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農業科技學院勵志協會是由吉林農業科技學院校團委直接領導的一個旨在幫助大學生培養創業意識、增強大學生實踐能力的協會。成立於2008年10月,原隸屬於食品工程學院,後於2009年10月晉升為校屬協會。指導教師為校團委陳春宇老師。協會定期以演講比賽、專家知識講座、理論培訓、組隊實踐等多種形式開展活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農業科技學院勵志協會
- 成立於:2008年10月
- 隸屬:校屬協會
- 指導教師:陳春宇
協會章程,第一章 總則,第二章 活動範圍、口號及會歌,第三章 會員,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第五章 財務管理,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第七章 終止程式,附則,
協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協會名稱:吉林農業科技學院大學生勵志協會
第二條 協會性質:社會實踐類學生社團
第三條
協會宗旨:堅持四項基本原則,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我院的校規校紀,自願服從院團委的領導;引導學生樹立遠大人生理想,磨練生存技能和服務社會的能力。
協會目的:通過本會的努力,使我院大學生綜合實力得到提高;為廣大同學提供認識社會鍛鍊能力和磨練意志的平台。
第二章 活動範圍、口號及會歌
第四條
一幫助同學們解決學習和生活中的問題;
二引導並幫助內心盲目的同學建立積極明確的奮鬥目標;
三引導有不正確思想的同學建立正確的人生觀、世界觀;
四幫助有積極目標的同學實現目標,為優秀同學提供展現自我的舞台。
第五條 協會口號:超越自我,問鼎巔峰;協會會歌:《我相信》
第三章 會員
第六條 申請加入本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為吉林農業科技學院在校大學生;
二擁護本會章程。
第七條 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一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參加本會組織的各項活動;
三了解協會財務管理和經費使用狀況的權利;
四對本會工作有批評建議和監督的權利;
五對本會的發展方向、活動內容、組織形式和現行章程提出建議的權利;
六委託本會解決有關生活和學習問題的權利;
七入會自願,退會自由的權利。
第八條 會員需履行以下義務:
一執行本會的決議,積極參加協會舉辦的活動;
二維護本會的合法權益和信譽;
三自覺遵守協會管理制度,維護活動秩序,保證日常活動正常進行;
四完成本會交辦的各項工作;
五幫助其他會員解決學習及生活中所遇到的問題;
六按時參加本會的各項活動。
第九條 會員退會書面通知本協會,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有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校規、校紀及本章程的行為,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大會,其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本會章程;
二選舉和罷免會長;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決定、終止、事宜;
五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一條 會員大會有2/3以上的會員出席方可召開,其次必須經過會員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二條 會員大會每屆一學期,因特殊大原因需提前或延期的須由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十三條 本會理事會由會長、副會長和理事長及各部部長組成,理事會是會員大會的執行機構,並對會員大會負責。
第十四條 理事會的職權是:
一執行會員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罷免會長、副會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大會;
四向會員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六決定本會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七制定內部管理制度;
八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理事會須有2/3以上的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過到會理事2/3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理事會每月召開一次會議。
第十七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其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可行使第十四條第一、三、五、七項職權。
第十八條 常務理事會每兩周召開一次會議。
第十九條 必須具備以下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二自願服從院(系)團委的領導;
三為人寬厚和諧,具有一定的領導、溝通才能;
四思想積極進步,具有創新思維;
五工作積極認真,踏實肯乾。
第二十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及各部長任期一年,因特殊情況延長任期的須經理事會一致通過。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副會長及各部長不得兼任其它社團負責人。
第二十二條 本會會長行使以下職權:
一負責協會全面工作;
二召開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三檢查各項決議的落實情況。
第二十三條 本會會長的罷免須2/3以上的會員提出異議,3/4以上的會員出面參與表決大會簽字罷免;或指導單位提出意見報團委審批通過直接罷免。
第二十四條 本會現設有組織部、外聯部、策劃部、財政部、宣傳部並根據協會的發展需要增減部門。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會長一名、副會長兩名、各部長一名,各部可根據情況增設副部長及相關委員。
第五章 財務管理
第二十六條 本會經費來源,為會員的會費及友好單位的贊助。
第二十七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有利於協會發展的項目。
第二十八條 本會設有財政部專門負責本會所有收支,保證各項收支的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十九條 本協會一切財務收支需將收據備案,記錄在賬,賬本由財政部門統一填寫交常任理事會保管。
第三十條 本會嚴格執行我院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大會、理事會以及領導部門的監督。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式
第三十一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須1/3會員提出異議,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會員大會複議3/4以上會員同意方可修改。
第三十二條 本會修改後的章程,須經會員大會通過,上交院社團聯合會報團委審查同意後方可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式
第三十三條 本會由於分立合併或其它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三十四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大會2/3會員表決通過,並報院(系)團委同意。
第三十五條 本會終止後剩餘財產,按照學院有關規定,用於發展其它相關事業。
附則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解釋權屬本會的理事會。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院團委批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