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水縣地方稅務局
- 所屬地區:江西省吉水縣
- 類型:政府機構
部門介紹,工作職責,單位及職責,直屬單位,基層分局,
部門介紹
吉水縣地方稅務局成立於1994年9月18日,為正科級行政單位。現有內設機構有7個,分別為辦公室、人教股、監察室、計畫財務股、稅政股、征管股、辦稅服務廳(副科級);基層分局6個(副科級),分別為文峰分局、八都分局、楓江分局、金灘分局、白沙分局、烏江分局;直屬機構1個(副科級),即稽查局;所屬事業機構3個(股級),分別為信息中心、發票所(與征管股合署)、後勤服務中心(與辦公室合署)。目前全局有在編幹部職工81人。
工作職責
⑴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章,結合本縣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措施。
⑵負責領導和組織全縣地方各稅及其他各項收入工作,運用稅收槓桿對經濟進行巨觀調控和監督。
⑶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地方稅種及國務院、省政府指定的資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改革工作;組織稅收宣傳工作。
⑷負責組織查處全縣範圍內人偷稅、逃稅、騙稅、抗稅案件工作;指導系統稅收稽查工作;負責全縣稅收專項檢查工作;負責檢查納稅人稅收政策執行情況。
⑸組織開展地方稅收調查研究工作;監督檢查全縣各地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
⑹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稅收電子信息化工作的規劃、指導和管理,做好計算機在全縣地稅系統的推廣、運用工作。
⑺編報稅收長遠規劃和年度稅收收入計畫。
⑻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的機構編制和幹部人事管理;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任免各地稅分局中、股、室的副分局長、正、副股長及同級幹部。
⑼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的教育培訓、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⑽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的執法監察工作、內部財務審計工作、違紀違法案件查處工作和黨風廉政建設。
⑾承辦市地方稅務局,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單位及職責
1.辦公室。
負責縣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審核有關綜合性的檔案和報告;負責會議組織、文電處理、文書檔案、信訪、保密、政務信息和報刊發行、督查督辦;制定機關內部規章制度。
2.計畫財務股。
負責編報稅收長遠規劃;編制和分配年度稅收執行計畫;制定全縣地稅稅收計畫、會計、統計制度,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研究建立地方稅收統計報表指標體系,匯總分析全縣地稅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負責印製和管理全縣地稅系統稅收票證;負責管理系統內的經費、服裝、裝備。
3.人事教育股。
擬定全縣地稅系統的人事管理制度,管理地稅系統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工作;負責承辦縣局正、副股長以及同級幹部的任免與管理工作;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的職稱評聘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地稅系統內的離退休幹部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
4.監察室。
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的糾風和執法監察工作、內部財務審計工作、違紀違法案件查處工作;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
5.稅政管理股(與政策法規股合署)。
負責全縣營業稅、資源稅、涉外地方稅收、地方企業所得稅、個人所得稅和車船使用稅、房產稅、印花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土地增值稅、筵席稅、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等財產行為稅、教育費附加、以及其他有關收入及資金(費)的徵收和管理工作;制訂有關徵收管理的制度、辦法和措施;負責城鎮集體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的財務管理;負責地方稅收政策調研工作;組織對稅收法規、規章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做好稅務複議、應訴、賠償及稅務行政處罰組織聽證工作。
6.徵收管理股。
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稅務登記、申報和稅收資料的管理工作;制定有關綜合性徵收管理的制度、辦法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的稅收征管改革工作;負責全縣個體私營經濟稅收征管工作;負責組織征管質量的考核工作;負責稅法宣傳;負責稅務代理機構的審核、報批工作以及註冊稅務師的考務工作。
7.辦稅服務廳。
負責受理納稅戶開業、變更、註銷稅務登記及驗證、換證工作;負責受理納稅戶停、復業的登記工作;負責受理納稅申報,辦理稅款、罰款、滯納金、基金(費)的開票徵收入庫工作;負責門市零散稅收的徵收及發票代開工作;負責代征單位稅票的領、銷及稅款的結算工作;負責稅務發票的管理及發售工作;負責辦理有關稅收證明的諮詢、申請、審核、開具、報驗登記及核銷工作;負責受理延期納稅申報及延期繳納稅款的申請工作;負責受理納稅戶資格認定、行政許可、減免審批、稅前扣除、行政複議及聽證申請工作;負責受理稅收法律、法規、政策的諮詢及服務廳內的稅法宣傳工作;負責受理非正常戶的解除及服務廳內的欠稅公告公示工作;負責稅收票證管理工作;負責稅收(基金、費)會計、統計核算及報表編制、相關數據上報工作;負責與銀行的數據對賬,手續費的提退,多徵稅款的退、抵工作;負責征管基礎資料的收集、覆核及歸檔管理工作;負責有關涉稅資料的計算機錄入工作;負責對下級辦稅服務廳業務指導、協調和管理工作。
8.機關後勤服務中心(與辦公室合署)。
負責局機關經費管理,房產管理,對外接待,車輛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辦公樓及宿舍的環境、消防,安全保衛工作,以及局機關幹部職工的公費醫療等後勤保障工作。
9.發票管理所(與征管股合署)。
負責全縣地方稅收發票使用計畫的編制、保管、領購、繳銷及其它日常管理工作。
10.信息中心。
制定全縣地方稅務管理信息化建設的發展規劃、實施方案和各項信息管理制度及標準規範;負責指導、組織和實施全縣地稅系統稅收信息化建設相關工作;建立、管理和維護全縣地稅系統計算機網路、網路安全體系、災備中心、視頻會議及辦稅服務廳監控系統;負責全縣地稅系統計算機類設備的集中採購工作及運行維護工作;負責全縣地稅系統計算機套用系統的開發測試、推廣套用和操作培訓等工作;負責全縣地稅系統信息數據的存儲、管理和備份工作,確保數據安全;負責與有關部門的聯網和信息交換;參與指導全縣地稅系統的辦公自動化建設,提供技術上的支持和服務。
直屬單位
稽查局。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稅務稽查工作的組織、管理和業務指導;監督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的納稅和扣繳稅情況,對其違法行為作出稅務處理和處罰決定;辦理稅務案件稽查的具體事項;組織實施全縣地方稅收專項檢查;受理稅收違法案件的舉報檢查和獎勵;負責全縣地稅系統稅務檢查證件的發放和管理工作。
基層分局
負責貫徹執行國家各項稅收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結合本分局實際情況,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和措施;領導和組織本分局地方各稅及其他各項收入工作,運用稅收槓桿對經濟進行巨觀調控和監督;組織實施本分局地方稅稅種及國務院、省政府指定的資金(費)的徵收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稅收征管改革工作;組織稅收宣傳工作;負責本分局稅收專項檢查工作;負責檢查納稅人稅收政策執行情況;組織開展地方稅收調查研究工作;監督檢查本分局稅收法律法規、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情況;做好計算機在本分局地稅系統的推廣、運用工作;負責年度稅收計畫的分解落實;抓好本分局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黨風廉政建設;承辦縣局、鄉、鎮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