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市中心城區燃油助力車和三輪、四輪電動車聯合執法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是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2016年1月25日印發的一份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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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加強燃油助力車和三輪、四輪電動車交通安全管理,遏制燃油助力車和三輪、四輪電動車引發的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構建平安和諧交通環境,決定從即日起,在市中心城區聯合開展燃油助力車和三輪、四輪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檔案全文
一、工作目標
通過政府牽頭,部門聯動,廣泛宣傳,社會參與,聯合開展統一整治行動,積極策應民眾呼聲,整治影響道路交通安全的突出問題,從嚴查處嚴重交通安全違法行為,改善道路通行秩序,營造安全有序交通環境,增強交通參與者交通安全意識和守法意識。
二、組織領導
為加強對此次專項整治工作的組織領導,成立燃油助力車和三輪、四輪電動車專項整治統一行動工作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副秘書長丁桂生任組長,市宣傳、城管、交通、教育、公安、市場監管、殘聯、交警、信訪等部門負責人及吉州區、青原區、廬陵新區分管領導為成員。
三、整治時間
2016年1月至3月。
四、整治重點
無號牌、無駕駛證、無行車證、無保險憑證上路行駛的機動三(四)輪載客機車、電動車(老年代步車)、燃油助力車。
五、職責分工
在各級政府統一領導下,發揮部門職能作用,齊抓共管、協調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燃油助力車和三輪、四輪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
(一)各級政府負責牽頭組織領導、協調督辦本轄區內的整治工作,並將燃油助力車和三輪電動車(機車)、四輪電動車整治納入今年的綜治目標管理考評。
(二)宣傳部門組織發動新聞媒體,利用各種宣傳平台,積極宣傳道路交通法律法規、整治行動工作措施及成效,營造濃厚的社會輿論氛圍。
(三)城管部門負責查處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及人行道上亂擺攤設點的燃油助力車和三輪電動車(機車)、四輪電動車。對涉嫌非法營運的移交運管部門查處;有交通違法的移交交警部門查處;對非法銷售的移交市場監管部門查處。
(四)交通運管部門負責協助查處非法營運的燃油助力車和三輪電動車(機車)、四輪電動車。對有交通違法的移交交警部門查處;對涉嫌盜搶的移交刑偵部門查處;亂擺攤設點的移交城管處理;對非法銷售的移交市場監督部門查處。
(五)公安交警部門負責查處燃油助力車和三輪電動車(機車)、四輪電動車無牌,無照駕駛,超速行駛,違法載人,非法改裝,不按交通信號燈通行,不按規定車道行駛,不按規定規定道路行駛等交通違法行為。對無來源手續證明的燃油助力車和三輪點動車(機車)、四輪電動車移交公安刑偵部門查處;對涉嫌非法營運的移交運管查處;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及人行道上亂擺攤設點的移交城管處理;對非法銷售的移交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倒查銷售來源,吊銷非法銷售經營者執照。
(六)教育部門強化校車、學生接送車輛的監管,協助公安交警部門查處學生接送車路面違法行為,加強在校學生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積極引導在校學生養成良好的文明交通行為。
(七)公安部門查處涉嫌盜搶無來源手續證明的超標助力車和三輪電動車(機車)、四輪電動車,對有交通違法的移交交警部門查處;對帶頭鬧訪、纏訪人員以及擾亂機關工作秩序的上訪人員、幕後指揮策劃人員,採取果斷措施依法予以處理。
(八)市場和質量監管部門負責對非法生產、組裝、改裝、銷售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機動三(四)輪載客機車、電動車企業和個人進行治理整頓,依法查處非法銷售的三輪、四輪電動車以及仍在銷售燃油助力車的,倒查銷售來源,吊銷非法銷售經營者執照。
(九)殘聯負責做好殘疾人的宣傳教育工作,協調落實殘疾人員各項的國家優惠政策規定,研究、制訂特殊困難殘疾人的幫扶措施和關愛辦法,幫助解決實際生活困難;協助交警、城管、運管等執法部門做好殘疾人專用車駕駛人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和解釋工作,落實殘疾人專用車駕駛人的主體監管職責。
(十)信訪部門做好涉及燃油助力車和三輪電動車(機車)、四輪電動車的信訪問題登記、督辦、反饋工作;指導協調排查信訪隱患,及時接待處理上訪民眾,做好非法上訪、鬧訪、纏訪人員的勸解、疏導等工作。
(十一)街道、社區積極發動黨員幹部、社區民眾,與相關部門一道深入開展燃油助力車和三輪電動車(機車)、四輪電動車的調查摸底,配合相關部門加強對駕駛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勸阻轄區內燃油助力車和三輪、四輪車電動車駕駛人上路行駛,配合相關部門做好對違法當事人的善後處理、政策解釋、安撫和勸訪疏導工作。
六、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登記。街道社區要在交警的指導下,上門入戶對轄區內燃油助力車和三輪電動車(機車)、四輪車電動車車主及車輛逐一排查登記,排查登記情況要及時通報給交警部門;交警部門要在前期排查的基礎上開展再排查工作,梳理已上牌的電動車、燃油助力車檔案,重點排查是否按規定登記。要對查扣的電動車、燃油助力車進行查驗,檢查其是否存在非法改裝,是否辦理註冊登記。
(二)嚴格路面整治。組織城管、交通運管、公安交警、市場監管、殘聯等部門成立聯合執法小組,加大路面整治力度,大力整治燃油助力車和三輪電動車(機車)、四輪電動車交通違法行為。
一是交警部門查處燃油助力車和三輪電動車(機車)、四輪電動車無牌無證、不按交通標誌標線規定行駛、不遵守交通信號,酒後駕駛、超速行駛,逆行、爭道搶行、隨意調頭拐彎以及遮擋號牌、污損號牌等交通違法行為。對三輪、四輪電動車,根據省公安廳交管局《關於對吉安市中心城區三輪四輪電瓶車管理相關問題的批覆》一律按照機動車違法行為進行處罰;對查處的超標電動車、燃油助力車,根據《吉安市超標電動車、燃油助力車臨時通行標誌管理辦法》(吉府辦發[2012]46號),參照機車管理;按照《省質監局、省發改委、省工信委、省公安廳、省工商局關於聯合開展淘汰汽油機助力腳踏車整治工作的通知》(贛質監聯發〔2015〕3號)要求,燃油助力車屬於淘汰範圍,對已上牌的燃油助力車要檢查駕駛人員是否具有駕駛資格,是否涉嫌非法改裝等問題,鼓勵車主主動報廢燃油助力車,如發現非法改裝車輛應責成車主恢復原狀;對無證駕駛燃油助力車的,按照無證駕駛處理;對涉及無產品公告的車輛,限期報廢;對16周歲以下人員駕駛電動車,通知學校、家長或其監護人,接受處罰教育;嚴禁18周歲以下人員駕駛超標電動車和燃油助力車;對違反校車規定,使用非校車接送學生的依照校車管理條例依法處理。
二是城管部門要加強對燃油助力車和三輪、四輪電動車的管理,對在機動車道、非機動車道及人行道上非法擺攤設點的要及時糾正不按規定擺攤設點行為。
三是運管部門要嚴格查處的燃油助力車和三輪、四輪電動車非法營運行為,重點打擊“拐的”非法運營“死灰復燃”現象。
四是刑偵部門依法查處在路面發現和聯合整治活動中移交的無發票、無合格證、車架號篡改的涉嫌盜搶的燃油助力車和三輪、四輪電動車。重點打擊盜竊機車、電動車和電動車電瓶的違法犯罪人員及其團伙、銷贓場點業主;發現機車、電動車和電動車電瓶窩贓而不報告的出租房業主。
五是市場監管部門要重點檢查燃油助力車和三輪、四輪電動車銷售場所,嚴禁店家銷售燃油助力車和非法銷售三輪、四輪電動車,對仍在銷售超標助力車和非法銷售的三輪、四輪電動車,要倒查銷售來源,吊銷非法銷售經營者執照。
(三)廣泛宣傳教育。各地、各部門要根據本地、本部門職責,研究制定本轄區、本部門的燃油助力車和三輪、四輪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明確部門職責任務,廣泛開展動員部署,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宣傳燃油助力車和三輪、四輪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營造整治的濃厚氛圍。要充分利用報刊、電視、廣播、網路、手機簡訊等媒介,開展多種形式的平安交通、文明出行主題宣傳,大力宣傳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倡導文明交通行為,提升交通參與者的安全意識和文明交通意識。吉安電視台、井岡山報、吉安電台要設立交通違法行為“曝光台”,通過記者追蹤報導、現場參與等方式,定期播出交通安全宣傳節目,使燃油助力車和三輪、四輪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深入人心,家喻戶曉;通過廣泛宣傳,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良好氛圍。
七、整治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1月25日至1月31日)。各地、各部門根據本地、本部門實際,研究制定本轄區、本部門的燃油助力車和三輪、四輪電動車專項整治行動方案,明確部門職責任務,廣泛開展動員部署,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宣傳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動,營造平安交通、文明出行濃厚氛圍。
(二)集中整治階段(2月1日至3月20日)。為確保整治成效,根據各部門的職責分工,分別成立路面執法小組和源頭整治小組,路面執法小組由交通運管、交警、城管抽調人員組成,重點整治機動三(四)輪載客機車、電動車(老年代步車)、燃油助力車無牌無證上路行駛、非法營運、擺攤設點等違法行為;源頭整治小組由市場監管部門、城管、街道社區組成,重點對轄區燃油助力車和三輪、四輪電動車銷售店家進行逐一檢查,查處非法銷售行為,堵住機動三(四)輪載客機車、電動車(老年代步車)、燃油助力車流入市場渠道。
(三)檢查驗收階段(3月21日至3月31日)。各地、各部門對燃油助力車和三輪、四輪電動車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總結,認真查找存在問題,鞏固整治成果,建立健全長效管理機制。
八、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明確目標。開展燃油助力車和三輪、四輪電動車整治,是我市城市管理的重要舉措之一,是堅持以人為本的具體行動。各部門在聯合執法中要充分認識開展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實增強工作責任感和緊迫感,做到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並將其作為今後較長一段時期道路通行秩序管理的一個重點。要切實加大整治力度,逐步建立完善長效機制,鞏固和擴大整治效果。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措施,量化任務,責任到人,提高管事率,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
(二)加強宣傳,正面引導。要通過主流媒體、網際網路、微博、微信、QQ群等媒介發布統一整治行動信息,並採取在業務辦理場所發放宣傳品、播放宣傳片等方式,廣泛宣傳交通違法的危害及處罰依據,倡導廣大駕駛人自覺遵守交通法規。要深入學校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教育學生不駕駛超標電動車、燃油助力車,遵守交通法規,不闖紅燈、不飆車。
(三)加強聯繫,主動協調。各單位要在政府的領導下,加強部門間的協調配合,健全執法信息共享機制,健全上下執法聯運機制,積極開展聯合執法行動;加強案件移送和線索通報,對發現不屬於本部門職能的案件線索,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對涉嫌犯罪案件堅決移送公安機關。
(四)加強督導,規範執法。要加強對一線執法人員的教育培訓,注重執法效果,講究方式方法,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嚴防因執法方式不當引發輿論炒作。執法過程中不得強行攔車、不得追車。帶班領導為第一責任人,執法人員要加強安全防護,確保自身安全。
2016年1月25日
(此件主動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