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鐵路運輸檢察院

吉林鐵路運輸檢察院

吉林鐵路運輸檢察院是隸屬於吉林省人民檢察院的司法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鐵路運輸檢察院
  • 隸屬:吉林省人民檢察院
歷史沿革,內設機構,辦公地址,

歷史沿革

1953年,全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下,經歷了土地改革、抗美援朝、鎮壓反革命鬥爭等歷史階段、逐步恢復了國民經濟。為了適應經濟建設和法制建設的需要,根據1953年第二屆全國司法會議確立 “要有計畫、有重點地逐步建立健全工礦和鐵路、水運等專門檢察署”的決議,自1954年第四季度起,先後在北京、哈爾濱等鐵路局試點,在總結經驗基礎上,全面建立起鐵路檢察院。吉林鐵路局於1954年9月3日開始籌建吉林鐵路運輸檢察院及下屬各鐵路分局檢察分院(基層院),於1956年7月1日正式開院辦案。
  1957年6月6日,法務部向國務院提交了《關於撤銷鐵路、水上檢察院的報告》,提出:鐵路、水上運輸檢察院建立以來,運輸系統的犯罪案件一直是不多的,去年更為減少,因而幾年來運輸檢察院事少人多的現象很普遍。經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研究一致認為可以撤銷鐵路、水上運輸檢察院。其理由:1、運輸系統內發生的刑事案件數量最少,因而可以不必專設運輸檢察院;2、運輸系統內發生的案件是完全可以由地方審判機關處理的;3;為了更好地依靠當地黨政領導與發揮地方檢察機關的作用。至此,吉林鐵路運輸檢察分院於1957年9月15日撤銷。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撥亂反正,做出了把全黨工作的著重點轉移到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上來的重大決策。為了適應發展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和進一步維護安定團結、加快經濟建設步伐的需要,1979年7月,全國五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檢察院組織法》。其中第二條規定,關於專門人民檢察院包括:軍事檢察院、鐵路運輸檢察院、水上運輸檢察院、其他專門檢察院。同年9月,鐵道部黨組召開全路法院、檢察院籌備工作電話會議,並於1980年2月28日下發《關於成立全國鐵路運輸法院、全國鐵路運輸檢察院籌備組的通知》,全國鐵路系統建立了三級鐵路運輸檢察院籌備組。
  鐵路運輸檢察院重建是以鐵道部、鐵路局、鐵路分局三級設定。吉林鐵路運輸檢察院與通化鐵路運輸檢察院、圖們鐵路運輸檢察院(鐵路分局)同屬全國鐵路運輸檢察院吉林分院(鐵路局)管轄。
  吉林鐵路運輸檢察院籌備工作分為三個階段:
  1980年10月以前為第一階段。主要按照定編選配幹部和購置辦公用品。辦公地點為吉林鐵路分局機關和第二招待所(部分房間)。經過組織部門考核,幹部選配來源:一是公安幹警;二是鐵路局下屬機關、鐵路分局基層站段黨群政工幹部,學校教師;三是從工人中經政治審查和文化考核選拔。
  1980年10月至1982年3月為第二階段。幹警調入來自四面八方,大多對法律是“門外漢”,本階段重點主要放在業務培訓上。一是採取集中與自學相結合,掌握《刑法》《刑事訴訟法》等法律知識;二是培訓和實踐相結合,組織人員參加吉林市司法局舉辦的司法培訓班系統學習;組織全員到吉林市昌邑區人民檢察院實習,參與辦案,獨立辦結十幾起鐵路刑事案件和經濟案件,增長和積累了實戰經驗。
  1982年3月至1982年4月為第三階段。按照要求,進行規章制度的建立。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多項崗位職責和工作制度,為開院辦案做好了充分準備。
  1979年4月, 經吉林鐵路分局政治部研究決定,成立吉林鐵路運輸檢察院籌備組臨時黨支部,歸分局機關黨委領導(原吉林鐵路分局副局長朴相赫、吉林鐵路公安分處科長蘇彥文同志為籌備組成員)。同年11月,經吉林鐵路分局黨委第38次常委會討論決定,吉林鐵路運輸檢察院成立直屬黨支部,朴相赫同志任書記,蘇彥文同志任副書記。
  1981年2月,吉林鐵路分局黨委常委研究決定:蘇彥文同志任吉林檢察院籌備組副組長。
  1981年4月,鐵道部政治部通知:朴相赫同志任吉林檢察院籌備組組長。
  1982年4月23日,最高檢下發《關於各級鐵路運輸檢察院開始正式辦案的通知》。1982年5月1日,吉林鐵路運輸檢察院結束籌備工作,正式開始辦案。
  2012年9月,國家司法體制改革,將吉林鐵路運輸檢察院由鐵路企業管轄,回歸於國家正式司法序列,隸屬於吉林省人民檢察院並成立了新一屆黨總支,下轄兩個黨支部。

內設機構

辦公室
  主要負責:檢察政務、聯絡人大代表、技術信息、計畫財務裝備等工作。負責人:康飛
  第一檢察部(未成年人檢察部)
  主要負責:刑事檢察、未成年人檢察。負責人:沈亞楠
  第二檢察部
  主要負責:民事、行政、公益訴訟檢察。負責人:吳桂雲
  第三檢察部
  主要負責:控告申訴檢察、刑事執行檢察、司法人員相關職務犯罪偵查、案件管理、人民監督員、法律政策研究、司法改革、檢務督察、檢察官懲戒、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人:羅慧
  政治部
  主要負責:思想政治和組織人事等工作。負責人:郭璐
  機關黨支部
  主要負責:機關黨群工作。負責人:楊威(兼)
  司法警察大隊
  主要負責:司法警察工作。負責人:鄒穎新

辦公地址

吉林鐵路運輸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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