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彩洛定,位於距布達拉宮4公里處。藏語“吉彩洛定”意為“接官亭”,始建於17世紀,原用來供奉達賴的保護神。從清朝雍正五年(1727年)清政府開始在拉薩設立駐藏大臣衙門,到宣統三年(1911年)最後一任駐藏大臣聯豫離開西藏的近200年間,此處一直是西藏噶廈迎送歷任駐藏大臣或辦事大臣的固定場所。
1950年5月23日,中央人民廣播電台正式公布了《十七條協定》簽訂的新聞。同年6月,噶廈噶倫拉魯·次旺多吉經工布江達回到拉薩,繼續擔任噶倫。1951年8月,拉魯·次旺多吉代表噶廈(西藏地方政府)在拉薩西郊的“吉彩洛定”主持了歡迎中央人民政府駐西藏全權代表張經武的儀式。
“吉彩洛定”先被定為拉薩市文物保護單位。2009年又升格為西藏自治區文物保護單位。但因年久失修,到2009年修復前,“吉彩洛定”僅存幾道殘垣斷壁,庭院內雜草叢生。2009年,經西藏自治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審核批准,“吉彩洛定”計畫在2009年內復原重建,投資總額約200萬元人民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