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校級學生組織

吉林大學校級學生組織包括吉林大學學生會吉林大學學生社團聯合會、吉林大學大學生藝術團、吉林大學陽光志願者協會、吉林大學大學生M·M學習研究會吉林大學大學生科技協會、《吉大青年》報社、吉林大學大學生素質拓展活動中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大學校級學生組織
  • 外文名:Jilin University student organization 
  • 性質:學生組織
  • 作用:聯繫校方和同學的紐帶
意見,換屆選拔原則,選拔任用條件,主要方式,公示試用任命,校級制度,解釋權,

意見

吉林大學校級學生組織是在校黨委的領導下,校團委的指導下進行工作的學生民眾組織。校級學生組織一直以來在參與學校民主管理、維護學生合法權益、豐富校園文化生活中發揮著積極作用。校級學生組織進行換屆選拔是加強各學生組織自身建設的重要途徑,根據共青團吉林大學委員會的相關規定就公開選拔校級學生組織主要學生幹部工作說明如下:

換屆選拔原則

公開選拔校級學生組織換屆工作接受校黨委的領導和校團委的指導,本著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為校級學生組織領導班子選拔配備一批優秀學生幹部。選拔工作的具體組織和協調機關為校團委組織部。

選拔任用條件

1.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水平,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深入學習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
2.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組織和團組織的方針和學校的政策同本組織的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
3.競聘人必須為我校全日制08級本科生,在所屬學院現已公布的學習成績排名中,按降序排名在其所屬屆別的專業總人數的前二分之一以內,主幹課程未出現一科以上補考或因考試不及格而重修。
4.身體健康,能夠在規定的工作時間內和工作強度下開展工作。

主要方式

1.選拔分為素質評定、筆試、競聘演講、面試四個階段進行(申報競聘主席及副主席職務的競聘人必須接受面試,沒有申報競聘主席及副主席職務的競聘人無須接受面試)。
2.素質評定階段,競聘人須認真如實填寫《校級學生組織學生幹部素質評定表》(附屬檔案3),並在各校級學生組織規定的時間內將相關證明材料上交至指定地點。校團委組織部負責對接收到的證明材料進行評分,評定分數按比例計入總分。
3.筆試階段,競聘人於統一時間和地點進行考試,考試時間擬定為3小時。
4.競聘演講階段,採取競聘人逐一登台演講、台下評審現場評分的形式,每名競聘人限時3分鐘,演講內容應當包括自我介紹和工作構想兩個大部分。本階段評審由校團委領導及指導教師構成。演講順序依照《校級學生組織2010—2011年度主要學生幹部崗位一覽表》。在競聘人於演講前提交的競聘報告中,建議包含如下方面的內容:個人情況簡介、所參加或參與組織的院級及院級以上學生活動的情況說明、未來工作構想與展望。
5.面試階段,採取無領導小組討論形式,評審會由校團委領導及指導教師構成(關於面試的具體說明詳見“附屬檔案6:《關於公開選拔校級學生組織2010-2011學年主要學生幹部面試說明》”)。
6.申報競聘主席及副主席職務的競聘人必須接受面試。對於主席職務競聘人和副主席職務競聘人的面試分別進行。首先進行對主席職務競聘人的面試,其面試成績計入選拔成績,根據選拔成績產生主席候選人一名。競聘主席職務落選的競聘者享有競聘其它職務(所競聘職務須在《校級學生組織2010—2011年度主要學生幹部崗位一覽表》中)的權利,選擇競聘副主席職務的競聘者統一接受面試。競聘主席落選後選擇競聘副主席職務的須重新進行競聘演講並提交關於競聘副主席職務的競聘報告,新競聘演講成績替代原競聘演講成績並列入選拔成績。主席競聘落選後申報非副主席職務的無須重新進行演講和面試,其選拔成績由素質評定、筆試和競聘演講三部分成績組成。主席競聘落選後不申報任何職務的,視為自願退出本次選拔,其素質評定、筆試、面試和競聘演講成績作廢。競聘副主席職務的落選者,可以申報其它職務。
7.各階段占總成績的比例為1:3:3:3,各階段總分為100分(素質評定階段除外),按上述比例計算後相加形成的總分為競聘人選拔成績(沒有申報競聘主席及副主席職務的競聘人的選拔成績由素質評定、筆試、競聘演講三個階段成績相加形成)。
8.校級學生組織在各校區的常設派駐機構的主要學生幹部由本次選拔產生的新一屆校級學生組織主席團赴各校區監督選拔產生。

公示試用任命

1.各校級學生組織本次選拔產生的主要學生幹部應報送校團委組織部備案,由校團委負責對其在校內辦公網進行公示,並設定監督電話接受廣大師生監督。
2.經過公示的校級學生組織主要學生幹部隨即進入為期一個月的試用期,校團委負責對試用階段的主要學生幹部進行考核。
3.試用期結束後,經考核勝任的,開始正式任期。

校級制度

各校級學生組織應當結合本組織的實際情況制定相關的規章制度,以考察和監督當選的主要學生幹部的工作表現。規章制度應當包括針對主要學生幹部任期內的紀律檢查、民主監督、績效考評、職務任免(升職、降職、免職、辭職)等內容。各校級學生組織制定的此類規章應當報送校團委組織部備案。

解釋權

共青團吉林大學委員會負責對本檔案進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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