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高級專家選拔管理服務辦法

《吉林省高級專家選拔管理服務辦法》是吉林省委發布的相關檔案。

吉林省高級專家是吉林省委、省政府授予在吉林省工作的高層次人才的最高榮譽稱號,動態管理,每3年評選一次。自1998年以來,已開展6批評選工作。隨著吉林省人才工作的不斷發展,對省高級專家的選拔管理、聯繫服務工作有了新要求。為切實將各行業、各領域新湧現出的學術技術水平高、業績貢獻突出、有較大影響力和發展潛力的優秀專家選拔出來,做好聯繫服務工作,充分發揮專家作用,近日,吉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吉林省高級專家選拔管理服務辦法》的通知,對吉林省高級專家的選拔條件、選拔程式、相關待遇、管理制度等方面內容作出了詳細規定。
吉林省高級專家評審將思想政治品質作為評選專家的首要條件,將促進現實生產力發展作為評選工作的基本方向,努力實現向重點產業傾斜、向實用技術傾斜、向骨幹企業傾斜。《辦法》規定,吉林省高級專家人選必須熱愛祖國,擁護黨的領導,遵紀守法,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身體健康,年齡一般不超過55周歲,且在吉林省(含駐省中直單位)工程技術、哲學和社會科學、教育科技、醫療衛生、金融法律、文化藝術、新聞出版體育、生產經營管理等方面工作中有較高造詣,為經濟建設、社會發展作出重要貢獻的高層次人才。
吉林省高級專家人選的推薦工作按本人申請、組織審核、專家評審、集體審定、公示等程式進行,評審工作按資格審查、專家評審、實地考核、審核確定、命名表彰等程式進行。享有的待遇包括在管理期限內每人每月給予1000元的省政府特殊津貼,對於參加醫療保險的在管理期內享受二級醫療保健對象待遇;未參加醫療保險的,由當地黨委、政府參照提供醫療保健服務。每年組織進行一次身體健康檢查,建立電子健康檔案,組織開展國情研修和休假療養等活動。充分發揮省高級專家的科技創新領軍作用、諮詢決策智囊作用、參政議政作用、產學研一體化引領帶動作用,鼓勵省高級專家在吉林省新一輪振興發展中建功立業。
針對吉林省高級專家的管理制度,《辦法》規定:省高級專家工作變動、職務調整、取得重大成果、獲得獎勵以及健康狀況等方面情況,所在單位和主管部門應及時報告省委組織部;省委組織部負責建立省高級專家信息檔案,利用現代技術手段,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省委組織部對省高級專家進行跟蹤考察,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現、職業道德、學術誠信、工作實績,考察結果由省委組織部存入省高級專家信息檔案,並向省人才工作領導小組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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