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縣審計局

吉安縣審計局於1983年6月成立,是縣政府的組成部門之一,在上級審計機關和縣政府的共同領導下主管全縣審計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縣審計局
  • 成立時間:1983年6月
  • 地區:吉安縣
  • 隸屬:政府機構
簡介,工作職能,信息公開,

簡介

按照縣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和縣政府辦公室關於審計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規定,縣審計局的主要職責是:

工作職能


(—)貫徹執行審計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參與制定全縣地方性審計、財經方面的法規;制定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情況。
(二)向縣政府、市審計局報告和向縣政府有關部門通報審計情況,提出制定和完善有關政策法規、巨觀調控措施的建議。
(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定,直接進行下列審計:
1、縣級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
2、縣直各部門、事業單位及其下屬單位的財務收支。
3、鄉(鎮)政府預算的執行情況和決算。
4、縣屬國有企業和國有控股企業的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損益狀況。
5、縣屬金融機構財務收支及資產、負債和損益狀況。
6、縣政府部門管理的受縣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國家、省、市、縣建設項目和縣重點技術改造項目。
9、上級審計機關授權的中央、省屬、市屬駐縣部門及其企業、事業單位財務收支。
10、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由縣審計局進行的審計。
(四)向縣政府提交本縣預算執行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縣政府委託向縣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縣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工作報告。
(五)組織實施對縣有關部門貫徹執行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巨觀控制措施情況的行業審計、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六)組織實施對縣級以下黨政領導幹部和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
(七)負責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八)組織實施對內部審計的指導和監督;組織實施對社會審計組織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
(九)組織全縣審計人員專業培訓。
(十)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信息公開

一、主動公開
(一)公開範圍
本機關主動向社會免費公開的信息主要有以下9類:
1、概況信息。包括本機關總體情況,機構職能,領導簡歷、分工和重要活動、講話。
2、法規檔案。包括本機關負責執行的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本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檔案和其他有關檔案。
3、發展規劃。包括本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專項規劃及相關政策;本機關年度工作、重點工作、階段性工作的計畫。
4、工作動態。包括本機關重要會議、經濟社會發展、惠民實事項目等最新動態;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情況;政務公告、公示;綜合性和階段性統計數據。
5、人事信息。包括領導幹部任免公告;公務員招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公務員、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表彰和獎勵。
6、財經信息。包括財政預決算及審計情況;政府集中採購項目目錄、標準及實施情況,政府投資項目招投標及建設資金使用情況;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依據、標準;政府設定的專項資金管理情況,徵用土地、房屋拆遷中由政府支付的補償及補償費用的發放、使用情況,搶險救災、優撫、救濟、社會捐助等款物的管理、分配、使用情況;稅收政策及稅收工作情況;金融政策及金融工作情況;保險政策及保險工作情況;政府投資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情況,重大社會公益事業建設情況;招商引資情況。
7、行政執法。包括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確認、行政給付、行政裁決等具體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行政執法及行政複議等情況。
8、公共服務。政府有關面向公民、企業和其他經營者及涉外服務方面的信息。
9、其他需要公開的信息。除上述8類信息以外的本機關認為需要公開的其他信息。
具體參見本機關編制的《吉安縣審計局信息公開目錄》(以下簡稱《目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上查閱《目錄》,也可以到本機關主要辦公場所進行查閱,查閱地點:吉安縣審計局;開放時間:每周二上午8點-12點;。
(二)公開形式
對主動公開的信息,主要採取網上公開、在主要辦公場所公開以及依法指定的其他場所公開等形式。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以電子文檔形式保存。
(三)公開時限
本機關網上公開的信息,除概況信息、法規和規範性檔案、發展規劃、行政執法依據、行政事業性收費、公共服務等信息長期留存外,其他信息網上留存的期限不超過1年。超過留存期的信息,本機關不再繼續通過網上公開,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主要辦公場所查閱。
屬於本機關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依法予以公開。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本機關主動公開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機關申請獲取。
(一)受理機構
本機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受理機構、辦公地址、聯繫電話、傳真號、郵政編碼、電子信箱等公示如下:
受理機構:吉安縣審計局辦公室
辦公地址:吉安縣君山大道382號
受理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二)申請程式
1、提出申請
向本機關提出申請的,填寫《XXX機關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樣表附後,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複製有效,可以在本機關領取,也可以在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下載電子版。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儘量詳細、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申請人可通過下列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網際網路提出申請。申請人可以在縣人民政府入口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
(2)通過信函、傳真申請。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申請人通過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字樣。
(3)當面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當場提出申請。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出申請的,需出具單位委託書及經辦人身份證。
2、申請處理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對《申請表》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完備,可以當場受理的,當場受理登記並出具《登記回執》;對於要件不完備的,本機關可以要求申請人補正。
本機關收到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後,按規定程式對申請進行審查,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在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遇特殊情況需延長答覆期限的,經本機關信息公開工作機構負責人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可延長15個工作日。
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一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一答覆。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覆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或者該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的公開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三)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
1、屬於國家秘密的;
2、屬於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的;
3、屬於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可能導致對個人隱私造成不當侵害的;
4、法律、法規規定免予公開的其他情形。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下方式對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行政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本機關監察室投訴。
接待投訴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也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投訴。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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