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陽縣建立和推行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實施方案
為了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促進行政機關嚴格公正文明執法,不斷提高行政執法的能力和水平,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2015-2020)》和市政府《關於建立健全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的通知》(渭政辦發〔2016〕65號)精神,以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則和總體要求
本方案所稱行政執法,是指具有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或依法受委託的組織,依據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的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行政收費、行政檢查等行政行為。
本方案所稱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是指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執法人員通過文字、音像等記錄方式,對執法程式啟動、調查取證、審查決定、送達執行、歸檔管理等行政執法整個過程進行跟蹤記錄的活動。
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應堅持合法、客觀、公正的原則。
行政執法機關和行政執法人員應根據行政執法行為的性質、種類、現場、階段不同,採取合法、適當、有效的方式和手段對執法全過程實施記錄。
行政執法機關應當實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學合理、有操作性地建立本單位的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及時發現解決和有效預防行政執法中的不嚴格、不規範、不公正和不文明等問題,不斷完善執法台賬和法律文書的製作、使用和管理制度,切實加強行政執法信息化建設,在行政執法信息系統中全過程進行文字、音像記錄,加強對行政執法權力的監督和約束,進一步提高行政執法效率和規範化水平。
二、建立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
(一)記錄的主要內容
實施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徵收等行政執法行為,應當通過執法文書、執法設備、執法平台等方式,對現場執法檢查、案源登記、立案、調查取證、聽取陳述申辯、聽證、案件決定、送達、執行等行政執法各個環節進行全面記錄,對檢查當事人的人身、場所、物品,詢問當事人和證人,先行登記保存、查封、扣押當事人的財物,抽樣取證,文書送達,行政強制執行等執法活動,要結合執法工作的實際需要,使用執法記錄儀等音視頻設備記錄整個執法過程。
實施行政確認、行政複議等行政執法行為,應當通過執法文書、執法設備、執法平台等方式,對接受申請、受理、調查、審查、聽取陳述申辯、聽證、決定等執法各個環節進行全面記錄,對作出決定前需要去現場實地核查的,要結合執法工作需要使用執法記錄儀等音視頻設備記錄整個核查過程。
(二)記錄的方式
記錄的方式包括文字記錄和音像記錄。
文字記錄方式包括向當事人出具的行政執法文書、調查取證相關文書、鑑定意見、專家論證報告、聽證報告、內部程式審批表、送達回證等書面記錄。
音像記錄方式包括採用照相、錄音、錄像、視頻監控等方式進行的記錄。
文字與音像記錄方式可同時使用,也可分別使用。
三、實施步驟
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按照以下步驟實施:
(一)宣傳準備階段(7月10日—7月31日)。各執法單位結合實際,認真學習,廣泛宣傳,仔細研究本單位行政執法工作現狀,科學制定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實施細則。
(二)具體實施階段(8月1日—8月31日)。各執法單位要按照市、縣政府的總體安排部署和工作要求,建立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並對行政執法的工作目標和工作任務進行分解落實,對整個實施過程等進行全方位跟蹤督查,發現問題,完善措施,討論交流,鞏固提高。
(三)工作總結階段(9月1日—9月30日)。各執法單位要對工作的開展情況及時進行總結,於9月15日前將總結材料送縣政府法制辦公室。
四、加強組織領導
成立合陽縣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常務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擔任,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政府法制辦,辦公室主任由法制辦主任張雪艷同志擔任,主要負責行政執法全過程記錄製度的監督檢查工作。各執法單位也要加強領導,明確責任,提供必要的經費保障,及時研究、協調和解決執法工作以及這一項制度實施過程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
縣政府法制辦要與各執法單位建立溝通協調機制,精心組織實施,及時了解各單位的工作開展情況,研究問題,推廣經驗,促進全縣行政執法工作再上新台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