈口。理順各個燈頭的相線和零線,另一端涮錫後根據相序分別連線,包紮並甩出電源引入線,最後將電源引入線從吊桿中穿出。
3.3.2吊扇的組裝要求:
3.3.2.1嚴禁改變扇葉角度。
3.3.2.2扇葉的固定螺釘應有盡有防松裝置。
3.3.2.3吊桿之間,吊桿與電機之間,螺紋連線的嚙合長度不得小於20mm,並且必須有防松裝置。
3.4燈具、吊扇安裝:
3.4.1燈具安裝:
3.4.1.1普通燈具安裝:
a塑膠(木)台的安裝。將接燈線從塑膠(木)台的出線孔中穿出,將塑膠(木)台緊貼住建築物表面,塑膠(木)台的安裝孔對準燈頭盒螺孔,用機螺絲將塑膠(木)台固定牢固。如果在圓孔樓板上固定塑膠(木)台,應按圖的方法施工。
b把從塑膠(木)台甩出的導線留出適當維修長度,削出線芯,然後推入燈頭盒內,線芯應高出塑膠(木)台的台面。用軟線在接燈線芯上纏繞5~7圈後,將燈線芯折回壓緊。用粘塑膠帶和黑膠布分層包紮緊密。將包紮好的接頭調順,扣於法蘭盤內,法蘭盤(吊盒、平燈口)應與塑膠(木)台的中心找正,用長度小於20mm的木螺絲固定。
圖3.4.1.1圓孔上固定塑膠(木)台做法
c自在器吊燈安裝:首先根據燈具的安裝高度及數量,把吊線全部預先掐好,應保證在吊線全部放下後,其燈泡底部距地面高度為800~1100mm之間。削出線芯,然後盤圈、涮錫、砸扁。根據已掐好的吊線長度斷取軟塑膠管,並將塑膠管的兩端管頭剪成兩半,其長度為20mm,然後把吊線穿入塑膠管。把自在器穿套在塑膠管上。將吊盒蓋和燈口蓋分別套入吊線兩端,挽好保險扣,再將剪成兩半的軟塑膠管端子緊密搭接,加熱粘合,然後將燈線壓在吊盒和燈口螺柱上。如為螺釘口,找出相線,並作好標記,最後按塑膠(木)台安裝接頭方法將吊線燈安裝好。
3.4.1.2日光燈安裝:
a吸頂日光燈安裝:根據設計圖確定出日光燈的位置,將日光燈貼緊建築物表面,日光燈的燈箱應完全遮蓋住燈頭盒,對著燈頭盒的位置打好進線孔,將電源線甩入燈箱,在進線孔處應套上塑膠管以保護導線。找好燈頭盒螺孔的位置,在燈箱的底板上用電鑽打好孔,用機螺絲擰牢固,在燈箱的另一端應使用脹管螺栓加以固定。如果日光燈是安裝在吊頂上的,應該用自攻螺絲將燈箱固定在龍骨上。燈箱固定好後,將電源線壓入燈箱內的端子板(瓷接頭)上。把燈具的反光板固定在燈箱上,並將燈箱調整順直,最後把日光燈管裝好。
b吊鏈日光燈安裝:根據燈具的安裝高度,將全部吊鏈編好,把吊鏈掛在燈箱掛鈎上,並且在建築物頂棚上安裝好塑膠(木)台,將導線依順序偏叉在吊鏈內,並引入燈箱,在燈箱的進線孔處應套上軟塑膠管以保護導線,壓入燈箱內的端子板(瓷接頭)內。將燈具導線和燈頭盒中甩出的電源線連線,並用粘塑膠帶和黑膠布分層包紮緊密。理順接頭扣於法蘭盤內,法蘭盤(吊盒)的中心應與塑膠(木)台的中心對正,用木螺絲將其擰牢固。將燈具的反光板用機螺絲固定在燈箱上,調整好燈腳,最後將燈管裝好。
3.4.1.3各型花燈安裝:
a組合式吸頂花燈安裝:根據預埋的螺栓和燈頭盒的位置,在燈具的托板上用電鑽開好安裝孔和出線孔,安裝時將托板托起,將電源線和從燈具甩出的導線連線並包紮嚴密。應儘可能的把導線塞入燈頭盒內,然後把托板的安裝孔對準預埋螺栓,使托板四周和頂棚貼緊,用螺母將其擰緊,調整好各個燈口,懸掛好燈具的各種裝飾物,並上好燈管和燈泡。
b吊式花燈安裝:將燈具托起,並把預埋好的吊桿插入燈具內,把吊掛銷釘插入後要將其尾部掰開成燕尾狀,並且將其壓平。導線接好頭,包紮嚴實,理順後向上推起燈具上部的扣碗,將接頭扣於其內,且將扣碗緊貼頂棚,擰緊固定螺絲。調整好各個燈口。上好燈泡,最後再配上燈罩。
3.4.1.4光帶的安裝:
根據燈具的外型尺寸確定其支架的支撐點,再根據燈具的具體重量經過認真核算,選用支架的型材製做支架,做好後,根據燈具的安裝位置,用預埋件或用脹管螺栓把支架固定牢固。輕型光帶的支架可以直接固定在主龍骨上;大型光帶必須先下好預埋件,將光帶的支架用螺絲固定在預埋件上,固定好支架,將光帶的燈箱用機螺絲固定在支架上,再將電源線引入燈箱與燈具的導線連線並包紮緊密。調整各個燈口和燈腳,裝上燈泡和燈管,上好燈罩,最後調整燈具的框線應與頂棚面的裝修直線平行。如果燈具對稱安裝,其縱向中心軸線應在同一直線上,偏斜不應大於5mm。
3.4.1.5壁燈的安裝:
先根據燈具的外形選擇合適的木台(板)或燈具底托把燈具擺放在上面,四周留出的餘量要對稱,然後用電鑽在木板上開好出線孔和安裝孔,在燈具的底板上也開好安裝孔,將燈具的燈頭線從木台(板)的出線孔中甩出,在牆壁上的燈頭盒內接頭,並包紮嚴密,將接頭塞入盒內。把木台或木板對正燈頭盒,貼緊牆面,可用機螺絲將木台直接固定在盒子耳朵上,如為木板就應該用脹管固定。調整木台(板)或燈具底托使其平正不歪斜,再用機螺絲將燈具擰在木台(板)或燈具底托上,最好配好燈泡,燈傘或燈罩。安裝在室外的壁燈,其台板或燈具底托與牆面之間應加防水膠墊,並應打好泄水孔。
3.4.2特殊燈具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3.4.2.1行燈安裝:
(a)電壓不得超過36V;
(b)燈體及手柄應絕緣良好,堅固耐熱,耐潮濕;
(c)燈頭與燈體結合緊固,燈頭應無開關;
(d)燈泡外部應有金屬保護網;
(e)金屬網、反光罩及懸吊掛鈎,均應固定在燈具的絕緣部分上。
在特別潮濕場所或導電良好的地面上,或工作地點狹窄,行動不便的場所(如在鍋爐內、金屬容器內工作),行燈電壓不得超過12V。
3.4.2.2攜帶式局部照明燈具所用的導線宜採用橡套軟線,接地或接零線應在同一護套線內。
3.4.2.3手術台無影燈安裝:
(a)固定螺絲的數量,不得少於燈具法蘭盤上的固定孔數,且螺栓直徑應與孔徑配套;
(b)在混凝土結構上,預埋螺栓應與主筋相焊接,或將掛鈎末端彎曲與主筋綁紮錨固;
(c)固定無影燈底座時,均須採用雙螺母。
3.4.2.4安裝在重要場所的大型燈具的玻璃罩,應有防止其碎裂後向下濺落的措施(除設計要求外),一般可用透明尼龍絲編織的保護網,網孔的規格應根據實際情況決定。
3.4.2.5金屬鹵化物燈(鈉鉈銦燈、鏑燈等)安裝:
(a)燈具安裝高度宜在5m以上,電源線應經接線柱連線,並不得使電源線靠近燈具的表面;(b)燈管必須與觸發器和鎮流器配套使用。
3.4.2.6投光燈的底座應固定牢固,按需要的方向將驅軸擰緊固定。
3.4.2.7事故照明的線路和白織燈泡容量在100W以上的密封安裝時,均應使用BV-105型的耐溫線。
3.4.2.836V及其以上照明變壓器安裝;(a)變壓器應採用雙圈的,不允許採用自耦變壓器。初級與次級應分別在兩盒內接線;(b)電源側應有短路保護,其熔絲的額定電流不應大於變壓器的額定電流;(c)外殼、鐵芯和低壓側的一端或中心點均應接保護地線。
3.4.2.9手術室工作照明迴路要求:1.照明配電箱內應裝有專用的總開關及分路開關;2.室內燈具應分別接在兩條專用的迴路上。
3.4.2.10公共場所的安全燈應裝有雙燈。
3.4.2.11固定在移動結構(如活動托架等)上的局部照明燈具的敷線要求:(a)導線的最小截面應符合表;(b)導線應敷於托架的內部;(c)導線不應在托架的活動連線處受到拉力和磨損,應加套塑膠套予以保護。
3.4.3吊扇安裝:
將吊扇托起,並把預埋的吊鉤將吊扇的耳環掛牢。然後接好電源結頭,注意多股軟銅導線盤圈涮錫後進行包紮嚴密,向上推起吊桿上的扣碗,將結頭扣於其內,緊貼建築物表面,擰緊固定螺絲。
3.5通電試運行:
燈具、吊扇、配電箱(盤)安裝完畢,且各條支路的絕緣電阻搖測合格後,方允許通電試運行。通電後應仔細檢查和巡視,檢查燈具的控制是否靈活、準確;開關與燈具控制順序相對應,吊扇的轉向及調帶開關是否正確,如果發現問題必須先斷電,然後查找原因進行修復。

質量標準

4.1基本規定
4.1.1一般規定
4.1.1.1建築電氣工程施工現場的質量管理,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築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的3.0.1規定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
4.1.1.1.1安裝電工、焊工、起重吊裝工和電氣調試人員等,按有關要求持證上崗:
4.1.1.1.2安裝和調試用各類計量器具,應檢定合格,使用時在有效期內。
4.1.1.2動力和照明工程的漏電保護裝置應做模擬動作試驗。
4.1.1.3接地(PE)或接零(PEN)支線必須單獨與接地(PE)或接零(PEN)幹線相連線,不得串聯連線。
4.1.2主要設備、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進場驗收
4.1.2.1主要設備、材料、成品和半成品進場檢驗結論應有記錄,確認符合本規範規定,才能在施工中套用。
4.1.2.2因有異議送有資質試驗室進行抽樣檢測,試驗室應出具檢測報告,確認符合本規範和相關技術標準規定,才能在施工中套用。
4.1.2.3依法定程式批准進入市場的新電氣設備、器具和材料進場驗收,除符合本規範規定外,尚應提供安裝、使用、維修和試驗要求等技術檔案。
4.1.2.4進口電氣設備、器具和材料進場驗收,除符合本規範規定外,尚應提供商檢證明和中文的質量合格證明檔案、規格、型號、性能檢測報告以及中文的安裝、使用、維修和試驗要求等技術檔案。
4.1.2.5經批准的免檢產品或認定的名牌產品,當進場驗收時,宜不做抽樣檢測。
4.1.2.6照明燈具及附屬檔案應符合下列規定:
4.1.2.6.1查驗合格證,新型氣體放電燈具有隨帶技術檔案;
4.1.2.6.2外觀檢查:燈具塗層完整,無損傷,附屬檔案齊全。防爆燈具銘牌上有防爆標誌和防爆合格證號,普通燈具有安全認證標誌;
4.1.2.6.3對成套燈具的絕緣電阻、內部接線等性能進行現場抽樣檢測。燈具的絕緣電阻值不小於2MQ,內部接線為銅芯絕緣電線,芯線截面積不小於0.5mm,橡膠或聚氯乙烯(PVC)絕緣電線的絕緣層厚度不小於0.6mm。對游泳池和類似場所燈具(水下燈及防水燈具)的密閉和絕緣性能有異議時,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試驗室檢測。
4.1.2.7開關、插座、接線盒和風扇及其附屬檔案應符合下列規定:
4.1.2.7.1查驗合格證,防爆產品有防爆標誌和防爆合格證號,實行安全認證制度的產品有安全認證標誌:
4.1.2.7.2外觀檢查:開關、插座的面板及接線盒盒體完整、無碎裂、零件齊全,風扇無損壞,塗層完整,調速器等附屬檔案適配;
4.1.2.7.3對開關、插座的電氣和機械性能進行現場抽樣檢測。檢測規定如下:
1)不同極性帶電部件間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不小於3mm;
2)絕緣電阻值不小於5MQ:
3)用自攻鎖緊螺釘或自切螺釘安裝的,螺釘與軟塑固定件旋合長度不小於8mm,軟塑固定件在經受10次擰緊退出試驗後,無鬆動或掉渣,螺釘及螺紋無損壞現象;
4)金屬間相旋合的螺釘螺母,擰緊後完全退出,反覆5次仍能正常使用。
4.1.2.7.4對開關、插座、接線盒及其面板等塑膠絕緣材料阻燃性能有異議時,按批抽樣送有資質的試驗室檢測。
4.1.3工序交接確認
4.1.3.1照明燈具安裝應按以下程式進行:
4.1.3.1.1安裝燈具的預埋螺栓、吊桿和吊頂上嵌入式燈具安裝專用骨架等完成,按設計要求做承載試驗合格,才能安裝燈具;
4.1.3.1.2影響燈具安裝的模板、腳手架拆除:頂棚和牆面噴漿、油漆或壁紙等及地面清理工作基本完成後,才能安裝燈具:
4.1.3.1.3導線絕緣測試合格,才能燈具接線:
4.1.3.1.4高空安裝的燈具,地面通斷電試驗合格,才能安裝。
4.1.3.2照明開關、插座、風扇安裝:吊扇的吊鉤預埋完成:電線絕緣測試應合格,頂棚和牆面的噴漿、油漆或壁紙等應基本完成,才能安裝開關、插座和風扇。
4.1.3.3照明系統的測試和通電試運行應按以下程式進行:
4.1.3.3.1電線絕緣電阻測試前電線的接續完成;
4.1.3.3.2照明箱(盤)、燈具、開關、插座的絕緣電阻測試在就位前或接線前完成:
4.1.3.3.3備用電源或事故照明電源作空載自動投切試驗前拆除負荷,空載自動投切試驗合格,才能做有載自動投切試驗:
4.1.3.3.4電氣器具及線路絕緣電阻測試合格,才能通電試驗:
4.1.3.3.5照明全負荷試驗必須在本條的1、2、4完成後進行。
4.2普通燈具安裝
4.2.1主控項目
4.2.1.1燈具的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
4.2.1.1.1燈具重量大於3kg時,固定在螺栓或預埋吊鉤上:
4.2.1.1.2軟線吊燈,燈具重量在0.5kg及以下時,採用軟電線自身吊裝:大於0.5kg的燈具採用吊鏈,且軟電線編叉在吊鏈內,使電線不受力;
4.2.1.1.3燈具固定牢固可靠,不使用木楔。每個燈具固定用螺釘或螺栓不少於2個;當絕緣台直徑在75mm及以下時,採用1個螺釘或螺栓固定。
4.2.1.2花燈吊鉤圓鋼直徑不應小於燈具掛銷直徑,且不應小於6mm。大型花燈的固定及懸吊裝置,應按燈具重量的2倍做過載試驗。
4.2.1.3當鋼管做燈桿時,鋼管內徑不應小於10mm,鋼管厚度不應小於1.5mm。
4.2.1.4固定燈具帶電部件的絕緣材料以及提供防觸電保護的絕緣材料,應耐燃燒和防明火。
4.2.1.5當設計無要求時,燈具的安裝高度和使用電壓等級應符合下列規定:
4.2.1.5.1一般敞開式燈具,燈頭對地面距離不小於下列數值(採用安全電壓時除外):
1)室外:2.5m(室外牆上安裝);
2)廠房:2.5m
3)室內:2m:
4)軟吊線帶升降器的燈具在吊線展開後:0.8m。
4.2.1.5.2危險性較大及特殊危險場所,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於2.4m時,使用額定電壓為36V及以下的照明燈具,或有專用保護措施。
4.2.1.6當燈具距地面高度小於2.4m時,燈具的可接近裸露導體必須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並應有專用接地螺栓,且有標識。
4.2.2一般項目
4.2.2.1引向每個燈具的導線線芯最小截面積應符合表4.2.2.1的規定。
表4.2.2.1導線線芯最小截面積(mm)
燈具安裝的場所及用途 線芯最小截面積
銅芯軟線 銅線 鋁線
燈頭線 民用建築室內 O.5 0.5 2.5
工業建築室內 0.5 1.O 2.5
室外 1.0 1.0 2.5
4.2.2.2燈具的外形、燈頭及其接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4.2.2.2.1燈具及其配件齊全,無機械損傷、變形、塗層剝落和燈罩破裂等缺陷;
4.2.2.2.2軟線吊燈的軟線兩端做保護扣,兩端芯線搪錫;當裝升降器時,套塑膠軟管,採用安全燈頭;
4.2.2.2.3除敞開式燈具外,其他各類燈具燈泡容量在1OOW及以上者採用瓷質燈頭:
4.2.2.2.4連線燈具的軟線盤扣、搪錫壓線,當採用螺口燈頭時,相線接於螺口燈頭中間的端子上:
4.2.2.2.5燈頭的絕緣外殼不破損和漏電;帶有開關的燈頭,開關手柄無裸露的金屬部分。
4.2.2.3變電所內,高低壓配電設備及裸母線的正上方不應安裝燈具。
4.2.2.4裝有白熾燈泡的吸頂燈具,燈泡不應緊貼燈罩;當燈泡與絕緣台間距離小於5mm時,燈泡與絕緣台間應採取隔熱措施。
4.2.2.5安裝在重要場所的大型燈具的玻璃罩,應採取防止玻璃罩碎裂後向下濺落的措施。
4.2.2.6投光燈的底座及支架應固定牢固,樞軸應沿需要的光軸方向擰緊固定。
4.2.2.7安裝在室外的壁燈應有泄水孔,絕緣台與牆面之間應有防水措施。
4.3專用燈具安裝
4.3.1主控項目
4.3.1.136V及以下行燈變壓器和行燈安裝必須符合下列規定:
4.3.1.1.1行燈電壓不大於36V,在特殊潮濕場所或導電良好的地面上以及工作地點狹窄、行動不便的場所行燈電壓不大於12V:
4.3.1.1.2變壓器外殼、鐵芯和低壓側的任意一端或中性點,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4.3.1.1.3行燈變壓器為雙圈變壓器,其電源側和負荷側有熔斷器保護,熔絲額定電流分別不應大於變壓器一次、二次的額定電流;
4.3.1.1.4行燈燈體及手柄絕緣良好,堅固耐熱耐潮濕:燈頭與燈體結合緊固,燈頭無開關,燈泡外部有金屬保護網、反光罩及懸吊掛鈎,掛鈎固定在燈具的絕緣手柄上。
4.3.1.2游泳池和類似場所燈具(水下燈及防水燈具)的等電位聯結應可靠,且有明顯標識,其電源的專用漏電保護裝置應全部檢測合格。自電源引入燈具的導管必須採用絕緣導管,嚴禁採用金屬或有金屬護層的導管。
4.3.1.3手術台無影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3.1.3.1固定燈座的螺栓數量不少於燈具法蘭底座上的固定孔數,且螺栓直徑與底座孔徑相適配;螺栓採用雙螺母鎖固;
4.3.1.3.2在混凝土結構上螺栓與主筋相焊接或將螺栓末端彎曲與主筋綁紮錨固;
4.3.1.3.3配電箱內裝有專用的總開關及分路開關,電源分別接在兩條專用的迴路上,開關至燈具的電線採用額定電壓不低於750V的銅芯多股絕緣電線。
4.3.1.4應急照明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3.1.4.1應急照明燈的電源除正常電源外,另有一路電源供電;或者是獨立於正常電源的柴油發電機組供電:或由蓄電池櫃供電或選用自帶電源型應急燈具;
4.3.1.4.2應急照明在正常電源斷電後,電源轉換時間為:疏散照明≤15s;備用照明≤15s(金融商店交易所≤1.5s);安全照明≤0.5s
4.3.1.4.3疏散照明由安全出口標誌燈和疏散標誌燈組成。安全出口標誌燈距地高度不低於2m,且安裝在疏散出口和樓梯口裡側的上方:
4.3.1.4.4疏散標誌燈安裝在安全出口的頂部,樓梯間、疏散走道及其轉角處應安裝在1m以下的牆面上。不易安裝的部位可安裝在上部。疏散通道上的標誌燈間距不大於20m(人防工程不大於10m);
4.3.1.4.5疏散標誌燈的設定,不影響正常通行,且不在其周圍設定容易混同疏散標誌燈的其他標誌牌等;
4.3.1.4.6應急照明燈具、運行中溫度大於60"C的燈具,當靠近可燃物時,採取隔熱、散熱等防火措施。當採用白熾燈,鹵鎢燈等光源時,不直接安裝在可燃裝修材料或可燃物件上;
4.3.1.4.7應急照明線路在每個防火分區有獨立的應急照明迴路,穿越不同防火分區的線路有防火隔堵措施;
4.3.1.4.8疏散照明線路採用耐火電線、電纜,穿管明敷或在非燃燒體內穿剛性導管暗敷,暗敷保護層厚度不小於30mm。電線採用額定電壓不低於750V的銅芯絕緣電線。
4.3.1.5防爆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防爆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3.1.5.1燈具的防爆標誌、外殼防護等級和溫度組別與爆炸危險環境相適配。當設計
無要求時,燈具種類和防爆結構的選型應符合表4.3.1.5.1的規定;
表4.3.1.5.1燈具種類和防爆結構的選型
爆炸危險區域防爆結構照明設備種類 I區 II區
隔爆型d 增安型e 隔爆型d 增安型e
固定式燈 o × o o
移動式燈 △ o
攜帶式電池燈 O o
鎮流器 o △ o o
註:O為適用:△為慎用;×為不適用。
4.3.1.5.2燈具配套齊全,不用非防爆零件替代燈具配件(金屬護網、燈罩、接線盒等);
4.3.1.5.3燈具的安裝位置離開釋放源,且不在各種管道的泄壓口及排放口上下方安裝燈具;
4.3.1.5.4燈具及開關安裝牢固可靠,燈具吊管及開關與接線盒螺紋嚙合扣數不少於5扣,螺紋加工光滑、完整、無鏽蝕,並在螺紋上塗以電力複合酯或導電性防鏽酯;
4.3.1.5.5開關安裝位置便於操作,安裝高度1.3m。
4.3.2一般項目
4.3.2.136V及以下行燈變壓器和行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3.2.1.1行燈變壓器的固定支架牢固,油漆完整;
4.3.2.1.2攜帶式局部照明燈電線採用橡套軟線。
4.3.2.2手術台無影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3.2.2.1底座緊貼頂板,四周無縫隙;
4.3.2.2.2表面保持整潔、無污染,燈具鍍、塗層完整無劃傷。
4.3.2.3應急照明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3.2.3.1疏散照明採用螢光燈或白熾燈;安全照明採用鹵鎢燈,或採用瞬時可靠點燃的螢光燈;
4.3.2.3.2安全出口標誌燈和疏散標誌燈裝有玻璃或非燃材料的保護罩,面板亮度均勻度為1:10(最低:最高),保護罩應完整、無裂紋。
4.3.2.4防爆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3.2.4.1燈具及開關的外殼完整,無損傷、無凹陷或溝槽,燈罩無裂紋,金屬護網無扭曲變形,防爆標誌清晰:
4.3.2.4.2燈具及開關的緊固螺栓無鬆動、鏽蝕,密封墊圈完好。
4.4建築物景觀照明、航空障礙標誌燈和庭院燈安裝
4.4.1主控項目
4.4.1.1建築物彩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4.1.1.1建築物頂部彩燈採用有防雨性能的專用燈具,燈罩要擰緊:
4.4.1.1.2彩燈配線管路按明配管敷設,且有防雨功能。管路間、管路與燈頭盒間螺紋連線,金屬導管及彩燈的構架、鋼索等可接近裸露導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
4.4.1.1.3垂直彩燈懸掛挑臂採用不小於10#的槽鋼。端部吊掛鋼索用的吊鉤螺栓直徑不小於10mm,螺栓在槽鋼上固定,兩側有螺帽,且加平墊及彈簧墊圈緊固;
4.4.1.1.4懸掛鋼絲繩直徑不小於4.5mm,底把圓鋼直徑不小於16mm,地錨採用架空外線用拉線盤,埋設深度大於1.5m:
4.4.1.1.5垂直彩燈採用防水吊線燈頭,下端燈頭距離地面高於3m。
4.4.1.2霓虹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4.1.2.1霓虹燈管完好,無破裂:
4.4.1.2.2燈管採用專用的絕緣支架固定,且牢固可靠。燈管固定後,與建築物、構築物表面的距離不小於20mm。
4.4.1.2.3霓虹燈專用變壓器採用雙圈式,所供燈管長度不大於允許負載長度,露天安裝的有防雨措施;
4.4.1.2.4霓虹燈專用變壓器的二次電線和燈管問的連線線採用額定電壓大於15kV的高壓絕緣電線。二次電線與建築物、構築物表面的距離不小於20mm。
4.4.1.3建築物景觀照明燈具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4.1.3.1每套燈具的導電部分對地絕緣電阻值大於2MQ;
4.4.1.3.2在人行道等人員來往密集場所安裝的落地式燈具,無圍欄防護,安裝高度距地面2.5m以上;
4.4.1.3.3金屬構架和燈具的可接近裸露導體及金屬軟管的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且有標識。
4.4.1.4航空障礙標誌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4.1.4.1燈具裝設在建築物或構築物的最高部位。當最高部位平面面積較大或為建築群時,除在最高端裝設外,還在其外側轉角的頂端分別裝設燈具:
4.4.1.4.2當燈具在煙囪頂上裝設時,安裝在低於煙囪口1.5~3m的部位且呈正三角形水平排列;
4.4.1.4.3燈具的選型根據安裝高度決定;低光強的(距地面60m以下裝設時採用)為紅色光,其有效光強大於1600cd。高光強的(距地面150m以上裝設時採用)為白色光,有效光強隨背景亮度而定;
4.4.1.4.4燈具的電源按主體建築中最高負荷等級要求供電:
4.4.1.4.5燈具安裝牢固可靠,且設定維修和更換光源的措施。
4.4.1.5庭院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4.1.5.1每套燈具的導電部分對地絕緣電阻值大於2MQ:
4.4.1.5.2立柱式路燈、落地式路燈、特種園藝燈等燈具與基礎固定可靠,地腳螺栓備帽齊全。燈具的接線盒或熔斷器盒,盒蓋的防水密封墊完整。
4.4.1.5.3金屬立柱及燈具可接近裸露導體接地(PE)或接零(PEN)可靠。接地線單設幹線,幹線沿庭院燈布置位置形成環網狀,且不少於2處與接地裝置引出線連線。由幹線引出支線與金屬燈柱及燈具的接地端子連線,且有標識。
4.4.2一般項目
4.4.2.1建築物彩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4.2.1.1建築物頂部彩燈燈罩完整,無碎裂:
4.4.2.1.2彩燈電線導管防腐完好,敷設平整、順直。
4.4.2.2霓虹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4.2.2.1當霓虹燈變壓器明裝時,高度不小於3m;低於3m採取防護措施;
4.4.2.2.2霓虹燈變壓器的安裝位置方便檢修,且隱蔽在不易被非檢修人觸及的場所,不裝在吊平項內:
4.4.2.2.3當櫥窗內裝有霓虹燈時,櫥窗門與霓虹燈變壓器一次側開關有聯鎖裝置,確保開門不接通霓虹燈變壓器的電源;
4.4.2.2.4霓虹燈變壓器二次側的電線採用玻璃製品絕緣支持物固定,支持點距離不大於下列數值:
水平線段:0.5m
垂直線段:0.75m
4.4.2.3建築物景觀照明燈具構架應固定可靠,地腳螺栓擰緊,備帽齊全:燈具的螺栓緊固、無遺漏。燈具外露的電線或電纜應有柔性金屬導管保護:
4.4.2.4航空障礙標誌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4.2.4.1同一建築物或建築群燈具間的水平、垂直距離不大於45m;
4.4.2.4.2燈具的自動通、斷電源控制裝置動作準確。
4.4.2.5庭院燈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4.2.5.1燈具的自動通、斷電源控制裝置動作準確,每套燈具熔斷器盒內熔絲齊全,規格與燈具適配;
4.4.2.5.2架空線路電桿上的路燈,固定可靠,緊固件齊全、擰緊,燈位正確;每套燈具配有熔斷器保護。
4.5開關、插座、風扇安裝
4.5.1主控項目
4.5.1.1當交流、直流或不同電壓等級的插座安裝在同一場所時,應有明顯的區別,且必須選擇不同結構、不同規格和不能互換的插座;配套的插頭應按交流、直流或不同電壓等級區別使用。
4.5.1.2插座接線應符合下列規定:
4.5.1.2.1單相兩孔插座,面對插座的右孔或上孔與相線連線,左孔或下孔與零線連線;單相三孔插座,面對插座的右孔與相線連線,左孔與零線連線;
4.5.1.2.2單相三孔、三相四孔及三相五孔插座的接地(PE)或接零(PEN)線接在上孔。插座的接地端子不與零線端子連線。同一場所的三相插座,接線的相序一致。
4.5.1.2.3接地(PE)或接零(PEN)線在插座間不串聯連線。
4.5.1.3特殊情況下插座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5.1.3.1當接插有觸電危險家用電器的電源時,採用能斷開電源的帶開關插座,開關斷開相線:
4.5.1.3.2潮濕場所採用密封型並帶保護地線觸頭的保護型插座,安裝高度不低於1.5m。
4.5.1.4照明開關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5.1.4.1同一建築物、構築物的開關採用同一系列的產品,開關的通斷位置一致,操作靈活、接觸可靠;
4.5.1.4.2相線經開關控制;民用住宅無軟線引至床邊的床頭開關。
4.5.1.5吊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5.1.5.1吊扇掛鈎安裝牢固,吊扇掛鈎的直徑不小於吊扇掛銷直徑,有防振橡膠墊:掛銷的防松零件齊全、可靠;
4.5.1.5.2吊扇扇葉距地高度不小於2.5m;
4.5.1.5.3吊扇組裝不改變扇葉角度,扇葉固定螺栓防松零件齊全;
4.5.1.5.4吊桿間、吊桿與電機間螺紋連線,嚙合長度不小於20mm,緊固:
4.5.1.5.5吊扇接線正確,當運轉時扇葉無明顯顫動和異常聲響。
4.5.1.6壁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5.1.6.1壁扇底座採用尼龍塞或膨脹螺栓固定;尼龍塞或膨脹螺栓的數量不少於2個,且直徑不小於8mm。固定牢固可靠;
4.5.1.6.2壁扇防護罩扣緊,固定可靠,當運轉時扇葉和防護罩無明顯顫動和異常聲響。
4.5.2一般項目
4.5.2.1插座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5.2.1.1當不採用安全型插座時,託兒所、幼稚園及國小等兒童活動場所安裝高度不小於1.8m:
4.5.2.1.2暗裝的插座面板緊貼牆面,四周無縫隙,安裝牢固,表面光滑整潔、無碎裂、劃傷,裝飾帽齊全;
4.5.2.1.3車間及試(實)驗室的插座安裝高度距地面不小於0.3m特殊場所暗裝的插座不小於O.15m同一室內插座安裝高度一致;
4.5.2.1.4地插座面板與地面齊平或緊貼地面,蓋板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4.5.2.2照明開關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5.2.2.1開關安裝位置便於操作,開關邊緣距門框邊緣的距離0.15~0.2m,開關距地面高度1.3m拉線開關距地面高度2~3m,層高小於3m時,拉線開關距項板不小於100mm,拉線出口垂直向下:
4.5.2.2.2相同型號並列安裝及同一室內開關安裝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錯位。並列安裝的拉線開關的相鄰間距不小於20mm。
4.5.2.2.3暗裝的開關面板應緊貼牆面,四周無縫隙,安裝牢固,表面光滑整潔、無碎裂、劃傷,裝飾帽齊全。
4.5.2.3吊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5.2.3.1塗層完整,表面無劃痕、無污染,吊桿上下扣碗安裝牢固到位:
4.5.2.3.2同一室內並列安裝的吊扇開關高度一致,且控制有序不錯位。
4.5.2.4壁扇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
4.5.2.4.1壁扇下側邊緣距地面高度不小於1.8m
4.5.2.4.2塗層完整,表面無劃痕、無污染,防護罩無變形。
4.6建築物照明通電試運行
4.6.1主控項目
4.6.1.1照明系統通電,燈具迴路控制應與照明配電箱及迴路的標識一致;開關與燈具控制順序相對應,風扇的轉向及調速開關應正常。
4.6.1.2公用建築照明系統通電連續試運行時間應為24h,民用住宅照明系統通電連續試運行時間應為8h。所有照明燈具均應開啟,且每2h記錄運行狀態1次,連續試運行時間內無故障。

成品保護

5.1燈具、吊扇進入現場後應碼放整齊、穩固。並要注意防潮,搬運時應輕拿輕放,以免碰壞表面的鍍鋅層、油漆及玻璃罩。
5.2安裝燈具、吊扇時不要碰壞建築物的門窗及牆面。
5.3燈具、吊扇安裝完畢後不得再次噴漿,以防止器具污染。

應注意的質量問題

6.1成排燈具、吊扇的中心線偏差超出允許範圍。在確定成排燈具、吊扇的位置時,必須拉線,最好拉十字線。
6.2木台固定不牢,與建築物表面有縫隙。木台直徑在150mm及以下時,套用兩條螺絲固定;木台直徑在150mm以上時,套用三條螺絲時成三角形固定。
6.3法蘭盤、吊盒、平燈口不塑膠(木)台的中心上。其偏差超過1.5mm。安裝時應先將法蘭盤、吊盒、平燈口的中心對正塑膠(木)台的中心。
6.4吊鏈日光燈的吊鏈選用不當,應按下列標進行更換:
6.4.1單管無罩日光燈鏈長不超過1米時,可使用爪子鏈。
6.4.2帶罩或雙管日光燈以及單管家無罩日光燈鏈長超過1米時,應使用鐵吊鏈。
6.5採用木結構明(暗)裝燈具時,導線接頭和普通塑膠導線裸露,應採取防火措施,導線接頭應放在燈頭盒內或器具內,塑膠導線應改用護套線進行敷設,或放在阻燃型塑膠線槽內進行明配線。

質量記錄

7.1燈具、吊扇、絕緣導線產品出廠合格證。
7.2燈具、吊扇安裝工程預檢、自檢、互檢記錄。
7.3設計變更洽商記錄,竣工圖。
7.4電氣照明器具及其配電箱(盤)安裝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記錄。
7.5電氣絕緣電阻測試記錄。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