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節能監察中心

吉林省節能監察中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吉林省節約能源條例》的規定,吉林省節能監察中心經省編委批准,於2003年11月7日正式成立。依照法定職責,履行全省節能監察職能。吉林省節能監察中心的組建,必將對推動振興東北老工業基地"二次創業",實現吉林省建立工業省、科教省和生態省的目標發揮重要作用。

基本介紹

中心概況,主要工作,

中心概況

吉林省節能監察中心承擔著對全省重點用能單位貫徹執行國家、省節能法律、法規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對固定資產投資工程項目是否達到節能設計規範和專列"節能篇"情況的監督檢查;對生產、經營、銷售節能產品的單位和個人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節能法律、法規的事件進行調查;對違反節能法律、法規的行為進行處罰並限期整改;受節能行政主管部門的委託,對下屬節能行政處罰案件的申述進行複查;協同有關行政執法部門對相關案件進行聯合執法等。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全會精神,加快建設資源節約型社會,推動循環經濟發展,解決全面建設小康社會面臨的資源約束和環境壓力問題,以保障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我國將在2004年至2006年在全國範圍內組織開展資源節約活動,同時加大了節能執法力度。國務院於2004年4月發出了"關於開展節約活動的通知"。通知對今後三年的節能工作做出布置。其目標是:經過三年努力,使全民特別是各級領導幹部的資源意識和節約意識顯著增強,部分行業盲目發展、低水平重複建設和嚴重浪費資源現象,得到有效遏制,資源節約技術和管理水平有較大提高,資源節約政策、法規和標準不斷完善並得到較好實施,市場配置資源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發揮,資源利用效率明顯提高,萬元國內生產總值能耗下降5%,萬元國內生產總值取水量下降10%,水的重複利用率提高5個百分點等。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近三年節能工作精神,在振興老工業基地的建設中,使節能工作在保障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中發揮出重要作用。

主要工作

我省節能監察工作在今後三年的重點工作是:
1.依法對我省重點耗能企業的節能、節水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對賓館、商廈、寫字樓等公共設施節能、節水情況進行檢查;
3.對產品標準、建築節能標準及行業節能設計規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4.對固定資產投資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增列節能篇(章)的規定執行情況進行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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