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木乃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吉木乃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位於吉木乃縣團結南路8號,與縣經濟綜合樓,內設機構四個(行政辦公室、項目辦、物價局、信息綜合科),現有幹部職工27名,其中科級領導幹部9名。漢族幹部23名,少數民族4名,黨員9名。均為大專以上學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木乃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位置:吉木乃縣團結南路8號
  • 內設機構數:4
  • 幹部職工數:27
基本信息,主要職責,

基本信息

吉木乃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簡稱吉木乃縣發改委,作為縣人民政府的組成部門,是綜合研究擬訂縣域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發展規劃和政策,進行總量平衡、結構調整,指導縣域總體經濟體制改革工作,主管固定資產投資的巨觀調控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方針、政策,研究提出縣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發展計畫;統籌協調縣域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國內外、縣內外經濟形勢,提出國民經濟發展、價格總水平調控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政策,提出綜合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組織研究、協調實施重點專項規劃,銜接、平衡縣域主要行業的規劃;受縣人民政府委託向縣人大提交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負責監測巨觀經濟和社會發展態勢,承擔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的責任;提出促進縣域國民經濟持續快速協調健康發展的政策建議;研究涉及國家、自治區、地區、縣域經濟安全及總體產業安全等重要問題並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議。
(三)負責匯總分析縣域財政、金融、產業、價格政策等方面的情況和執行效果,提出政策建議;擬訂並組織實施價格政策;制定和調整政府管理的重要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和收費項目、標準發布重大價格信息,監督檢查價格政策的執行,依法查處價格違法行為和價格壟斷行為等。
(四)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經濟體制改革的責任,研究縣域經濟體制改革和對外開放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縣域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組織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及協調實施並進行監測評估;組織制定區域經濟協調發展規劃和政策;推進城鎮化建設作。
(五)承擔規劃重大建設項目和生產力布局的責任,研究提出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的目標政策及措施,規劃重大項目和生產力布局;銜接平衡需要中央財政和縣域財政投資及涉及重大建設項目的專項規劃;負責縣域重大項目的管理和組織協調;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上報、審批、核准、備案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查、審批項目初步設計;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縣域招投標配套法規、綜合性政策;負責重大項目招投標活動有關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縣域建設項目稽察工作。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組織擬定縣域綜合性產業政策,負責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的重大問題,並銜接平衡相關發展規劃和政策,做好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的銜接平衡;提出縣域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組織審核上報、審批專項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有關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擬訂並實施以工代賑規劃和計畫;研究提出能源發展戰略、規劃,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戰略儲備工作;組織擬訂高技術產業發展、產業技術進步的戰略、規劃和政策,推動高技術產業化發展;規劃、指導服務業的建設與發展。
(七)研究提出利用外資的發展戰略、結構最佳化的目標和政策監測國外資金利用和境外投資情況以及縣域外債結構最佳化狀況;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審核上報國外貸款、外商直接投資和境外投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和審查利用重大內外資項目;會同有關部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八)承擔重要商品總量平衡和巨觀調控的責任,研究分內外市場供求狀況,編制縣域重要農產品、工業品和原材料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執行。
(九)負責縣域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參與擬訂人口和計畫生育、科學技術、教育、文化、衛生、民政等發展政策,協調縣域社會事業發展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
(十)推進可持續發展戰略,負責縣域全社會節能減排綜合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發展循環經濟、全社會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並協調實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縣域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和政策;協調生態建設、環保產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綜合協調環保產業和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負責縣域應對氣候變化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工作。
(十一)起草縣域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以及經濟體制改革對外開放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十二)承辦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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