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省直機關統建管理辦公室是吉林省省直機關事務管理局直屬單位。
一、依據省發改委總體投資規劃,編制省直機關非經營性建設項目建設規劃。
二、依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省直機關非經營性建設項目的規模標準。
三、根據規模、標準對省直機關非經營性建設項目進行立項前的審核管理。
四、會同使用單位向省發改委申請非經營性建設項目立項。
五、負責對省直機關非經營性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的管理,確保科學合理,組織對可行性研究報告進行論證,並向省發改委申請批覆。
六、依據省發改委對可行性研究報告的批覆意見,結合使用單位的功能要求,編制項目設計任務書。
七、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組織項目勘察、設計的招標工作,簽訂項目勘察、設計契約。
八、負責對項目的初設階段和施工圖設計階段的管理,組織對項目初步設計的論證評估和批覆申報工作,嚴格控制項目的規模、標準,確保投資概算的客觀性和施工圖的質量。
九、依據施工圖,組織編制工程量清單和大型設備、大宗材料計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政府採購法》組織項目施工、監理招標工作和政府採購工作,簽訂施工、監理和政府採購契約。
十、負責辦理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各項手續。
十一、制定項目配套工程方案。
十二、負責對項目建設過程的全面管理,嚴格控制質量和工期。
十三、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移交工作。
十四、負責項目決算的管理審查工作。
十五、負責項目建設資料收集歸檔工作。
內設機構
省直機關統建管理辦公室內設綜合計畫處、前期工作處、財務處、工程處等4個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