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吉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吉安縣政府負責全縣安全生產監督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地點:吉安縣
  • 屬性:非營利性
  • 性質:事業單位
發展歷史,主要職責,

發展歷史

根據《中共吉安縣委、吉安縣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安縣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字[2002]61號)、《吉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吉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吉縣府辦發[2002]26號)、《關於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列入縣政府工作部門及設立縣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的批覆》(吉縣編髮[2004]18號)、《關於明確我縣煤礦行業管理職能的批覆》(吉縣編髮[2004]24號)、《關於同意設立吉安縣安全生產技術教育培訓中心的批覆》(吉縣編髮[2004]31號),吉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吉安縣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是縣政府主管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煤礦安全監督管理的縣政府工作部門,同時加掛吉安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牌子。吉安縣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與吉安縣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合署辦公,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涉及煤礦安全監管方面的工作,以吉安縣煤礦安全監督管理局的名義實施。

主要職責

(一)承擔縣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貫徹落實上級安委會作出的決定、決議;研究提出全縣安全生產重要措施的建議;督促、檢查、指導、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縣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參與研究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參與全縣重大以上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組織協調重大以上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協調全縣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承辦縣安委會召開的會議和重要活動,督促、檢查縣安委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縣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安全生產方面的地方性決定、規章、辦法,並組織實施。
(三)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定全縣安全生產發展規劃;編制全縣行政區域內重、特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定期分析和預測全縣安全生產形勢,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四)依法行使煤礦安全監督管理職責。對本地區煤礦安全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對煤礦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監督煤礦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並組織複查;依法組織關閉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負責組織煤礦安全專項整治;參與煤礦事故調查處理;對煤礦職工培訓進行監督檢查。
(五)負責發布全縣安全生產信息,綜合管理全縣生產安全傷亡事故調度統計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分析工作;依法組織、協調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並按程式結案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
(六)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工作。
(七)協調全縣安全生產檢測檢驗工作;組織實施對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進行檢測檢驗、安全評價、安全培訓、安全諮詢等社會中介組織的資質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檢查。
(八)組織、指導全縣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和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考核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考核工作;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
(九)依法監督工礦商貿企業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依法監督檢查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依法監督檢查生產經營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健康情況和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的整改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十一)擬訂全縣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安全生產科學技術研究和技術示範推廣工作。
(十二)組織實施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制度,協調註冊安全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註冊工作。
(十三)承辦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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