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青原區農業農村局

吉安市青原區農業農村局

吉安市青原區農業農村局是吉安市青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市青原區農業農村局
  • 辦公地址:青原區行政中心農業農村局大樓 
  • 性質: 地方政府部門
  • 所屬地區:吉安市青原區
  • 所屬部門:吉安市青原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彭琦棟(副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主要領導,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區“三農”工作和糧食工作的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組織起草農業農村有關地方性法規和區政府規章草案,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統籌協調、監督指導農業與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流通和儲備綜合行政執法。統籌協調和監督指導農業綜合行政執法,負責監督指導、重大案件查處和跨區域執法的組織協調工作。
(二)統籌推動全區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組織實施新農村建設。推動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工作落實。
(三)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酬資酬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全區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和休閒農業等鄉村產業發展工作,促進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發布全區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全區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全區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協調“菜籃子”工作,引導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
(六)負責全區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和突發事件的應對工作。指導全區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負責糧食、油料、糧油食品等重要農產品的質量監督檢驗工作。
(七)組織全區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補充耕地質量驗收評定和耕地質量監測與等級評價工作。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初步設計審定、評審、監督檢查、竣工驗收等工作。
(八)負責全區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全區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執行有關農業生產資料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九)負責全區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監測、報告、發布農業災情,組織農業和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緊急救災和災後生產恢復。指導全區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區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
(十)負責全區農業投資管理和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流通、儲備等基礎設施投資管理。提出農業投融資體制機制改革建議。編制區級投資安排的農業、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流通和儲備等基礎實施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流通和儲備等基礎設施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區政府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流通和儲備等基礎設施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一)推動全區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全區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全區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二)負責農業領域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牽頭負責農業污染源頭減量和廢棄物資源的利用。牽頭統籌協調推進農村人居環境整治。指導農業清潔生產。指導全區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牽頭管理全區外來物種。
(十三)推進全區農業農村人才工作。起草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監督指導全區農業、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流通和儲備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農業機械、漁政漁港、農藥使用和糧食收購、儲存、運輸環節的糧食質量等安全和原糧衛生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級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儲備單位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對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流通和政府儲備、企業儲備以及儲備政策落實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
(十五)牽頭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指導全區開放性農業及農業招商引資工作。承辦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組織有關國際公約履約和協定執行。組織開發農產品的國際國內市場。
(十六)落實區級儲備糧等物資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管理全區糧食儲備,負責區級儲備糧行政管理。起草全區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儲存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糧食流通的巨觀調控具體工作,監測糧食等重要農產品供求變化並預警預測,負責政策性糧食供應及軍糧供應與管理,承擔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綜合性會議等工作。牽頭開展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工作。承擔機關黨建、紀檢監察、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檔案管理、社會保障、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依法組織實施農業農村人才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編報部門預算並組織執行。指導監督系統財務、資產和政府採購管理及工程招投標工作,組織開展內部審計。參與全區農業投融資體系建設,參與農村金融、農業保險、信貸擔保的政策制定。牽頭監督指導全區農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責任人:彭琦棟)
(二)科教與法規股
擬定農業科技教育、資源環境等方面的發展規劃。承擔農業科技體制改革與創新工作,指導全區農業技術推廣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推動農科教結合和產學研協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監督管理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和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負責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牽頭指導秸稈綜合利用。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農業農村有關政府規章的起草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農業行政複議、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和農業農村行政審批有關工作。負責指導全區農業綜合執法體系建設。(責任人:彭日安、胡玉華、羅偉林、徐賽)
(三)鄉村產業與農田建設股
起草全區農業農村經濟發展戰略規劃,組織和協調農業農村項目建設審批工作。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承擔全區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承擔推動農業產業綠色發展有關工作。組織編制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流通和儲備基礎設施建設規劃,提出政府投資和財政性資金投資方向、規模以及安排的建議。組織協調全區鄉村產業發展,推動農村一二三產業融合。起草促進全區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機械化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全區農業產業化經營發展的政策建議,組織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監測和評定工作。指導開展全區農村創業創新工作。指導全區系統開放型農業及農業招商引資工作。編制全區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區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全區農業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全區大宗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規劃。承擔全區農業品牌建設有關工作。發布全區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指導農業信息服務。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工作。承擔政府間農業涉外事務、農業貿易促進和談判、產業損害調查、農業援外項目實施、有關國際公約涉及青原區的履約和協定執行相關工作。承擔協調管理與國際農業組織合作交流事務,承擔對台農業事務。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提出現代農業發展等相關政策建議。提出扶持農業農村和糧食發展的財政和投資政策與項目建議。(責任人:彭日安、王冬泉、劉貞吉)
(四)農村社會事業促進股
開展農村社會事業重大問題研究,參與編制相關規劃,提出全區鄉村振興戰略相關政策建議。牽頭組織改善全區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美麗鄉村建設、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全區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協調推動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參與相關基礎設施建設規範與標準的制定與實施。協調推動農村文化發展,指導全區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組織擬訂全區新農村建設戰略規劃和年度工作方案,研究提出新農村建設的政策措施。(責任人:徐賽)
(五)政策改革和鄉村治理股
組織開展農業農村工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區農業農村改革發展和鞏固完善全區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農村宅基地改革工作。承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協調推進全區鄉村治理體系建設,監督減輕全區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全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建設、財務會計管理以及審計監督工作。指導扶持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家庭農場,組織開展農民合作社示範社創建和監測。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農村經營管理體系建設。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工作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責任人:鄧道峰)
(六)農業技術與糧油股
組織實施種植業、農藥管理、肥料管理、植物檢疫、畜牧獸醫管理、漁業漁政、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管理、農作物種業、畜禽種業、牧草種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行業方面的法律法規及規章。起草全區農業行業方面政策和規劃。指導種植業、畜牧業、漁業及相關種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發布農情信息。指導全區節水農業、農藥、肥料、畜禽糞污資源化利用、病死畜禽無害化處理、動植物(含水生)防疫檢疫、病蟲害防控、獸醫體系建設、種業保護、農業機械化以及各相關領域技術推廣等工作。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組織起草全區糧食發展規劃。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的儲備、調撥。落實區級儲備糧等物資儲備的規劃和總量計畫。管理全區糧食儲備,負責區級儲備糧行政管理。擬定全區糧食等重要農產品儲存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流通和儲備的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指導原糧衛生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全區糧食和儲備庫存檢查工作。承擔全區糧食流通的巨觀調控具體工作,組織指導糧食購銷活動的監督檢查。監測糧食等重要農產品供求變化並預警預測,負責政策性糧食供應與管理,承擔糧食安全省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責任人:彭日安、胡玉華、王冬泉)

主要領導

彭琦棟:副局長(正科長級)
彭日安:副局長、主任科員
焦賢浪:副局長、主任科員
胡玉:副局長、主任科員
萬煒: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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