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謀殺夫案,此案發生於明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合謀殺夫案
- 發生年代:明代
- 涉及人物:張杲卿
- 出處:《益智編》
案件經過
明朝張杲卿出任潤州知府時,碰到的一起案子。有一家丈夫外出,多日未歸。忽有人到家裡說菜園水井中有一具死屍。該家婦女驚慌跑去看,嚎啕不止說:“這是我丈夫啊!”鄰近保甲隨即報告州府。張杲卿令人把婦人鄰居召至井旁,請他們察看死者是不是婦人之君。鄰居異口同詞說:“井深無法辨認,請把死者屍體撈上來勘驗。”張杲卿轉身對鄰里說:“既然大家都說無法辨認,為什麼這名婦女一看便知是夫君之屍呢?”知府張杲卿便命人逮捕婦人,反覆訊問。這才查清是婦人與其姦夫合謀,將親夫殺死。據此,張杲卿以“合謀殺夫”罪,判處婦人與姦夫斬刑監候,並上報朝廷批准執行。