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布地共和國憲法是1977年6月27日由吉布地國民議會特別會議審議通過。憲法規定,吉布地是不可分割的、獨立的和主權的共和國,其格言是“團結、平等、和平”;眾議院以“國民議會”名義行使職權。國民議會是吉布地共和國最高立法的機構。主要任務是:審議和批准憲法及由政府提出的各類法案、國家預算,同外國簽訂的協定、條約,監督政府工作。每年召開兩次常會。議會下設常務委員會、財政委員會、社會事務委員會、公共工程委員會和內政委員會。在全體會議閉會期間,由議長領導下的常務委員會主持日常工作。國民議會共有65名議員,其中伊薩族33名,阿法爾族30名,阿拉伯人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