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議仲裁庭是指由3名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即以集體合議的方式對爭議案件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議仲裁庭
- 類型:經濟術語
合議仲裁庭是指由3名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即以集體合議的方式對爭議案件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
合議仲裁庭是指由3名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即以集體合議的方式對爭議案件進行審理並作出裁決。組成如果當事人約定採取合議制仲裁庭的,當事人應當各自在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中,選定1名仲裁員或者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三名仲裁員...
仲裁庭是承擔仲裁雙方當事人爭議任務的臨時組織。在中國,根據仲裁法規規定,仲裁庭分為兩種:(1)獨任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員承擔爭議案件的仲裁任務。(2)合議仲裁庭,由雙方當事人各自選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雙方當事人共同選定或共同委託仲裁委員會指定。第三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三人組成仲裁庭,承擔...
是指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人事爭議案件的基本組織形式,是仲裁委員會行使仲裁職能的具體承擔者。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不直接處理爭議案件,而是通過組成人事爭議仲裁庭處理爭議。人事爭議仲裁庭是臨時設立的,實行“一案一庭”,它以仲裁委員會的名義審理案件。組織形式 人事爭議仲裁庭的組織形式可分為獨任制和合議制兩大...
仲裁庭的組織形式分為合議制和獨任制兩種。合議制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其中1名為首席仲裁員,負責主持案件的仲裁,獨任制由1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當事人約定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各自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1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共同委託仲裁委員會...
涉外仲裁庭,是指承擔涉外仲裁案件審理任務的組織。有合議仲裁庭和獨任仲裁庭兩種合議仲裁庭的組成,由雙方當事人各自在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中指定或者委託仲裁委員會主庫指定一名仲裁員後,仲裁委員會主席應即在仲裁委員會仲裁員名冊中指定第三名仲裁員為首席仲裁員,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共同審理案件。獨任仲裁...
勞動爭議仲裁庭是根據“一案一庭”的原則,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過一定程式選擇出來的仲裁員組成的專門處理勞動爭議案件的機構,亦稱勞動仲裁庭。主要內容 1、勞動爭議仲裁庭是由仲裁員組成的,非仲裁員即使有很強的工作能力和其他方面的資格,如律師、法官等,也不能參與勞動爭議案件的審理。2、勞動爭議仲裁庭的...
根據貿仲委的《仲裁規則》,仲裁庭分為獨任仲裁庭和合議仲裁庭兩種,獨任仲裁庭由一名仲裁員組成,合議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組成。適用簡易程式的案件,由一名仲裁員組成獨任仲裁庭予以審理。對於其他大部分適用普通程式的案件,除非當事人另有約定,一般由三名仲裁員組成的合議仲裁庭審理。當事人也可以約定仲裁庭的...
一、仲裁庭與仲裁機構之間的權力定性 (一)二者權力的不同屬性 對於權力定性問題,有學者認為,仲裁機構(即仲裁委員會或仲裁院)是仲裁權的主體:首先,設立仲裁委員會或仲裁院的目的就是為了解決當事人之間的糾紛,因此仲裁機構當然地享有解決糾紛的權力,這種權力反映在仲裁過程中即為仲裁權;其次,仲裁機構第一個...
仲裁庭的組成形式包括合議仲裁庭和獨任仲裁庭兩種,即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員或者1名仲裁員組成。(一)含議仲裁庭 當事人約定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肖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1名仲裁員,第3名仲裁員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員是首席仲裁員。(二)獨任仲裁...
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給爭議之外中立的第三方,由其對當事人的糾紛居中調解,並作出裁斷的行為。根據適用對象不同,仲裁可分為民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國際爭端仲裁等。勞動爭議仲裁是仲裁制度中的一種,旨在解決勞動糾紛。勞動爭議仲裁既具有仲裁制度共有的某些特徵,同時又有自己的特殊性。定義 仲裁,是指將爭議提交...
仲裁庭是行使仲裁權的主體。在我國,仲裁庭的組成形式有兩種,即合議仲裁庭和獨任仲裁庭。仲裁庭的組成必須按照法定程式進行。第30條 仲裁庭可以由3名仲裁員或者1名仲裁員組成。由3名仲裁員組成的,設首席仲裁員。第31條 當事人約定由3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託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
雙方未達成協定或不願接受調解的,經仲裁庭合議作出裁決,並製作仲裁裁決書送達雙方當事人。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收到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即發生法律效力。一方當事人不執行的,對方當事人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仲裁委員會處理勞動爭議案件,應當在收到仲裁申請後的...
(二)當事人約定適用本規則但未約定仲裁機構的,視為當 事人同意將爭議提交本會仲裁。(三)本規則未明確規定的事項,本會或者仲裁庭有權按照 其認為適當的方式推進仲裁程式,以促使當事人之間的爭議得到 高效和公平的解決。(四)本會、仲裁庭、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均應當本著誠信、 善意、合作及妥善解決糾紛的...
第二十八條 在管轄區域內有重大影響的案件,以及經仲裁庭合議難作結論的疑難案件,仲裁庭可在查明事實後提交仲裁委員會決定。第二十九條 仲裁庭作出裁決前,申訴人申請撤訴的,仲裁庭審查後決定其撤訴是否成立。仲裁決定須在七日內完成。第三十條 仲裁庭處理勞動爭議,應從組成仲裁庭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案。案情複雜需要...
(一)仲裁委員會有權對仲裁協定的存在、效力以及仲裁案件的管轄權作出決定。如有必要,仲裁委員會也可以授權仲裁庭作出管轄權決定。(二)仲裁委員會依表面證據認為存在有效仲裁協定的,可根據表面證據作出仲裁委員會有管轄權的決定,仲裁程式繼續進行。仲裁委員會依表面證據作出的管轄權決定並不妨礙其根據仲裁庭在審理過程中...
第三十一條【仲裁員的選任】33在合議制仲裁庭中,仲裁員的選任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34獨任仲裁庭與合議制仲裁庭相比,各有哪些優缺點 第三十二條【仲裁員的指定】第三十三條【仲裁庭組成情況的書面通知】35仲裁委員會在通知當事人有關仲裁庭的組成時應當注意哪些問題 第三十四條【仲裁員迴避的方式與理由】36...
第6條、第7條規定了人民陪審員任職的消極條件:(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均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2)受過刑事處罰的,被開除...
《缺員仲裁庭的裁決是否有效》是出版的圖書,作者是陳延忠,論文正文 缺員仲裁庭問題的提出 缺員仲裁庭問題一般是指在仲裁過程中,仲裁庭成員之一未參加案件審理、合議或裁決的情況(通常是出於阻撓或拖延的目的)。關於缺員仲裁庭的權力問題,理論上仍無定論,存在兩種相反的主張:一是效力說 有的學者認為,意思...
涉外民商事仲裁arbitration of civil and commercial cases with foreign contact在國際間民事或商業交往中,特別是在對外貿易和海洋運輸方面,當事人各方將他們之間發生的爭端交由一名或數名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解決,各方並同意按照仲裁庭作出的裁決予以執行的制度。它以私法方面帶有涉外因素的爭端為對象,既不同於國家...
1、勞動保障當事人提出仲裁的,應當從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一年內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2、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受理的,應當由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內,將申請書副本送達被申請人,並組成仲裁庭,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書面作出不予受理通知,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被申請人...
例如,《法國民事訴訟法》第1454條規定,當事人指定偶數仲裁員的,仲裁庭應當增加一名仲裁員。值得一提的是,《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規則》(2005版)第28條規定,在最後一次開庭終結後,如果三人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員因死亡或被除名而不能參加合議及/或作出裁決,另外兩名仲裁員除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主任規定...
(一)沒有仲裁協定的;(二)裁決的事項不屬於仲裁協定的範圍或者仲裁委員會無權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的;(四)裁決所根據的證據是偽造的;(五)對方當事人隱瞞了足以影響公正裁決的證據的;(六)仲裁員在仲裁該案時有索賄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決行為的。人民法院經組成合議...
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首先要做調解工作,努力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定。對達成協定的仲裁庭還需製作仲裁調解書。裁決 經仲裁庭調解無效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調解失敗的,勞動爭議的處理便進入裁決階段。仲裁庭的裁決要通過召開仲裁會議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經過庭審調查、雙方辯論和陳述等過程,最後由...
1、仲裁機構獨立辦案的原則。獨立辦案是指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處理人事爭議案件具有獨立性,任何組織和個人無權干預。2、合議原則。合議是指在仲裁過程中案件要經過充分討論和研究,這是民主集中制原則在仲裁工作中的具體體現,有利於避免主觀臆斷,保證公正處理人事爭議案件。3、迴避原則。迴避是指當仲裁員是案件的當事...
(3)調解階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首先要做調解工作,努力促使雙方當事人自願達成協定。對達成協定的仲裁庭還需製作仲裁調解書。(4)裁決階段。經仲裁庭調解無效或仲裁調解書送達前當事人反悔,調解失敗的,勞動爭議的處理便進入裁決階段。仲裁庭的裁決要通過召開仲裁會議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經過庭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