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吉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根據《中共吉安市委 吉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吉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吉發[2010]5號),保留吉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為市國防動員委員會常設辦事機構,市人民政府人民防空工作主管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
  • 辦公地址:吉安市吉州區吉州大道12號(民防大廈)
  • 性質:政府職能部門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增加參與承擔政府賦予的防災救災任務,利用人防設施和人防專業隊伍為經濟建設和防災救災服務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等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擬訂本市人民防空工作的規章和措施。
(二)負責擬制市人民防空建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人民防空建設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
(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民防空建設與城市建設相結合規劃,審核城市總體規劃中貫徹落實人防要求及人防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城市和經濟目標的人防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四)負責人民防空指揮通信、警報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制定中心城市防空襲方案,人員疏散計畫和各項保障方案,監督檢查城市防空襲方案和各項保障方案的落實。擬制人防演習計畫和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平時年度防空警報試鳴工作。
(五)負責指導民眾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參與本市防災救災規劃方案的制定與指揮通信保障工作,承擔與人防工作有關的應急救援及城市防災救災任務。
(六)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與管理。擬制人防工程建設規劃和年度計畫,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依法對結合民用建築修建戰時可用於防空地下室及易地建設項目進行審批,參與質量監督和管理及竣工驗收/。負責人防工程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工作。
(七)負責防空地下室建設和城市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監督檢查,並和規劃、計畫、建設等部門搞好城市地下空間的規劃、開發利用和審批工作。
(八)負責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制定人防教育計畫,組織人防幹部教育培訓和宣傳教育骨幹培訓,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防宣傳教育工作,普及人防知識和技能。
(九)負責人防易地建設費的徵收,管理人民防空經費與資產。
(十)負責指導省級人防重點城市開展人民防空工作。
(十一)戰時組織指揮人民防空疏散和掩蔽,消除空襲後果,協助有關部門恢復正常的生產和生活秩序。
(十二)承辦市政府、軍分區和市國防動員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市人防辦機關行政編制9名(含紀檢編制1名),工勤編制1名。
領導職數:主任1名,副主任2名、紀檢組長1名,正科級職數3名、副科級1名(行政服務科)。

內設機構

綜合科
機關政務、財務工作。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保密、政務公開、計畫統計、計畫生育、區域網路傳輸、機關財務、固定資金、預算審核、竣工決算;指導全市人防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機關事務、綜合治理工作。
負責大院及機關綠化、美化、亮化、衛生、水電及公用設備管理、機關安全保衛;指通車輛維修保養、後勤保障、公務接待、物資採購(專業採購另定等方面的工作。
機關黨總支
機關黨務、人事工作。
負責黨建、紀檢監察、組織宣傳(對社會和本系統宣傳、網站)、機關效能、幹部教育、民眾團體、老乾雙擁、機構編制、人事工資等方面的工作。
工程科(行政服務科)
人防工程建設工作。
負責防空地下室建設項目報建審核;對拆除、封填人防工程補建審核;市本級人防工程資料建檔工作;安全生產的協調、督查工作。
人防工程管理工作。
負責市辦直管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租賃使用工作;指導全市已建人防工程的維護管理、平戰結合工作;協助、配合人防監察支隊開展人防工程維護管理行政執法工作;承辦中心城區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工作。
行政視窗工作。
指揮通信科
組織制定城市人民防空方案,籌劃和實施人防指揮信息化建設,組織人防指揮、通信業務訓練,指導人防專業隊伍整訓、疏散基地(地域)建設、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和學校人防知識教育;負責民防建設的研究與實踐工作,參與承擔政府賦予的防災核實工作,利用人防設施和人防專業隊伍為經濟建設和防災救災服務。

現任領導

吉安市人民防空辦公室黨組書記、主任:吳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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