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國防生教學管理辦法(暫行)

《吉林大學國防生教學管理辦法(暫行)》是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建立依託普通高等教育培養軍隊幹部制度的決定》精神,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普通高等學校國防生軍政訓練計畫》要求,國防生在參加學校正常理論課學習的同時,還需參加必要的軍政課(包含軍事訓練和軍政理論課)學習,根據國防生理論學習與軍事訓練任務的實際情況而制定的一種管理辦法。

校教字〔2006〕29號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中央軍委《關於建立依託普通高等教育培養軍隊幹部制度的決定》精神,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部《普通高等學校國防生軍政訓練計畫》要求,國防生在參加學校正常理論課學習的同時,還需參加必要的軍政課(包含軍事訓練和軍政理論課)學習,根據國防生理論學習與軍事訓練任務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一條 國防生在校期間除完成本專業學習外,必須完成13門必要的軍政課,總計540學時左右。軍政課教學由駐校選培辦負責,其它學習活動等由學院負責管理。
第二條 國防生軍政課作為必修課計算學分,成績管理依照吉林大學成績管理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條 學校對國防生不做普通教育公共選修課的學分限定,學生可以不修讀由學校開設的普通教育選修課。
第四條 國防生軍政理論課教學一般安排在周六、周日進行,集中軍事訓練安排在假期進行。
第五條 國防生無故不參加軍事訓練和軍政理論課學習,視情節輕重,按學校教學與學生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第六條 各校區要依據選培辦年度軍政課教學計畫,為國防生軍政理論教學提供教室。
第七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其它有關檔案規定與本辦法不一致的,以本辦法為準。
(吉林大學教務處於2006年4月11日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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