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縣規劃建設局

1978年3月成立吉安縣基本建設委員會,1984年4月,成立吉安縣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1984年11月,環保辦分離出去,更名為吉安縣城鄉建設局,1997年7月更名為吉安縣建設局,2006年5月正式更名為規劃建設局,為負責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縣規劃建設局
  • 1978年3月:成立吉安縣基本建設委員會
  • 1984年4月:成立吉安縣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
  • 1997年7月:更名為吉安縣建設局
簡介,主要職責,人員編制,

簡介

1978年3月成立吉安縣基本建設委員會,1984年4月,成立吉安縣城鄉建設環境保護局,1984年11月,環保辦分離出去,更名為吉安縣城鄉建設局,1997年7月更名為吉安縣建設局,2006年5月正式更名為規劃建設局,為負責城鄉建設行政管理的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目前局機關編制15名(含工勤編制1名)。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主任科員4名,副主任科員4名。局機關設4個職能科室。局屬單位9個。全系統幹部職工91人,黨員45人。其中局機關38人,縣設計院9人,縣質監站(安監站)7人,縣市政所13人,縣園林處11人,縣檢測站8人,縣城市規劃設計室5人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建設事業和測繪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縣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住宅房地產業、勘察設計、市政公用業、測繪業的政策、規章以及相關的發展戰略,組織編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改革方案並指導組織實施,進行行業管理和行政監察。
(二)負責全縣建築活動的綜合管理,規範和管理建築市場。承擔對全縣建築行業的指導和監督,主管工程勘察設計、建築安裝、建築裝飾(含室內裝飾)行業;管理工程造價和工程定額;工程建設招標投標和建設監理工作;監督管理工程質量及施工安全;根據國家規範的建設企業資質等級標準,對全縣建築安裝、建築裝飾、勘察設計、房地產開發、市政公用和建築製品企業的技術資質等級實施動態管理;組織協調建設企業參與縣外工程承包和建築勞務合作。
(三)管理縣城規劃、城市勘察和市政工程測量與建設工作,負責全縣重大建設項目和縣城規劃區內建設項目的選址、項目評審和施工圖審審,發放城市規劃“一書兩證”並監督執行。負責全縣鄉鎮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參與城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查,負責縣城雕塑、廣告設施的規劃、建設、管理工作。
(四)管理全縣城市供水、排水、燃氣、園林綠化、橋樑、道路、路燈、污水處理、公共客運交通、市容環衛及城建行政監察等工作;指導城市綜合開發、城市環境綜合治理工作。
(五)主管全縣集鎮和村莊的規劃、建設工作,推進村鎮建設發展。
(六)制訂行業科技、人才發展規劃和技術經濟措施,管理全縣建設技術市場;組織推廣、轉化建設科技成果,指導“四新”技術引進工作,監督管理全縣新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負責全縣建設系統職工教育工作;負責行業學會、協會的指導管理。
(七)指導全縣城鄉建設檔案管理,對縣城的建設檔案直接管理。
(八)負責城市維護費及其他城建資金的年度申報和計畫安排,並對其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審計;負責審核、收集、管理市政設施配套費;負責局屬單位財務核算、財務計畫報批及審計工作。
(九)負責行業各類執業資格的管理工作:管理局機關、局屬單位的人事、勞動工資、機構編制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十)歸口管理全縣房地產行業及房地產開發經營。
(十一)歸口管理全縣環境監察和環境保護工作。
(十二)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縣環境保護局歸口縣建設局管理

人員編制

吉安縣規劃建設局人員編制為: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主任科員4名,副主任科員4名。局機關設4個職能科室。局屬單位9個。全系統幹部職工91人,黨員45人。其中局機關38人,縣設計院9人,縣質監站(安監站)7人,縣市政所13人,縣園林處11人,縣檢測站8人,縣城市規劃設計室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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