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陽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合陽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是合陽縣政府部門,負責行使規劃管理和建築市場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陽縣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
主要職責
(1)、行使市容和環境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包括行政處罰、監督檢查和依法執行),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和設施;負責對市容環境衛生責任區管理工作的監督;
(2)、行使規劃管理和建築市場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
(3)、行使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
(4)、行使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行政執法職能;
(5)、行使環境保護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在城區內噪聲污染行為的行政執法職能;
(6)、行使工商行政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無照商販、出店占道經營、馬路市場等行為的行政執法職能;
(7)、行使房地產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對房屋拆遷、房地產開發、物業管理方面違法違規等行為的行政執法職能;
(8)、行使對道路、人行道堆放物料及文化、商業廣告宣傳活動的管理審批及行政執法職能、規範、審批戶外廣告牌的位置、規格、樣式等;
(9)、行使建築垃圾管理方面的行政審批、管理及執法職能;
(10)、行使對門前人行道環境衛生、綠化、秩序的監督和管理職能;
(11)、負責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重大決策的調研,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報批工作;
(12)、負責城區重大執法活動的組織領導、與市建設、規劃、環保、工商、公安等部門協調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工作;
(13)、負責全系統執法人員的業務、資格培訓及執法教育工作;
(14)、承辦好上級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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