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區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全區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地方性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區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物及野生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全區林業和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開展退耕還林工作。
(三)負責全區森林、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區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全區林業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全區濕地保護規劃,組織實施建立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四)組織、指導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依法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馴養繁殖或採集、培植、經營利用。
(五)負責監督管理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規劃。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審核建設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相關工作。
(六)組織推進全區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全區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實施意見並監督實施。監督指導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的合法權益,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
(七)擬訂全區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指導和推動林業產業高質量發展。依法負責對全區林區林業專用公路的管理。擬訂林業和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指導、協調林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八)指導全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和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指導全區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區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負責落實林業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
(十一)承擔林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指導、協調林業企事業單位的森林採伐和林產品加工生產經營中的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
(十二)負責林業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
(十三)監督管理林業項目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區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指導全區林業基本建設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參與擬訂林業和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生態補償工作。
(十四)負責全區林業系統科技、教育工作,指導全區林業系統人才隊伍建設,組織實施林業國際交流與合作事務。承擔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吉安履約工作。
(十五)負責協助自然資源部門調處全區山林權屬糾紛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十七)職能轉變。要切實推動林業生態文明體制機制創新,全面推行林長制,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大力推進國土綠化;加強森林、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保障國家生態安全;統一推進全區各類自然保護地、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
(十八)職責分工。
1.與自然資源部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林業局負責組織開展森林、濕地、草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自然資源部門負責全區山林權屬爭議調處,森林、濕地等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
2.與應急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區林業局負責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區應急管理局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組織、指導、協調火災撲救、調查評估和處理等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主要職責:負責文電、會務、接待、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宣傳、信息、保密、督查、政務公開、提案、老幹部、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和教育工作;擬訂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發展規劃,指導林業專業隊伍建設。指導全區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負責林業行業生態環境保護和節能減排工作,督促指導相關單位落實生態環境保護責任制。編制和組織實施部門預算和預算績效管理;承辦全區林業基本建設和財政投資項目審查報批工作;指導監督全區林業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監管區級林業國有資產;指導全區林業財務工作;負責林業統計和內部審計工作,指導林業利用外資工作。(負責人:徐梅梅)
(二)政策法規和行政服務股
主要職責:提出全區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方針、政策建議;組織擬訂相關地方性規範檔案並監督執行;指導、協調全區林業行政執法和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林業行政應訴、行政複議和聽證相關工作;負責林業行政審批、行政服務相關工作;推進全面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工作,組織法律法規普及教育和宣傳工作;承擔綜治、信訪工作。指導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政策的實施。(負責人:龔文明)
(三)造林綠化股(區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主要職責:組織指導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退耕還林以及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全區森林培育重點工程項目建設;指導全區經濟林培育。組織實施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承辦區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全區古樹名木保護、公民義務植樹和城鄉綠化工作。指導全區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承擔林木種子管理工作,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組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指導森林苗圃的建設。指導林業實用技術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組織實施林業科技攻關和成果套用;承擔全區林業標準化、林業技術監督、植物新品種保護與管理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編制林業有害生物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負責人:胡芳菲)
(四)森林資源管理股(區林長辦公室)
主要職責:承擔森林、濕地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森林採伐限額、林地保護利用規劃的編制。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重點監督管理國有森林資源。監督重大林業行政案件的查處。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木竹的憑證採伐與運輸。監督管理林地(含公益林、天保林)征、占用和林地(含公益林、天保林)開發利用工作,依法承辦全區林地徵用、占用許可權內的審核、審批。指導基層林業站的建設和管理。承擔區林長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全區林業產業建設、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組織擬定全區林業產業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指導對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指導、協調林產品質量監督管理。指導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森林防火防災工作。指導濕地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濕地生態修復工程,監督管理重要濕地及其開發利用。監督管理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濕地公園、森林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組織開展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全區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合理開發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工作。指導全區林業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督管理。(負責人:胡自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