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自留山管理辦法,發布單位80702,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7號,於1989-07-03發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自留山管理辦法
- 發布單位:80702
- 發布文號: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7號
- 發布日期:1989-07-03
吉林省自留山管理辦法,發布單位80702,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7號,於1989-07-03發布
吉林省自留山管理辦法,發布單位80702,吉林省人民政府令第17號,於1989-07-03發布【生效日期】1989-07-03【失效日期】【所屬類別】地方法規【檔案來源】吉林省自留山管理辦法(1989年7月3日吉林省人民...
第四十六條 採伐林木實行檢木號印製度。凡採伐的木材,一律由林業主管部門加蓋由省統一制發的檢木號印。檢木號印的使用管理辦法,由省林業主管部門制定。第四十七條 從林區運出木材,必須持有林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木材運輸證明。否則不準運輸。以鐵路整車運輸木材,憑蓋有“吉林省林業廳木材運輸專用章”的要車計畫表,...
長春市森林資源管理條例於1995年7月28日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1995年8月18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根據1997年9月25日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批准的...
關於修改長春市土地管理細則的決定〉的決定》第一次修正 2003年6月27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修訂通過,2003年7月31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准 根據2004年6月30日長春市第十二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通過,2004年7月28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
《延邊朝鮮族自治州土地資產管理條例》,由1997年1月24日延邊朝鮮族自治州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第5次會議通過,1997年3月28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0次會議批准。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延邊朝鮮族自治州(以下簡稱自治州)土地資產管理,合理開發、利用、經營土地資產,保護土地資源,根據《...
檢木號印的使用管理辦法,由省林業主管部門制定。第四十七條 從林區運出木材,必須持有林業主管部門核發的木材運輸證明。否則不準運輸。以鐵路整車運輸木材,憑蓋有“吉林省林業廳木材運輸專用章”的要車計畫表,辦理運輸手續。以鐵路零擔和以公路、航運運輸木材,省內運輸的,憑起運縣的縣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核發...
進行林木更新和封山育林時,當地人民政府和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應當確定放牧采草辦法。第二十二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保護林區內野生動植物。禁止非法獵捕、採集、出售、收購、攜帶、運輸國家和省規定保護的野生動植物及其產品。第四章 林權、林地管理 第二十三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森林、林木、林地登記...
《長春市土地管理細則》,共八章、六十五條(含附則),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是為了加強土地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本市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
1995年7月28日經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審議通過 1995年8月18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批准 長春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1995年9月11日公告公布實行 根據1997年9月25日長春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五次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