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實習教學經費管理辦法(試行)

《吉林大學實習教學經費管理辦法(試行)》是一則由相關主管部門制定並下發的一則規範,作為行為準則和工作準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大學實習教學經費管理辦法(試行)
  • 範圍:吉林大學
  • 針對:實習教學經費
  • 性質: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本(專)科實習教學經費的管理,提高實習教學經費的使用效率,保障實習教學的水平和質量,根據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和學校財務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實習教學的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實習教學經費是指由學校預算安排的,專項用於支付本(專)科培養方案規定的實踐教學環節中的實習教學、課程設計、畢業論文(設計)等項目的開支。
第三條 實習教學經費由各教學單位管理的校內實習教學經費與教務處統一管理的赴外埠實習教學經費兩部分組成,屬實習教學專項經費,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截留和挪用。
第二章 預算管理
第四條 實習教學經費預算由校內實習教學經費預算與赴外埠實習教學經費預算兩部分組成。
第五條 校內實習教學經費預算由校內實習、課程設計和畢業論文(設計)等構成。依據不同學科,按人均固定標準計算,由財務處下撥至各教學單位,由教學單位管理使用。
第六條 赴外埠實習教學經費預算,各教學單位按如下辦法申報:
1.各教學單位依據培養方案及實習教學大綱要求,制定下一年度實習教學執行計畫,並根據實習教學的性質、人數、時間、地點等制定詳細的實習經費預算,於每年度9月底前,將《吉林大學×××學院×××年度實習教學計畫》和《吉林大學×××學院×××年度實習教學經費預算報告》以書面形式上報教務處。
2.教務處負責審核、匯總《吉林大學×××年度實習教學計畫》和《吉林大學×××年度實習經費預算報告》,並報送學校審批。
3.學校審批通過的赴外埠實習教學經費,由教務處集中掌握,統一管理,專款專用。
第三章 經費開支範圍及標準
第七條 實習教學經費開支範圍包括:實習教學指導教師及實習學生的交通費、住宿費、補助費,接納實習教學單位的實習教學管理費、參觀費,實習教學資料費、耗材費,聘請實習教學單位技術人員指導費及授課酬金等。
實習教學經費具體開支範圍及標準如下:
1、交通費:指實習教學指導教師落實實習任務、實習師生往返學校與實習地點以及實習期間租用車船等費用。實習師生交通費按校發〔2007〕87號檔案執行;實習期間租用車船費按當地標準執行。
2、住宿費:指實習教學期間實習師生住宿費用。實習教學指導教師按校發〔2007〕87號檔案執行;實習學生按接收實習教學單位標準執行,自行安排住宿,標準不高於20元/人天。
3、補助費:指赴外埠實習教學期間實習師生補助費。指導教師補助費50元/天人;學生補助費5元/人天;
4.實習教學管理費:指接納實習教學單位規定的教學管理費、出入實習地點證件費以及餐飲管理費等。按接收實習教學單位標準執行。
5.參觀費:特指接納實習單位安排的觀摩教學費用、門票等。按接收實習教學單位標準執行。
6.實習教學資料費:指實習教學期間教學材料印刷費、複印費、專用日記本、網路費、實驗費等。按照實習教學預算執行。
7.耗材費:指實習教學期間的材料消耗費。按照實習教學預算執行。
8.指導費及授課酬金:指聘請接納實習教學單位的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員指導實習及授課費等。控制在所實施項目實習經費總額的2.5%以內。
第四章 實習教學經費審批
第八條 校內實習教學經費,由各教學單位依據教學計畫,根據教學實際發生費用,在預算範圍內由主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審核,經教學單位財務負責人批准,到財務處報銷。
第九條 赴外埠實習教學經費,由各教學單位依據實習教學執行計畫,根據實際發生費用,在預算範圍內由教務處處長(財務負責人)審核批准,到財務處報銷。
第五章 決算管理
第十條 各教學單位於每年末,編制當年實習教學經費決算,報教務處備案。教務處依據決算情況安排下一年度的預算。
第六章 其 他
第十一條 實習教學地點選擇的原則
實習教學地點的選擇應根據“就近安排”的原則。在保證完成實習教學任務的前提下,凡能在本地實習的,不到外地去;能在近處實習,不到遠處去。實習地點力求穩定,儘可能建立起實習基地,便於教學單位與接收學生實習的單位之間的相互交流與協作,提高實習效果,節省經費開支。
第十二條 重修實習的學生實習費的規定
凡實習不及格或因學生個人特殊情況無法按教學執行計畫實習的學生,經個人申請,各教學單位審批後可以重修實習,全部實習費用由學生本人擔負。
第七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本辦法由教務處、財務處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