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祭英堂管理辦法

《吉林市祭英堂管理辦法》是吉林市人民政府為了緬懷革命烈士、逝世的革命老幹部以及生前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的同志,激勵廣大幹部和民眾為全面開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局面努力奮鬥制定的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市祭英堂管理辦法
  • 發布文號:吉市政發[1983]216號
  • 發布日期:1983-10-25
  •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發布文號,發布日期,所屬類別,檔案內容,

發布文號

吉市政發[1983]216號

發布日期

1983-10-25

所屬類別

地方法規

檔案內容

吉林市祭英堂管理辦法
(1983年10月25日吉市政發〔1983〕216號)
為了緬懷革命烈士、逝世的革命老幹部以及生前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做出貢獻的同志,激勵廣大幹部和民眾為全面開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局面努力奮鬥,特制定《吉林市祭英堂管理辦法》如下:
一、死者生前住在本市,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將骨灰安放在祭英堂。
1、經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革命烈士,部隊經師以上機關批准的烈士。
2、第一、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幹部。
3、抗日戰爭時期參加革命的、行政十八級以上的幹部。
4、建國以前參加革命的、行政十四級以上的幹部。
5、已批准離職休養,政治上、生活上享受縣級待遇的幹部。
6、在吉林市的本屆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代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現任政協全國委員會委員,省、市政協常委會委員;現任中共吉林省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顧問委員會委員;現任省、市人大常委會委員;現任中共吉林市委委員、候補委員。
7、現任副縣長以上職務或相當於這一職務的幹部。
8、市各民主黨派副主任委員以上的幹部。
9、高級工程師、高級經濟師、教授、副教授、編審、副編審、特級記者、高級記者及其它高級專業人員。
10、在吉林市的本屆全國、省、市人民政府命名的勞動模範;退休當時仍為全國、省、市勞動模範,退休後又一直保持榮譽的人員。
二、凡安放在吉林市祭英堂的骨灰盒,均由死者生前所在單位填寫“吉林市祭英堂暫存骨灰申請書”,按幹部管理範圍由主管幹部部門審查批准。革命烈士、高級知識分子、勞動模範在辦理手續時需持原始證明,經市民政局審批後,到市殯葬管理所辦理手續。
三、凡安放吉林市祭英堂的骨灰盒,一律按死亡日期先後順序排列。
四、安放吉林市祭英堂的骨灰盒,由暫存人按期交付暫存費;逾期三個月不交暫存費者,按不保留骨灰盒處理。
五、可憑“暫存證”看望骨灰,紀念死者。但不得搞任何形式的封建迷信活動。
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吉林市人民政府〔1980〕43號《關於建立祭英堂的通知》的規定條款停止執行。
七、本辦法的執行和解釋由市民政局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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