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

吉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簡稱吉林省地礦局)建局於1958年,為省政府直屬正廳級事業單位。局機關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內設三總師(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和11個職能處室。局下屬地質、科研單位27個,在職幹部職工3864人,具有中級以上職稱1210人(其中副高以上專業技術人員642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
  • 成立時間:1958年
  • 行政級別:正廳級
  • 所屬部門:吉林省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吉林省地礦局是省政府負責國家和全省基礎性、公益性、戰略性地質工作的職能部門,承擔的主要職責有:
1.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和國家有關地質、礦產資源調查(勘查)的法律、法規及政策,負責編制吉林省地質調查中長期發展規劃。
2.負責編制吉林省礦產資源調查(勘查)中長期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地下水資源調查(勘查)及地下熱水、深(淺)層地熱(溫)能、煤層氣、頁岩氣、油頁岩等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調查(勘查)的中長期發展專項規劃。
3.負責組織開展區域地質、環境地質、農業地質、城市地質、旅遊地質、工程地質、遙感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地質測繪、實驗測試等地質調查工作。
4.負責組織開展礦產資源調查(勘查);地下水資源調查(勘查)及地下熱水、深(淺)層地熱(溫)能、煤層氣、頁岩氣、油頁岩等新能源和清潔能源調查(勘查)工作。
5.負責組織開展前沿性、基礎性、公益性地質科學研究工作;開展公益性地質調查(勘查)新理論、新技術、新方法、新工藝、新儀器、新裝備等研究的科技創新工作。
6.負責組織開展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和綜合防治工作;負責組織專業化隊伍,為開展全省地質災害應急處置提供技術支撐。
7.負責組織開展地質資料的綜合研究和地質科普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地質資料(信息)的匯交、管理、共享、利用工作,為各級政府編制規劃提供地質資料(信息)和技術支撐。
8.負責組織開展國內外地質調查(勘查)技術合作;承擔地質調查、礦產資源勘查技術與質量管理工作。
9.負責局所屬事業單位的管理和業務指導,對局所屬單位安全生產進行監督、檢查。
10.負責部門財政經費和其它經費的預算,並對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全局國有資產的監管。
11.承擔省政府交辦的其它事項。

現任領導

吉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局長、黨組書記:閆旭
吉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副局長:邴誠
吉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副局長:李軍
吉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副局長:張文博
吉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一級巡視員:李國棟
吉林省地質礦產勘查開發局副局長:王世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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