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學商學院學生會章程,最終解釋權是吉林大學商學院學生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大學商學院學生會章程
- 類別:學校規章
- 發布時間:二〇〇五年十月
- 最終解釋權:吉林大學商學院學生會
總 則,組織制度與更迭,工作職責,工作制度,幹部管理制度,其 他,
總 則
第一條 吉林大學商學院學生會是在院黨組織指導下、受學院團委直接領導的學生民眾性自治組織。它與校學生會在工作中屬於協作、配合的關係。
第二條 商學院學生會堅持和擁護黨的基本路線,引導學生自覺用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思想,堅定走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的信念;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引導和促進廣大學生走全面成才之路,培養適應社會主義發展的優秀合格人才。本會團結和依靠全體同學,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關心和維護廣大同學利益,全心全意為同學服務。
組織制度與更迭
第三條 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
院學生會主席團是本會最高權力機構,各部門是學生會的的執行機構。院學生會內常設主席團、秘書處、以及學習部、文藝部、生活部、體育部、宣傳部、女生部、實踐部,治保部等職能部門。班委會是院學生會的基層組織。
第四條 本會實行崗位責任制度
學生會的各項工作實行部長負責制,各部成員對部長負責,各部長對主席團負責,主席團對學院負責.
第五條 部門人數
主席團設主席(1人)、團委副書記(1人)、秘書長(1人)、副主席(3人)共六人;各部門設部長(1人),生活部設常務副部長一名,副部長及部員若干人。
第六條 院學生會換屆。
一、院學生會任期為一年,每年進行換屆。換屆方式為選舉和任命並行。在院學生會換屆期間,院學生會主席團及各部部長由院團委任命。副部長及部員由主席團及部長選舉任命、報院團委批准產生。
二、在學生會任職期間,由團委及主席團主要決定學生會人員的任免。經三分之二以上多數委員表決通過並報院團委備案(批准)後即可生效。
三、院學生會各部部長任免權在院學生會主席團。主席團認為職能部門負責人不再勝任所任職務時,可以免去其職務;認為某些會員具備擔任某職務的能力和資格時,可以任命其職能部門負責人的職務。院主席團任免決定經院分團委批准後正式生效。
四、在院學生會實行主席團領導下的部長負責制度下,副部長及副部長以下成員需任免的,由部長提出並經主席團批准並報院團委備案(批准)後生效。
五、院學生會主要學生幹部也可以提出辭職,辭職經院學生會主席團批准並報院團委備案(批准)後即可生效。
工作職責
第七條 商學院學生會是在校學生實行自我管理、進行自我教育和提供自我服務的民眾性學生組織,也是學生自我管理的最高機構。學生會必須在維護國家和人民整體利益的前提下,表達和維護同學的具體利益。
第八條 院學生會要根據廣大同學的特點,開展健康有益、豐富多彩的學習、科技、文體、社會實踐等多種活動,努力為廣大同學服務,增進同學之間、同學與教工之間的團結與相互了解,協助學院創造良好的教學和生活環境。
第九條 院學生會內設各職能部門工作職責如下:
主席團: 負責學生會工作計畫的制訂、督促、檢查、指導、協調工作,經常向分團委反映情況、匯報並請示工作,及時向各部布置工作,交流情況。抓好學生會的自身建設,貫徹民主集中制,重點問題集體討論確定;對幹部分工明確,督促部長做好分管的工作。
學生會主席職權1.主持主席團工作,負責召集主席團會議,學生會各職能部門負責人及學生會全體會議.2.負責溝通學生會與黨,團組織的聯繫,負責向院黨委匯報工作,接受院團委的工作指導. 3.對外代表校學生會.
學生會副主席及秘書長協助主席分管學生會某方面工作及一切活動,職權明確,責任到人。
秘書處:負責學生會例會工作,協調學生會各部門的關係,負責學生會的信息工作,完善學生會各項制度規範,學生會財務、物資管理,文稿及檔案的管理及其他工作。
學習部:主抓學院學風建設,積極營造良好的學習氛圍,負責領導學院辯論隊,組織院辯論賽並代表學院參加校大學生辯論賽
宣傳部:主要負責院系重大活動的海報、牆報、展報的設計製作、管理和張貼,以及學生會其它部門日常活動的海報、通告等宣傳活動。
文藝部:開展各種旨在普及藝術知識、陶冶文化情操的欣賞活動,策劃每年度的新生才藝比賽等文藝比賽,舉辦迎新晚會、舞會等活動,組織參與學校各類文藝匯演等大型活動及其他拓展性工作。
生活部:作為突出反映學生會服務職能的重要部門,督促同學搞好寢室衛生,維護同學權益,反映同學生活方面問題並幫助解決;配合學校宿舍文化節。
實踐部:聯繫社會單位提供社會實習機會,引領大學生參加各種社會實踐活動,加強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合作。為學生會的活動尋求企業對我院學生活動資金、物質方面的支持,建立學院與企業間長期的互惠合作關係。
體育部:組織各種娛樂性和競技性體育比賽、運動會以及聯賽活動,提倡學生進行各種體育鍛鍊,達到增強同學體質、普及體育知識、提高同學們積極參與體育活動的熱情的目的,並代表學院參加校內各種體育類比賽。
女生部:負責全院的女生及少數民族的補貼發放,針對女生特點組織一些特色活動以及上級安排的其他活動。
治保部:配合學校保衛科及學院安全檢查活動,搞好安全防火,用電檢查以及上級安排的其他活動。
工作制度
第十條 考勤考核: 一、以各大型活動的到場率為準,兩次請假記一次缺勤。 二、考勤由秘書處負責,考察方式由秘書處根據具體情況而定;秘書處內部考核由秘書長負責並由主席團監督。 三、考勤實行簽到制,即每次大型活動所到成員須到秘書處親自簽到。 四、結果應由秘書處統計和保管,並在學生會內部公布。
第十一條 會議要求: 一、會議要求講究效率。 二、各項會議與會人員應準時參加,不得無故缺勤或遲到。 三、會議要有主題,形成決議,發言要清楚,提前準備,儘量簡潔。在會議上不準談論與會議無關的事。四、秘書處作好會議記錄。 五、自覺維護會場紀律(手機、BP機需調振動或關機),注意形象。 六、若有事不能參加會議者須事前以書面形式向主席團或部長請假並說明原因。
第十二條 活動開展: 一、對各基層班級能用通知或檔案等方式解決的事情原則上不許開會。 二、各部門開展活動必須同主席團協商,至少提前一周向主席團提交活動計畫。 三、舉辦大型的活動必須向學院分管學生工作的老師提出有關活動的書面申請,得到同意後才可以開展活動。 四、活動結束後,要及時做好活動小結、填寫活動記錄,一式兩份。(秘書處一份,部門留一份) 五、活動要明確地分歸相應部門負責,其他部門無條件地積極配合負責部門。六、秘書處協調各部門合作,並將各部門的工作作為考核評優的參考。
第十三條 宣傳工作: 各部門對本部門宣傳工作負責,主動聯繫宣傳部、尋求幫助。宣傳部應高質量地進行宣傳。宣傳部出海報、宣傳板時,被宣傳部門需有一人到場配合,且海報的貼上、宣傳板的抬出、抬進及維護由被宣傳部門負責。
幹部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新成員加入分團委學生會必須經以下程式: 一、對全院學生公開面試。 二、學生會內部開會討論決定。 三、試用期30天,然後由部長級會議決定其去留。
第十五條 學生會成員在每學期期末考試中如有兩門以上不及格者將予以停職察看。
第十六條 因考試舞弊或其它違紀行為而被紀律處分者將就地免職。
第十七條 下級服從上級,下級對上級有工作建議權。
第十八條 學生會成員確定後,不得隨便退出,確有必要時由本人提出申請,主席團討論並報院團委備案(批准)後同意後方可退出。
第十九條 學期期末進行評優,評選出優秀部門和優秀幹部,並對其進行獎勵。
第二十條 值日中無故缺勤三次者,將勸其退出學生會,所有大型活動總出勤率低於40%者勸其退出,低於60% 者予以開除。
第二十一條 各部門內部會議考勤記錄每三周匯總一次並通報秘書處
第二十二條 對一次違紀者,例會上提出批評,多次違紀經批評仍不改正者將影響其幹部考核成績,並考慮免職。
其 他
第二十三條 本章程修改權屬於學生會,解釋權及細則制定權屬於院學生會。
第二十四條 本章程從制定之日起生效,此前與本章程有出入的規定全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