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每年四月十二日至四月十八日為吉林省植樹周的決定

1986年3月6日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每年四月十二日至四月十八日為吉林省植樹周的決定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 頒布時間:1986.03.06
  • 實施時間:1986.03.06
吉林省第六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審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確定吉林省植樹周的議案。
會議認為,植樹造林,綠化祖國是關係經濟振興、改善生態環境、造福子孫的千秋大業,是我國的一項基本國策。為了加快植樹造林的步伐,根據我省大部分地區植樹造林集中在四月中旬左右的實際情況,會議決定每年四月十二日至四月十八日為吉林省植樹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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