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陽縣貫徹人民防空法實施細則

《合陽縣貫徹人民防空法實施細則》是合陽縣施行的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陽縣貫徹人民防空法實施細則
  • 實施地點:合陽縣
合陽縣貫徹人民防空法實施細則
一、為了切實搞好人民防空工作,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縣域經濟社會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陝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防空法>辦法》和陝西省物價局、財政廳關於人防工程易地建設費收費標準等法律、法規規定,結合實際,制定本細則。
二、本縣行政區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均應遵守本細則。
三、人民防空是國防的組成部分,實行長期準備、重點建設、平戰結合的方針,貫徹與經濟建設協調發展、與城市建設相結合的原則。縣人民政府將人民防空建設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
四、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武裝部,領導本行政區域內的人民防空工作。
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人民防空工作;計畫、建設、土地、教育、公安等有關部門在法定的職責範圍內負責人民防空工作。
五、人民防空經費由縣人民政府和社會共同負擔。縣人民政府負擔的人民防空經費,列入財政預算。依法徵收的人民防空費用,納入預算外資金管理,專項用於人民防空建設。
防護重點和人民防空工程
六、城市是防空重點。縣人民防空主管部門負責制定縣城人民防空襲預案,報縣人民政府和人民武裝部批准。防空襲預案根據戰備需要和國民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原則上每五年修訂一次。
七、縣人民政府組織城市規劃主管部門和人民防空主管部門,共同編制本區域人民防空工程規劃,並納入城市總體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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