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安一中記者社
- 外文名:Ji’an No.1 High School Press Association
- 主管單位:江西省吉安市第一中學 團委
- 登記單位:江西省吉安市第一中學
- 屬性:非營利性的學術性組織
- 社團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區翠嶺路1號
- 社團宗旨:茫茫乎如平事所記,浩浩乎如延傳之德。
- 成立時間:2017年9月1日
- 指導老師:朱姿娟、溫萌芽、李巍、黃全蘭
- 培訓老師:劉琴華、肖建文、李達、楊晟、賀富志、朱安明
發展歷史,組織體系,組織部,新聞部,攝影部,後期部,社團經歷,參加活動,發起活動,社團文化,社團宗旨,社團標徽,社團精神,社團欄目,歷屆幹事,創始人,第一屆,第二屆,第三屆,第四屆,第五屆,社團章程,總則,關於工作,關於組織,處罰規則,幹事守則,
發展歷史
2017年9月1日,吉安一中記者社成立,社團下設三個部門:新聞部、攝影部、後期部。吉安一中記者社隸屬於江西省吉安市第一中學團委,是吉安一中首批社團之一,也是吉安一中主要社團之一。
2019年1月,吉安一中記者社開始線上上公眾平台發布新聞。
2019年2月,吉安一中記者社更改分管制度。
2019年3月,吉安一中記者社設立激勵制度。
2019年4月,吉安一中記者社進行部門調整。
2019年5月,吉安一中記者社社團章程(現行)正式成文確立。
2019年8月,吉安一中記者社開始在網路視頻平台發布內容。
2019年9月,吉安一中記者社調整招新規則。
組織體系
組織部
由社長(1名)、副社長(2名)、新聞部部長(1名)、攝影部部長(1名)、新聞部副部長(1名)、攝影部副部長(1名)、後期部部長(1名)組成。以上人員總稱為社團幹事;社團幹事負責管理社團紀律、組織和領導社員參加各項工作和活動、執行和完善社團內務。
新聞部
新聞部成員負責各項校園活動的新聞采寫工作,採訪學校師生,整理和編輯新聞資料。
攝影部
攝影部成員負責各項校園活動的拍攝工作,錄製採訪、活動賽事、宣傳片等,整理和處理圖片、視頻資料。
後期部
後期部成員負責整理新聞資料,運用信息技術處理圖片和視頻。
社團經歷
參加活動
吉安一中記者社每年固定參加校園運動會、藝術節、讀書節、科技節、高校宣講、新生軍訓、學雷鋒活動、家長會的全程宣傳報導工作。每一學年,社團邀請校內外專業教師為社員進行技術培訓。
2019年10月20日,吉安一中部分黨員教師和共青團員參觀了毛澤東故居——一號平房。
發起活動
2019年1月7日,吉安一中記者社走進吉安市社會福利中心看望老人和兒童。
2019年2月15日,吉安一中記者社在吉安火車站進行春運志願服務活動,並對火車站當日春運情況進行了簡要的新聞報導。
2019年5月4日,吉安一中學生會、吉安一中社團聯合會為回響共青團中央的紀念五四運動一百周年號召,在吉安一中團委的指導下,開展以“青春心向黨,建功新時代”為主體的宣傳教育實踐活動,吉安一中記者社參與組織和宣傳活動的工作。同學們前往吉安市歷史博物館和吉安市科技館參觀學習,了解井岡山紅色革命文化,學習先輩們偉大精神,增強對科學技術的興趣。
2019年9月20日,吉安一中記者社為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七十周年,面向全校師生髮起了“我和國旗合個影”活動。活動受到了師生們的積極回應,活動期間,校園內洋溢著慶祝祖國七十華誕的濃厚氛圍,在舉國同慶的節日裡,一中師生與五星紅旗合影留念。愛國主義教育在活動中得到實踐。
2020年3月4日,吉安一中記者社面向社團內部,線上上進行了“安全距離可以有,同胞溫暖不能缺”主題的愛心捐款活動。活動收到的捐款於次日全部捐入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為湖北當地提供資金用於採購醫療物資。
2020年5月4日,吉安一中記者社發布了由社團獨立製片、以“傳承五四精神 綻放戰疫青春”為主題的宣傳教育MV。“五四精神激勵時代青年,傳承有我中國不斷向前,積極創新絕不墨守成規,青春朝陽如百卉萌動”,由社團獨立改編歌詞的《少年》(五四特別版),彰顯著一中學子的蓬勃朝氣的精神面貌和敢為人先的責任擔當。
社團文化
社團宗旨
“茫茫乎如平事所記,浩浩乎如延傳之德。”(2019年2月5日確立)
【釋義】
記者社一屆又一屆所要記錄的事件、要報導的新聞如茫茫大海般數之不盡;記者社所做的一切,是要將一中精神、一中文化、記者品德不斷繼承和發揚下去的。
增強自我意識,提高自我價值,敢於表現自我。活躍和幫助新聞工作愛好者掌握理論知識,增加實踐經驗,提高創新能力,營造校園內學習和實踐新聞工作的氛圍。
社團標徽
吉安一中記者社的社團標徽於2019年1月正式確立。社徽由我校李達老師和記者社第二、三屆幹事共同設計完成。以藍色為主基調,象徵速度和效率。社徽外環寫有吉安一中記者社的中文簡稱和拼音。內環由三個弧形圍成一個圈,表明社團由三個部門組成本社團。內環內有一個正六邊形,形似照相機鏡頭的光圈,表明記者社的拍攝記錄功能;其又形似微信朋友圈的Logo,表明記者社的傳播功能。整體圖形與釘子頭俯視的形狀相似,與吉安一中記者社的“釘子精神”相呼應,激勵後輩勿忘前輩來時艱苦的道路,砥礪前行。
社團精神
【釘子精神】
以第一屆社團幹事為代表的釘子精神,是本社團的總精神。不忘初心,堅定信念,堅持以質至上 ,頑強刻苦,奠定了社團業務水平的發展,為後輩學習樹立了榜樣。
【和氣生花】
以第二屆社團幹事為代表的和氣生花,是正確處理好社團內外關係的典範,為營造和諧的校園交流氛圍貢獻了力量,教育後輩為人處世以和為貴的原則。
【創新精神】
以第三屆社團幹事為代表的創新精神,是社團精神的新發展,是記者社在新的歷史起點上發展的不竭動力。第三屆幹事在任期間,完善和創新了符合社團實際情況的社團章程、分管制度、獎勵制度、招新規則,多次率先領頭髮起創新性活動,為管理和發展社團提供了有效實踐經驗。
社團欄目
吉安一中記者社公眾號設有四個欄目。
#校園簡訊#:為校內外提供校園的實時動態。
#聚集吉安#:轉播有關本市的重大新聞,讓同學們了解家鄉的新鮮事。
#社會廣角#:關注國內外要聞,宣傳黨的意志和精神。
#捕光逐影#:為校內攝影愛好者提供分享攝影作品的平台。
歷屆幹事
創始人
學生會宣傳部:張琦、張軒宇、肖倩
第一屆
時間:2017年9月-2018年3月
社長:肖倩
副社長:黃綠青
第二屆
時間:2018年3月-2019年3月
社長:肖錦儀
副社長:郭雨婷、劉嘉薇
第三屆
時間:2019年3月-2020年7月
社長:雷良芃
副社長:劉玉璇、郭雅韻
第四屆
時間:2020年7月-2021年7月
社長:劉旭平
副社長:趙晨睿、李謹諾
第五屆
時間:2021年7月-2022年7月
社長:羅子楠
副社長:王書穎、邊俊輝
社團章程
(2019年5月18日 第三部修訂版)
總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為:吉安一中記者社。
第二條 本團體的性質:由江西省吉安市第一中學學生自願結成的,非營利的,為學生提升自信和傳播積極向上的人生觀和價值觀的學術性的組織。
第三條 本團體的宗旨:增強自我意識,提升自我價值,敢於自我表現,學習溝通技巧,營造校園裡學習和實踐新聞工作的良好氛圍,活躍幫助新聞工作愛好者掌握理論知識,增強實踐創新能力。
第四條 本團體受我校團委直接管理監督。
第五條 本團體章程根據吉安一中校規校紀、學生會(社團部)管理條例制定。
關於工作
1.社團會議不得遲到,不得吵鬧,不得破壞會議秩序。
2.按時到達活動地點,不得遲到,不得缺席。活動時聽從組長安排。
3.社團活動時候不得大聲喧譁,聊天,隨意走動。
4.活動時帶隊組長需要持蓋有社團章印的採訪準許證。
5.出訪活動時,社員必須佩戴本社有效工作證件。
6.個人自願報名活動者自動加入指派小組,暫由活動小組管理。
7.(新聞部提問稿)活動前以小組為單位上交提問稿至新聞部部長,部長校稿後退回稿件,小組修正後上交至新聞部部長,部長蓋章後小組活動時方可使用提問稿。
8.(新聞部採訪稿)活動採訪後,外勤記者需寫採訪記錄稿,採訪稿交至副社校改、處理。
9.(新聞部新聞稿)活動後,當天內以小組為單位上交新聞簡訊至副社,副社校稿後發布。
10.(新聞部欄目稿)社會廣角欄目稿統一交至新聞部副部,屆時視情況發布。
11.(活動提案(兩種))上交至社長批閱,批准後可執行後續。
12.(攝影部活動照片)活動照片在活動當天,需上交至攝影部部長統一保存。(特殊情況特別指派)
13.(攝影部投稿照片)攝影部成員可將社員作品投稿至攝影部部長,部長視情況上交至社長,社長發布。
14.(攝影部後期工作)對於活動時拍攝質量,社團方面要求攝影部成員一併完成後期。
關於組織
1.我社一切活動及工作在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的前提下進行。
2.社團成員有服從社內安排工作的義務。
3.社團成員有在社外宣傳本社的義務。在社成員有義務宣傳本社的公開性內容。
4.社團全體成員自覺維護社團的利益和榮譽,保持良好個人素質和形象,積極參加社團的活動和工作。
5.社團全體成員應尊敬師長、團結同學、謙虛好學、積極進取,努力打造一個良好的社團環境。
6.本社團成員有義務統一向社團上繳社團社費。
7.本社退社流程:向社長提交300字退社申請,要求態度端正,並向副社長上交記者社工作證。
處罰規則
一切違紀者視情節輕重按社團綱領處罰。
處罰內容:
1.限制外勤活動
2.打掃階梯教室
3.停職處理
4.勸退處理
幹事守則
1.全體幹事的一切有關社團工作應帶頭遵守社團章程。
2.社團大會及社團幹事會統一由社長召開。
3.我社一切工作及活動由社團高層幹部採用民主集中制決定。
4.我社社費由副社長保管,運行社費時向全社成員公開說明。
5.招新考核時,全體幹事採用民主集中制進行。
6.學年考核時,社團高層幹部對於候選名單應採用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
7.對於社團幹部的任免,由社團高層幹部採用投票方式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
8.對於社員的處罰,社團高層幹部任意一方可直接決定。
9.全體幹事應尊重團委、學生會、社聯會常委會的意見。
10.全體社團幹事對於我社與社團聯合會常駐成員社的關係,應堅持平等、友好、團結、尊重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